㈠ 云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统一增加59.5元/月。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
(2)与基本养老金挂钩:以退休人员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0.8%。
3、适当倾斜调整
(1)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年龄在70岁(含)-80岁(不含)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2.5元;80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6元。
(2)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1-6类地区一次增加5.5元、6元、7元、8元、9元、10元。
法律依据:《2021云南退休金调整方案细则》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统一增加59.5元/月。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
(2)与基本养老金挂钩:以退休人员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0.8%。
3、适当倾斜调整
(1)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年龄在70岁(含)-80岁(不含)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2.5元;80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6元。
(2)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1-6类地区一次增加5.5元、6元、7元、8元、9元、10元。
㈡ 云南养老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
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2021年云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
㈢ 云南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二)挂钩调整
1.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法律依据:
《云南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二)挂钩调整
1.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㈣ 云南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法律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
2. 对退休时单位驻地 (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㈤ 云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两元;按养老金水平挂钩,是按照本人上年度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对老年人倾斜,是对上年度年满70岁不满80岁的退休人员和年满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和5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也有额外的倾斜基本养老金增加。
法律依据:《云南省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的各项标准》一、定额调整 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53元。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云南方案该项计算比较简单,没有设置阶梯式递进增长。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上年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的标准进行挂钩调整。
㈥ 云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3元;按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两元;按养老金水平挂钩,是按照本人上年度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对老年人倾斜,是对上年度年满70岁不满80岁的退休人员和年满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和6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也有额外的倾斜基本养老金增加。
法律依据:《云南省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按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退休人员以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分,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4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4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9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4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
㈦ 云南省2018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实施办法
2018年涨5%,国家政策已出。比如原先每月2000元,大约增加100元。
各地的细则要六七月才有,但会从1月起给与补发。
注意:这个上调,只针对2000万退休公务员和1亿退休工人,2017-12-31之前退休的。
不包括1.6亿的农村退休居民。农民还是每月125元左右,太低。
㈧ 云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3元。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增加。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㈨ 云南省2018年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方案
云南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云人社发[2018]11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滇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0号)要求和人、财两部对我省的批复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一)调整范围
1.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的1.73%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其他类地区和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键誉瞎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五地类区企业退休人员每天每月增加25元,六类稿空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
(一)调整范围
1.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73%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三、所需资金及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央机关及事业单位驻滇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解决,以后再予以清算。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于2018年8月底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2018年9月1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传真:0871—虚陪6719581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