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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年

发布时间:2023-03-09 16:25:54

㈠ 重庆养老金发放标准

重庆养老金发放标准: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公式是:月基本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省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元,市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元。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国家安排,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农村幼儿教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随全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等额同步调整,所需资金从农村幼儿教师养老金统筹基金中支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领取基本退休金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金领取标准为月人均养老金约2000元。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加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不是每个人都享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㈡ 重庆农村养老金保险标准有何变化,如何缴纳,能领多少钱呢

首先某种特殊病种补偿实行与住院同乡报销比例新生儿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交费标准提升,想要进行缴纳的话,首先只要年满16周岁,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到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而且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到每年的话领取的额度主要是看自己缴纳的基数积极确定。

㈢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法律分析:从2020年1月1日起,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档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保。

法律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一)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我市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在执行中央和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对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下列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1.对65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员,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老年参保人员,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已满65周岁的人员从2020年1月起执行;已满7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2.对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费而当年未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其补缴的年限不计算加发基础养老金的年限。3.对独生子女父母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企业退休职工2015养老金调整方案最后一项20元和60元的增加界定如何

企业退休职工2015养老金调整方案最后一项20元和60元的增加界定如何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最后一项的界定如下规定: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陕西企业退休职工2016养老金调整方案

今年三月,总理 *** 工作报告中表态要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工资,尽管上调的幅度还没有公布,但改决策符合民意,鼓舞人心。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幅度还没有正式公布,媒体有报道是平均涨幅在6.5%以内。
平均涨幅6.5%。所谓6.5%,是指平均数。比如,某个地区企业所有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只有2500元,6.5%就是只平均增加数值为162.5元。因为每个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年龄、交费年限都不同,所以,有的人增加得多一点,有的增加就少一点。

江苏企业退休职工201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121号 苏财社[2012]33号
各市人民 ***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 *** 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我省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求,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2.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0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19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18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 *** 确定。
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二)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三)发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我省贯彻《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当地 *** 自筹解决,省支持补助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调剂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43号 苏财社[2010]17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44号 苏财社[2010]1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201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以下是重庆社保局调整方案。
企业和个人参保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审批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个人参保人员(不含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此次上调将使用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全市共有119万人受惠。
同时,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普调办法:退休时间累加缴费年限
此次普调包含两方面内容,即:与退休时间挂钩和与退休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挂钩。与退休时间挂钩是指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四个时间段分别调整,最高上调150元,最低上调80元(详见普调明细图);与缴费年限挂钩是指退休人员退休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市人社局称,经过先后6次调整后,我市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有望达到每月1400元。
倾斜调整:四类人群再增50~80元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等四类人群,
此次将执行倾斜调整。
一类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
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二类
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三类
原工商业者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类
国务院批准的11个我市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
(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第一类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后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因这四类条件可累加,最高每月可再增加230元。
注意: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这三种资格中的两种及以上的,不能重复享受倾斜调整。
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上调80元
我市对符合渝府发[2008]25、26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月养老待遇应从2009年12月及其以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将适当提高其养老待遇标准。
调整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80元,全市受惠人群约达51万人。

武汉市企业退休职工2014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联合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调整具体办法为:
【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 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 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 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 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 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 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高龄人员】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 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边远地区】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 加10元。
【退休军转】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 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企业退休职工2016养老金调整方案怎么计算

2016年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调整方案:基本上是按百分之六点五调整的,从2016年1月1日起増补,在这个月底将(1-----9月份増补的养老保险金)全部发放到位。请恭候!

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201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具体调整方案

2016常德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人社部、财政部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增发养老金,总体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但是,除上海已在5月31日出台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湖南省 *** 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等待,但养老金增加部分均从2016年1月起补发。

安徽企业退休职工2015养老金调整方案何时发放

安徽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安徽省201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第二部分为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
第三部分为高龄倾斜部分,对2014年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对高龄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2015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了吗

目前为止,各省份2015年度养老金调整的细则还没有最终确定,根据经验,一般是二季度初出台具体细则 再等等吧

㈤ 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参考资料: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因此你的养老保险可以选择补,也可以不补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
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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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规定:1、2009年,选择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开展试点,到2012年覆盖全部区县(自治县)。2、重庆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3、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每年的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4、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在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原则上是以户口簿为准)参保缴费的前提下可不用缴费,直接参加养老保险。5、2009年试点的区县,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的年龄界定统一为2009年8月31日。

重庆农村社保政策: 可以重新办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规定, 已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2〕2号)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

重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 增设了缴费档次原来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人员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 新政策将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

重庆新农保政策,现我爸(58岁)、妈(54岁)按900缴费的,请? : 基础养老金55元每月 (缴费总金额 政府补贴)÷139如:你爸每月 55 (900*3 50*3)÷139=75元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制是怎样的? : 重庆在遵循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还结合重庆实际,按照“保基本、覆盖广、有弹性、可持续、能转接”的原则,将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城镇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养老保障的城乡一体化,也解除了以前“养儿防老”的后顾之忧.同时,重庆还在抓紧制定不同险种之间的转接制度,为不断增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更多便利.对于此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每个人的缴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年龄层次不一样,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和实际需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仅靠这些养老津贴还是远远不够的,建议大家可以再选择购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更美好.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独生子女扶优政策是什么? :全部 全部答案 2019-02-18 19:42:14 重庆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一)对象确认条件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

在当前环境下关于重庆市农民工社保问题的一些相应政策和意见以及以后? : 《劳动法》调整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农民工的概念,“农民工”是一种歧视性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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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现在我父母已满60岁,已领80元每月,现在可以参保吗 - : 你父母每月领的80元是原来叫的“老农保”,如已满60周岁,可到当地街道或镇的社保所进行咨询办理.现在统一叫做“重庆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重庆农村社保新政策 - : 可累加,但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缴费多少确定,并不一定是130元/月.因为: 本次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全市推行)政策规定:年满60岁又是独生子女的,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为90元/月(年满70岁时为100元/月),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利息)/139月(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的计发月数).

重庆农村社保政策 - : 90岁的老人没有必要再买了.本身就有90元的养老金,和长寿老人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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