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后申请公租房条件
法律分析: 退休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 城区 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⑵ 申请公租房需要社保,具体是什么社保,只是一个养老保险吗
1、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应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发布公共租赁房分配公告当月起往前推算;
2、襄阳市市区社会保险应为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各社区办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市区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正在享受市区社保待遇的企业退休职工、五七工、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的(病退或特殊工种),申报时如果不需要继续缴纳社保且无近期缴纳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异地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需办理相关转移接续,社保缴纳时间以转移到我市市区的时间计算;
6、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的申请家庭,视为符合社保缴纳条件(时间截止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当月);
7、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受时间限制;
8、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及《湖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的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社保缴纳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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