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辽宁省营口市 社保 视同缴费多少钱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符合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办理申领手续;
2.然后由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审查,报送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定。
3.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金转进合作银行按月划入参保人银行存折(卡)。
2019年营口市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
城乡居民: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为8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注:具体基础养老金按当地政策实行。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本人平均指数=(a1/c1+a2/c2+a3/c3+……+an/cn)/ N
2.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前)×计发比例(1.4%)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⑵ 辽宁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
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新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3、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⑶ 辽宁社保缴费基数
辽宁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辽宁社保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一、辽宁省社会平均工资
据辽宁省统计局统计,辽宁省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水平为57612元,月平均工资水平为4801元。辽宁省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093元,月平均工资为5758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67324元,月平均工资为5610元。
二、辽宁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辽宁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按照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1、养老保险
(1)职工养老保险按地区确定个人缴费基数,具体情况如下: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朝阳市、葫芦岛市、省本级月标准为4801元;
抚顺市、铁岭市、盘锦市月标准为4513元;
丹东市月标准为4321元。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生育缴费基数
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⑷ 2010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分别是: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医疗保险: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4)2010年养老金缴费基数营口扩展阅读:
计算方法:
以社保中的养老金为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