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养老金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根据2013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 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4年的,按2014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倾斜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养老金 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上调
(五)2014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养老金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养老金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2月6日
;⑵ 温州养老金每月领多少 温州社保交满15年每月领多少钱
温州养老金每月领多少 温州社保交满15年每月领多少钱?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因每年社平养老金或可能提升100~200元/年,且每年温州月平均工资不同,因此以下温州养老金模拟计算公式仅供参考,不代表最终领取数额。
温州社保养老保险交15年领取退休金计算公式:
温州市民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公式:
温州养老金每月领取=温州基础养老金+温州个人账户养老金。
1、温州社保基础养老金=(温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温州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温州过去月平均工资:4853.17
温州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由于月平均工资指数不定,取中间值100%,
温州社保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4853.17x100%=4853.17
温州基础养老金=(4853.17+4853.17)/2x15x1%=727.98
温州2022基础养老金(15年)=727.98/月
备注1:温州社保基础养老金来自温州养老金统筹基金,由温州企业为员工缴纳20%养老保险中提取,虽然没有直接纳入温州市民个人账户,但在发放温州养老金时会从中提出福泽在温州申请退休的市民。
2、温州个人账户养老金(15年)=温州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温州个人账户储存额=用户个人缴费基数x养老保险缴费比例x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温州个人缴费基数:4669.25;温州社保养老保险缴费比例:8%;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
温州社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4669.25x8%x(15年x12月)=67237.2
温州社保养老金50岁退休计发月数:195;温州社保养老金60岁退休计发月数:139
⑶ 浙江温州灵活就业社保退休一个月多少钱
浙江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退休金约为2000左右,应为缴费年限15年是最低缴费年限,所以能领取的养老金是比较低的,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费用,
其中男同志每月能领取2000元左右,女同志能领取1700左右,应为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比男同志早5年领取养老金。
我省自由就业人员,如连续缴纳社保15年以上(含足额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每一年工龄的退休金约在:100至120元,根据地区差别,计发退休金。
⑷ 浙江养老金怎样计算
2014年浙江养老金怎样计算?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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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2014年养老金领多少钱一个月
如果您是14年开始交社保,交15年后大概每个月可以领1600元左右退休金2014年开始交养老保险的女职工可以55退休,按照我国女性职工是50岁退休,这个时候还个人社保还只购买了十年,最低要求是购买15年,在延迟五年退休之后就刚好凑足了15年,所以在那个时候退休是没有问题的刚好达到了相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