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养老保险怎么合并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合并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多个社保账户要合并,办理步骤如下: 1、可先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 2、再到地税部门注销被终止的个人社保卡号。 对于两个...
2.养老保险合并注意事项: 社保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的,不需要在两地重复缴纳。如果已经同时交了一段时间,在办理账户合并后,重复缴费...
3.职工养老保险能与农村养老保险合并吗? 两者是不能合并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㈡ 两个单位的养老保险怎么合并
法律分析:1、可先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
2、再到地税部门注销被终止的个人社保卡号。1.养老保险合并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多个社保账户要合并,办理步骤如下: 1、可先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 再到地税部门注销被终止的个人社保卡号。养老保险合并注意事项: 社保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的,不需要在两地重复缴纳。如果已经同时交了一段时间,在办理账户合并后,重复缴费。两者是不能合并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㈢ 养老保险不在一个地方交怎么合并
养老保险的合并的方法如下:第一种是保管好各地的缴费凭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到当地社保申请办理迁移养老保险至户籍地合并,将享受的是户籍地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种情况是在某地缴纳了10年或以上的养老保险,即使养老保险没有迁移回户籍,也可以享受该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流程
根据政策规定养老保险是可以异地转移的,转移具体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参保人员停止缴费时,由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建立新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参保人员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
3、转移接续关系的申请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接到文件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移关系的各项手续;
5、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在受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并通知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合并的其他方法
除了在转移工作的时候就办理迁移合并手续之外,还有两种方法可以转移合并异地养老保险。
第一种是保管好各地的缴费凭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到当地社保申请办理迁移养老保险至户籍地合并,将享受的是户籍地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种情况是在某地缴纳了10年或以上的养老保险,即使养老保险没有迁移回户籍,也可以享受该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㈣ 养老保险合并新政策
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26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的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业务经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并基金账户各县市区应按规定确定代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银行,重新明确或开设一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收入户以及支出户,稳妥做好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账户的合并工作。要求将账户信息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城乡居保中心,由省城乡居保中心将基金专户银行账号信息与业务信息系统做好绑定。在县市区境内跨基金专户银行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和发放养老金等待遇的,县市区经办机构须在代收保费和发放待遇的银行分别开设收缴过渡户和发放过渡户。过渡户资金采取“T+1”的方式分别向收入户和支出户转账结算,即收缴过渡户的资金在收缴业务的次日全部转收入户,发放过渡户的资金(如发放失败的余额资金)最迟在支付业务终了的次日全部转支出户。基金专户开设银行、代收保费和发放待遇的银行,其省级银行须与省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联通。
二、落实补助资金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补贴、提高缴费档次增加的缴费补贴、对缴费困难群体的代缴补助、提高的基础养老金等所需资金测算,向同级财政追加今年预算。
三、搞好数据迁移省厅于9月底组织少数县市区进行新、老业务和财务信息系统并线试运行,试运行成功后,于10月底以前将全省所有城乡居保业务和财务数据向新系统迁移;数据迁移前,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必须在老系统中将参保审核、保费收缴、各类待遇发放、保险关系转移等各种业务经办和财务账务全部处理完毕,任何业务不能处于未终结状态。
四、授予操作权限各县市区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名单应于9月30日以前报省城乡居保中心,对经办人员进行统一登记授权。今后,各地增减或变更工作人员必须报省城乡居保中心备案并重新设置业务权限。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利用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乡镇申报查询平台,处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其操作权限由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赋予。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可利用此平台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五、设置政策参数各县市区应制定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省城乡居保中心将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各地的实施办法在信息系统中设置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等政策参数。
六、抓好参保登记各县市区要查漏补缺,并按照编码规则采集、编制、完善城乡居保行政区划编码。新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县市区一级的行政区划信息的新增、修改、维护由省城乡居保中心办理,乡镇、村组行政区划信息的新增、修改、维护由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办理。同时,各县市区务必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但仍未进行参保登记的人员参保信息的核对、采集和确认工作。
七、调整缴费业务在数据迁移前,通过调整原信息系统政策参数,启动今年参保人选高档缴费工作;对今年已按高档缴费的参保人员,由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在数据迁移前统一调整缴费补贴。推行二次缴费,满足今年已缴费人员再次选择高档缴费。
八、确保待遇发放县市区经办机构争取于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对于暂停发放的参保人员,必须在年内进行全面的核实处理,根据核实情况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或继续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对于目前已经制好的国家标准社会保障卡,因没有发放到人而导致滞后发放新增待遇享受人员养老金的,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协调金融机构尽快组织发卡工作,并将人员银行账号信息对应回写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保证年内将待遇发放到位。
九、确保网络畅通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技术部门要负责本市州省、市、县、乡镇业务网络四级联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尽快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业务经办工作。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工作的情况要及时跟踪了解,切实履行组织、指导、监管职责。省厅从9月15日起至年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业务经办工作进行重点督办。业务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城乡居保中心反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8月28日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是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该缴纳养老保险。
3、距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照年缴费,也可以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照年费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已经参加农保的,并且年满60周岁,,自己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对于已经参加农保,没有满60周岁,也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该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纳费标准继续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