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钱领完了怎么办
你理解错了,缴纳养老保险,并不是缴纳多少钱,就发给你退休养老金多少钱,而是根据你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退休年龄(计算人均寿命系数),退休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养老金,按月发放,其中个人账户是按照139个月平均到退休养老金中,随着退休养老金按月发放,当你领取139个月之后,个人账户已经领完,但是依然存活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也就是你的退休养老金,照常发放,一直发放到死亡为止,当没有领取完就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养老保险统筹资金,包括按月计发的退休金,领取超过139个月依然存活的养老金,退休之后每年调整增加的数额,都是统筹资金支付的,另外,死亡的丧葬补助,直系供养亲属的抚恤金,都是统筹资金支付的,所以,你个人缴纳的20%,如果存活较长,远远不足支付你的退休养老金,当然如果领取没有多久,就死亡的,只退还个人账户,对于个人全额缴费的人来说,是不划算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B. 养老金个人账户的钱领完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不需要担心,职工离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存储额已经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职工退休后,其个人账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账户在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按照有关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120,按月计发。按这样计算,如果个人账户中金额不多,但也至少可以发放10年以上,受到影响的只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水平。而且相关规定,职工离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存储额已经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C. 个人养老金退休后怎么领取
退休后养老金怎么领取,退休后养老金在哪里领取
1、养老金资格认证
这是退休后领取退休金的一个凭证,所有退休的人每年都必须通过认证才会按时发放退休金,参保职工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退休证原件到居委会登记办理即可!
2、社保中断后如何补救
可以找一个可以免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公司代缴。
3、交不够年限,退休能不能把把钱取出来
到了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社保部门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4、累计10年领取地的决定条件是什么
必须先满足养老金领取条件(达到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累计10年领取地区的决定条件。比如你刚开始在深圳工作了3年,然后又去上海了,之后又回来了,只要累计在深圳缴纳满10年,就可以在深圳办理养老金领取。
5、缴的一样为什么到手的却不一样
因为退休金的计算不仅和你个人的养老金账户余额有关,还和领取所在地的社保平均工资有关。比如,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是7086元,天津是4944元,在同等条件下,你在北京领取养老金比在天津多的多!
退休后养老金在哪里领取?
1、社保在户籍地的退休后当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北京,工作也在北京,养老保险也一直在北京缴纳,那么等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在北京办理养老金领取。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河北,工作在北京,养老保险一直在北京缴纳,只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就可以在北京办理养老金领取。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河北,临退休时工作在深圳,可是在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足10年,那么如果你在上一个工作地北京满10年,你就可以在北京办理养老金领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比如,你户籍在河北,在北京工作了8年,在广州又工作了7年,到退休的时候,每个地方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都不足10年,那你只能回户籍地河北办理养老金领取了。
5、多地缴满10年,在最后一个缴满年限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地在宁波,分别在深圳、北京先后缴费满10年,最终领取地为北京。
老保险要交多少年?
1.养老保险必须缴满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延迟退休除外)。
2.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停缴,也可继续缴纳。不过根据各地政策,肯定还是继续缴纳更合适。
D. 退休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能取出来吗
退休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取出来。具体如下: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未达到享受长期养老金条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职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3、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在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后的余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4、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5、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回原籍的,可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
另外,企业不能一次性结算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已经结算的要立即予以纠正。
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金的,必须立即纠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