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浅谈农村养老模式论文
人口老龄化是中国一大基本国情,人口结构的转型给社会养老带来压力与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养老模式论文,供大家参考。
农村养老模式论文范文一:浅谈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反思与前瞻论文摘要: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也在发生嬗变,面临严峻挑战。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论文关键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建设与发展,一方面决定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会环境的有力制约。因此,梳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迁,明晰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战,探讨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未来趋向对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实现我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乃至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现状与反思
在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社会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大量出现,其中占总人口约60.91%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问题变得尤为突出和紧迫。以养老支援力的来源考量。我国农民养老保障模式在社会转型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家庭养老
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从内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员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亲属网路履行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职责。在当前综合养老体系中,家庭养老是其中占主流和主导地位的养老方式。据民政部统计,截止1999年6月,农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敬老院的老人仅占7_34%,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与后代住在一起。
在社会转型期,家庭养老遭遇巨大挑战,以经济学的供求理论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结果。
1子女数量减少。生育率下降意味着子女数量减少,家庭户的平均规模在缩小,而核心家庭不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4.3人/户降到3.97人/户,根据1995年中国l%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规模降到3.7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32人。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家庭结构呈现“4~2一l”或“8—4_2一l”的趋势,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
2农囤对减少。伴随着农村经济由传统走向现代化转变、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兴起,农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断降低。一是农业耕地面积减少。二是土地经营的绝对收入大幅度下降。据统计,2000年农民的人均土地收入仅为1090.67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12847.4元。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般很低。长期以来存在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更低,虽然 *** 也采取有关优惠政策使农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上升。但比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与同国际类产品相比无优势可言。四是城乡差异不断拉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于1.5: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到2006年已达到328倍
2、老年^对养老资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对养老需求锄Ⅱ。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农村人口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国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s岁及以上老年人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1.39个百分点。按照人口老龄化的国际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17.796。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城镇老年人口约为3180万人,农村则大约为5631万人。其绝对数是城镇的17倍;从增长速度来看,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城市。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至2034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8万人,全年共有20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85亿元。但就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仍然处于极低的水平上,仍存在着许多有待克服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l、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每月交费2元、4元,交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94元,lS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20元。若再考虑到利率下调、通货膨胀、管理费等因素,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更少,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制度上的可持续眭差。自从199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开始,全国各地特别是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对推行这项制度热睛很高。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有些曾受表扬的典型地区,时隔不久却已解体。个中缘由是,从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式,而是按照地方 *** 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不是 *** 与农民的一种规范性、永续性契约。养老保险缴费是一个持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过程,农民在年轻、收入较高时候缴费,在老年时收入过低、需要照顾的时候,期望能用养老金来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备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的必备条件。首先农民不像城市职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村经济脆弱,农民收入受气候及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难以抵消包括价格负担在内的各种沉重的负担,增收困难,难以保证缴费的稳定持续;其次,从基金的管理上看,许多挪用、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发生,让农民心怀忧虑;再次,从 *** 方面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础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响较大。
3、缺乏真正的社会性。《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是由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国家的财力有限,城市的社会保障尚且受困于资金紧张的局面,更无力顾及农村,因而资金的筹集只能依赖于集体和个人。而大多数农村集体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甚至为零。农村养老费筹资变为实际上的“全部个人缴费”、过于强调个人的责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明显的自我保障性质的储蕾陆养老,根本不具备应有的“社会性”。
4、管理水平低,资金保值增值困难按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是存入银行,由于近年来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普遍存在养老金的给付承兑无法兑现的问题。而民政部向农民承诺的基金增值率129%,并按照这一水平确定给付标准。并且,《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难以保证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老年人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不变或稳中有升,难以承担现实及未来养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满足农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最起码的要求,是一种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2003年全国已有l0个省份已经或正在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万村民、176.8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较低。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未来趋向
一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构建的理念
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对备种保障方式进行优化配置。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必须能够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满足温饱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满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于城乡和谐、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和谐发展。农村稳则全域性稳。对中国未来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最大的社会力量就是已经被边缘化了的农民,采取适当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积极解决农民的即期养老、未来养老难的问题,有助于城乡居民之间的和谐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该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建的总体构想
农村应该实行与城镇同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这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终极目标。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总体构想是:立足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巨集伟目标、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经济实力这一巨集观背景,以完善制度和规范操作为重点,从横向上按照经济的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分布的状况,有差别、分类推进,先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城乡统一、待遇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后在中、西部地区相继建立;从纵向上多元化、分层次的养老保障模式并存,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多种保障并存;从步骤上循序渐进的全方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现阶段,建立家庭养老为主导、以社会养老保险为目标导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群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最佳选择。
农村养老模式论文范文二:浅析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的模式选择论文关健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综合型养老模式
论文摘要:我国己进人了老龄化社会,其中75%的老人又居住在农村,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目前主要的养老模式。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挑战,我们需要建立新的农村综合型养老模式。
一般来说,在正常的人生旅途中都要经历幼年时受长辈抚养,成年时养育子女和赡养父母,老年时被子女或亲属赡养的过程。因此,无论处在什么样的社会,无论社会处在哪个发展阶段,都会有赡养老人的问题存在,老有所养是涉及全人类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能回避。在我国,问题的严重性是预计到2020年将有2. 31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6.0% , 2050年达4. 12亿,占总人口的26.1 %,其中75%的老人都居住在农村。而且迄今为止,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基本上局限于城市,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仍是一个被忽略的领域。另外,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村旧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种种挑战。在国家暂时没有能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条件下,农村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过渡形态的养老保障模式。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为纽带,由家庭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医直至死亡送葬等一系列社会服务行为。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有其存在的历史原因。
一家庭养老在我国有很长的历史渊源
我国是个文明古国,素有尊老敬老的传统。早在两千多年之前,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尊老观点。“寿经”开宗明义就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记》论孝,评价更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之而横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文”。尊老敬老被推崇为天地间最大的行为准则,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说明古人对孝道的崇尚。在现代社会,应当看到广大老年人为社会进步贡献了青春,为子女成长操劳了一生。“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年老回归家庭之后,除了从社会得到必要的补偿之外,理应受到子女经济上的赡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一切都有赖于家庭起作用。正是家庭既培养了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又体现出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反映出我国社会文明的程度。
二从社会发展看,家庭养老模式为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业人口多,工业发展慢,为尽快发展工业经济,国家采取了一些“以工补农”“以农促工”的做法。如表现在农产品收购上的剪刀差。农民教育、农民医疗、农民养老等一系列社会福利措施因经济贫乏而无法实施。这样,农村中以家庭养老的模式,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的乡情、村情、家情,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又难以推行新的养老模式。
三家庭养老模式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在漫长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传中,老年人精神愉快、心理满足构成了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最高标准。《礼记·祭义》说,养是可能的,但敬就不容易了;敬是可能的,但让老人安逸满足就不容易了①。子路曾因不能很好地赡养父母而内疚。孔子说,“虽然吃豆腐、喝清水,但是父母精神上满足和偷快,就是孝了”②。孔子曾经质问子夏:“为父母劳作,让父母吃喝,难道这就是孝吗?”③那么什么是孝呢?用现代的话说,就是让父母有较高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为此,明代吕坤指出,“对待父母,最好的是使父母心中愉快,其次是照料父母,最差的是只照料父母却不体谅父母的心理感受。”④对于现在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家庭是他们晚年的安乐窝、庇护所、一生最后的港湾,是老人感情世界的主要支援,这是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法替代的。在家养老也有利于代际间进行经济、精神、生活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尤其是精神上的取长补短;有利于老年人从年轻人身上感受青春气息,开拓视野,恢复生机,延年益寿;同时有利于年轻人从长辈那里学习社会经验,生活经验和好的品德、作风,更好地成长、成熟。丹麦这个“福利国家”老年人自杀率高的现象有力地说明:老年人自身有钱,社会有充足的福利设施,老年人晚年生活不一定幸福。为什么?这是因为在那个社会里老年人十分孤独。正如1982年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所强调的:“家庭,不论其形式或组织方式如何,被公认为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世界各国越来越强烈地认识到:要改善老年人的状况,就必须首先改善家庭环境。
二、转型期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正步人历史的转型期,这个阶段的到来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及家庭结构、传统文化等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受到挑战并呈弱化趋势。
一老年人口增长迅速,家庭养老的负担难以承受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9 700万,占总人口的8. 6%,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一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7%就为老年型国家,由此而知,我国已进人了老年型国家,而且进人的速度之快是世界上其他国家不可比的。据预测,今后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年平均3%的速度递增,每隔25年老年人口就要翻一番,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1. 38%。而世界其他国家老年人口翻番的速度较慢,如法国老年人口翻番要115年,瑞典要85年,美国要66年,英国要45年。面对这样一个老年人口形势,靠家庭养老只能是杯水车薪。再加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四二一”家庭将不断增多,也就是说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能要负担四个老人和一个子女。据国家统计局公布,1999年我国每个家庭平均人口为3. 58人。家庭规模的缩小将进一步弱化家庭养老功能,而“四二一”型家庭使家庭赡养系数大大上升,子女对父辈生活的经济负担和照料压力加大。
二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淡化
在传统观念支配下,为了家庭长远利益,应早结婚、早生育、多生育。谢元态等在研究中指出,传统社会里,家庭把传宗接代视为头等大事,不生育、无子女使家庭血缘关系不能继续延伸,就此中断被视为对祖宗最大的不孝。这种家庭观念强烈地 *** 着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促使人们形成早婚、早育、多育的习俗, *** 着人口的高增长。但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货币观念以及价值规律等对这传统家庭和伦理道德的冲击日趋强烈,人们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依赖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维持家庭养老已显得力不从心。另外,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地区转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生活上的分离,这种分离若时间较长,会削弱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由此带来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时,由于流出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农村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支援与生活照料将面临困境。 三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的行为,虽然我国 *** 于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是,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仍不容乐观,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不少。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害所占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依然问题严重就是由于没有比较完备且可操作的规则,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 *** 仅仅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至于怎样养才算尽到了义务却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 *** 基本上放弃了对家庭养老进行主动监督。如果我们把法院仲裁养老纠纷案看作 *** 对家庭养老的被动监督的话,那么,目前倒是这种简单形式在消极地起作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依然得不到保障。
三、建立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决定的。养老模式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在转型期的现阶段,我们应该建立一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与西方国家“接力式”的代际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无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同,我国无论是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始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代代相传。尽管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否定家庭的养老价值。由于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暂时缺损,农村老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还将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我们应充分肯定和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但在目前,我们应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家庭养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环境,子女尊老养老观念如何,直接影响老人的养老质量。2及时处理家庭养老纠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村儿媳当家的多,在老人与儿媳的关系中,儿媳占据主动,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她们的赡养义务,经常出现养老纠纷。农村基层组织通过劝解、教育加以及时处理,同时也要提醒老年人,注意与子女关系的协调。
2.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过社会服务而实施的,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独立生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主要停留在商业养老保险阶段。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依赖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但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与社会保障制度侧重子追求社会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依靠市场经济解决问题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出现一些私营社会养老,但国家提供社会养老保障依然处于主导地位,而且私营养老保障专案统一由 *** 管理,养老保障专案的实施细节无论从资金的来源、运用方向还是保障的标准、收支的程式等等,几乎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允许私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养老保险的同时,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加强对养老保险专案的监管,而且还可以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投人到公益性的社会养老保障中来,大力发展养老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3.自我养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要求农民个人培养和强化自我养老保障意识。一般而言,家庭中经济资源大部分是老年人一生的财富积累,老年人不应一味地“无偿”转移给下一代,而应强化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利用这种控制权进行自我养老保障。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农村老年人收人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其实现自我养老保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据1986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等五校人口研究所联合对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辽宁省三省二市所进行的老年人口抽样调查三省两市老年人的调查表明,乡村老年人口经济保障靠自己现在劳动收人维持晚年生活的比例高达30. 06%,三省两市低龄老年人的劳动收人达25. 67%。因此,应鼓励那些有能力的低龄老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庭院经济、饲养业、服务业、手工业、摆摊经商等。这样就能增加自身的养老收人。另外,国家要保护和鼓励自我养老储蓄,比如每人有一个“养老优惠储蓄特别账户”,利息随行就市,但是不征利息税,且在通货膨胀时,指数化的补足利息损失,对这个存款可以设一个最低和最高限额,规定只有到老年时才可以领用,这样,可以减轻社会和家庭的养老负担。
4.社群养老社群是农村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根据我国农村的情况,我们可以将一个行政村作为一个社群。在考虑农民养老时,我们应充分重视并发挥社群的作用。社群在养老中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民养老的经济支援,这是非常重要的,但受制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因此,农村各行政村应从社群的资源并非仅指自然资源状况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村办企业和集体经济。二是对农民养老的生活服务支援,主要解决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目前,我们应该逐步建立社群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体系,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为家庭养老分忧。同时,利用农村人力资源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务。三是利用社群控制机制对家庭养老进行引导和督促,使家庭养老落到实处。
B. 农村养老的研究意义
农村养老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1.了解国情,关注民生2.关注老年人,尊重老一辈3.对科学研究、人口调查有重大意义
农村养老的含义
给你找了点资料
你可以参考一下,然后总结你自己的想法和提纲做
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
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
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 *** 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 *** 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2.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家庭赡养功能就慢慢脱离家庭而社会化。”(1)米特罗在《欧洲家庭史》中进一步描述道:“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农业地区中,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2)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极其落后,工业化程度很低,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有主导地位,在这种非货币的农业社会中,农民生产自己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要不停地生产以获得生活资料的供给,否则便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因年老而丧失生产能力的时候,此刻要想获得生活资料,就必须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的生产。很显然,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养老的主观条件分析
1.传 统的孝道思想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赡养不仅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而且还受到建立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赡养观念的制约。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为起点,“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4)因此,孝的道德观最初是调解长者与小辈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但是,到了封建社会,孝被擡到了极高的地位,成为一切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起点,并做为封建伦理纲常的基础。封建统治者就是用孝束缚著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孝的原则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不同”。(5)封建统治者重孝的目的是为......>>
研究农村养老现状的理论意义是什么啊?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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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的研究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综述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8-16 10:39:00 ] 作者:未知 编辑:studa20摘 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推行十多年来,在实践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理论上也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对这些文献研究的焦点问题,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今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等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分析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的发展能起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 *** 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储“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 *** 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
研究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权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的飞速发展,中国在20世纪末迅速迈入了老龄化社会的行列。而当老龄化遭遇“空巢”现象时,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便突显出来,空巢家庭及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也便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国内学者目前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
加快农村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农村发展的重要意义:
1、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发展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关键问题。
2、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证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3、加快农村发展,有利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应对由于人口的增长,我国对粮食的需求量缺口加大的问题,保障粮食安全;
4、有利于确保社会稳定,只有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稳定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国家的长治久安也才能有可靠的保障。
补充:“三农”问题
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研究三农问题目的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研究农村老年人生活问题对当今 社会有什么意义? 20分
是要写论文还是什么? 网上这类的很多,非农,农村老人都有,我贴一份别人的调查报告,你可以参考下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在今后长时间内要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三农问题"以及人口老龄化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居住在农村的老人们的生存状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现在老龄化人口正在不断的增加,根据资料了解,"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4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2亿,占总人口近25%."在"未富先老"的国情下,如何切实解决好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盼,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成立摆在 *** 及整个社会面前的大问题。作为中国中部崛起的湖南望城县,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我县人口再生产从传统型过渡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型,必然伴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近年来县委、县 *** 对老龄工作和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视,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的意见》等文件,推进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团组织建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组织开展关爱老人心理健康活动,等等,不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使全市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逐步提高。
一、调查方案的基本内容:
调查目的:主要是让人们能够更加详细了解农村老人的生存状况。调查时间:2010年9月20日-2010年10月30日。调查地点:湖南省 浏阳市枨冲镇。调查方法:上门访谈调查调查对象:枨冲社区60岁以上老人。但由于时间以及各种客观原因,本次只调查了约200位老人(本村现居人口现状:户籍登记人口有1400余人,除去常年在外打工者,实际居住人口只有1000人左右,60岁以上老人有270余人。其中女性150人左右,占到60%左右,男性120人左右,占到40%左右。)调查内容:老人的日常劳动量、老人的日常经济来源、老人的日常生活开支、老人的日常娱乐方式、老人享受医疗保障的情况。
二、社区老年人需求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一).文化程度偏低
在被调查的200名老年人中,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的分别占总数的11.57%和31.85%,初中、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分别占29.64%、8.42%、9.51%,而大学专科、大学本科以上的仅占5.86%和3.15%,老年人文化程度偏低的特征很明显。
(二).37%以上的老年人是“空巢”老人
从居住方式来看,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独居和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分别占11.38%、25.62%,与子女同住或与孙子女同住的占63%,老年人“空巢”现象日趋较严重。
(三).身体状况与生活自理状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身体健康或一般的分别占32.53%、35.98%,有慢性疾病或有严重疾病的占27.60%、3.89%,说明我社区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总体处于较佳状态。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调查总数的87.98%,半自理的占10.26%,不能自理的占1.76%,具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占绝大多数。
(四).配偶与子女情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配偶健在的占总数的74.21%,配偶不在的占24.26%,没有配偶的为1.53%。再从老年人子女的数量来看,有1个、2个、3个子女的分别占14.75%、37.50%、26.88%,居前三位,有4个和5个及以上子女的占12.22%、7.32%,无子女的占1.33%。目前,多子女老年人还占多数,但已明显呈现日趋减少趋势,独生子女老年人目前虽还居少......>>
农民的意义
农民的就是社会最底层,最经常和最容易被剥削和压迫的那些人群,想当出农民做军鞋做军被,担当范后勤保障的工作,当农村包围了城市,占领了城市后,现在的农民是什么样子可悲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 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0分
对于农村养老保险这块,达到退休年龄的,有2种解决办法:
(一)老人可以不交(但子女必须参保);
(二)或者老人采取一次 *** 清两种处理方式,是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
所以你不在同一个户口簿,那么老人就需要申请参保且交清所欠费用之后才可以申请退休金待遇。
其交纳是根据当地农民去年的纯收入为基数,分5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原则上是交得多,对应将来就可以领得越多。
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组成。基础养老金国家补贴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利息)/139月,个人帐户根据本人交纳的档次决定,所以每月具体领取多少,根据本人交纳多少决定。
也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则进行,这只是养老补助,同时也需要采取其它的方式来辅助解决养老问题。
学习和研究农村社会学有何重大意义
一社会学在理论方面的作用。1、向人们提供科学的社会知识,告诉人们社会现象是什么(描述)、为什么(解释)、将来怎样变化(预测)。2、社会学不仅提供现成的社会知识,而且通过提供社会学的视角、社会学的方法,帮助人们获得新的社会知识。帮助人们树立科学的社会观,为人们最终选择“应该怎么样”提供理论上的帮助。
二社会学在实践方面的作用。1、社会学在帮助人们掌握科学的社会知识的基础上,进而帮助人们在维护和改善现存社会结构、社会制度,改革不利社会发展的社会体制方面避免盲目性,增强自觉性,使自己的社会行动更加合理,更加符合规律性;2、社会学以自己的研究成果,对科学地管理社会和制定正确的社会政策提供有依据的、经过论证的实际建议,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协调发展。
C. 关于农村养老保障机制的论文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综述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约为9亿。妥善解决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农村地区推广"低保"制度,体现了政府在积极承担更多的公共职能,但相应资源需求的扩张与地方财政困境之间也呈现出尖锐的矛盾,农村"低保"任重而道远。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 当前农村贫困的现状与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也是能否尽快建立与完善农村保障制度的关键。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使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解体,农村传统的以土地为基本手段的生活保障体系被削弱,农村的传统家庭和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化,养老、医疗问题以及部分农民的贫困问题日趋严重。尽管1995年民政部为了帮助农村的贫困户解决衣食之忧,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但仍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相当部分贫困居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二是标准偏低,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民政部门的救济经费不足,根本满足不了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需要。所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尽快建立起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缓和改革中的社会矛盾。改革本身是经济利益在全社会的重新分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部分人会受益,一部分人会受损;或者一部分人的受益高于另一部分人的受益。因此改革蕴含社会风险并形成对社会成员的压力。但是,全社会每一个人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显然弱势群体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较低,当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时,贫困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产生严重的社会矛盾。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即农民只有在温饱问题解决后才有可能投保参加,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农村全体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的保障,不仅经济发达地区需要,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需要。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其它各项制度都不能直接、及时、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惟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做到这点。因此,尽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各项制度都很重要,都需建立起来,但相比而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1]
我国农村扶贫战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是20世纪80年代初解决普遍贫困的阶段,把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85年的1.25亿;第二是区域性的开发式扶贫阶段,其目标是通过政府努力,直接投资于具体的开发性项目,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并通过地区经济增长,增强贫困人曰的"造血"能力,实现减贫的目标。特别是通过"八七"攻坚计划,在上个世纪末贫困人口减少到了3000万。在目前遗留下的2820万贫困人口中,约1/5为五保户,1/3强为残疾人口,超过1/4居住在不适宜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这意味着,现有的农村贫困人口已经严重边缘化,用传统的区域开发的方式进行扶贫已经不能奏效。
鉴于与20世纪相比,农村贫困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首先,以普遍的增长为目标扶贫方式已经不适用于这些边缘化的贫困人口。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虽然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减贫效果,但也扩大了收入差距,只有收入最高的20%的人口,人均收入增长率超过平均增长率。其次,区域性开发式扶贫的效果也日益减弱。2001-2002年年均扶贫投入分别为"八五"和"九五"时期的3.7倍和2倍,而每年减贫的效果不到这两个时期的一半和1/3。每年人约300亿元的扶贫资金主要投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但这些县所覆盖的贫困人口不到62%,
因此,针对目前的农村贫困人口,迫切需要一种比区域性扶贫战略更加精确的瞄准机制,以及比开发性扶贫更加直接的救助方式,来帮助他们脱贫,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为此,农村"低保"是最适宜的制度选择。
农村贫困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我国的农村贫困,不单是农民收入低、县乡财政底子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它还包含了农民现有知识和文化的短缺、法制信息的闭塞、教育和科学的落后、卫生和保障的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即人文贫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人类发展报告1997》中给人文贫困所下定义为:人文贫困是指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知识、参与、个人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而限制了人的选择。
1、从收入上分析。200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从1997年的1: 2. 47扩大到2003年的1: 3.24。从1997年到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已连续7年没有超过5%,仅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幅度的一半。目前,7亿多农村居民在全国消费品市场所占份额仅为38.9%,而不到全国人口40%的城镇人口却占有全国60%以上的消费品市场。持续较长时间的农村市场低迷,消费不振,事实上已经构成我国经济整体运行质量提高的重要制约
2、缺乏金融支持已成为农村发展的制约瓶颈。(1)自1978年到2001年,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从151亿元增加到1516亿元,年均增长10.5%;同期,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3.4%下降到8%。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扣除农、林、水等行政部门的事业费用后,真正用于农业生产的已所剩无几。(2)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都是存多贷少,金融机构就像水泵一样,把农村聚集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抽取到非农部门,致使本来干涸的农村市场存贷倒差突出,发展生产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近几年,在全社会贷款余额中,农业和乡镇企业的比重一直分别只占5%左右。1998年-2002年,全国银行系统存贷差导致农村资金外流达3000亿元。
3、从公共产品在城乡的分配来看。(1)从总体上比较,城乡之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有20年以上的巨大发展差距。我国农村家庭的人均收入仅相当于城市家庭人均收入的2/5,却要交纳比其所获得的财政转移支付多得多的税收,农村贫困和非贫困人口来自国家或集体的转移收入分别占收入来源的-3.56%和-1.13%。然而,相比之下,城镇居民则长期享受国家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并直接得到各类财政补贴。(2)农村教育投资占全社会教育投资总量的23%,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导致农村的知识贫困。 (3)农村卫生方面的状况也不乐观。农村卫生投资占全国卫生投资总量的15%。据有关部门对湖北、江苏、广东三省的农户典型调查,"因病致贫"占贫困户的比例高达30%。(4)农村获得信息的渠道极其狭窄。就全国来看,目前网络用户中只有0.3%的用户是农民。
4、社会保险在农村的匮乏。到2001年底,全国有5462万农村居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占全部农村居民的15.37%;以四川省为例,截止2003年底,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有369.1万人,占全省农村居民的18-86%。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也刚刚起步,失业保险在农村的覆盖率接近于零。
5、土地产权残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用,即土地市场被政府垄断,而垄断所得的"超额利润",农民则得之甚少。由于农民对土地没有支配权,加之农业比较效益低,导致土地粗放经营、掠夺性经营乃至撂荒现象频频出现。据四川省的典型调查显示,农地撂荒比重已达到10%左右。
6、从社会政治地位上分析。农民与城镇居民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普遍面临组织化程度低,保护利益弱等突出矛盾。近一亿的农民工更是生活在城市边缘,低收入、低福利、被拖欠工资、超强度劳动、无安全保障、不签定劳动合同等利益被侵犯现象相当普遍。特别是收入问题和社会歧视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日益严重。
7、扶贫资金力度虽大,但收效甚微。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政府在农村减贫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官方贫困线标准,1978- 1999年,农村贫困人口由 2.5亿人减少到3412万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在扶贫资金和扶贫人力方面,均加大了农村扶贫的力度,但减贫的效果却不甚明显。[3]
在农村,传统的社会救济是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实行不定期、不定量的临时救济,这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困难,但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随意、临时性。特别是对优抚对象的老弱病残和无劳动能力的人,一年一度的年关临时送温暖难以解决他们长期生活困难的问题。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了解到,全省农村低保实施半年多来,出现三大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村家庭收入具体计算办法尚需规范。各地反映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统计局提供的计算农村家庭收入办法,但在实际执行时把握和确切计算还有难度;个别地方还存在人户分离,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2、省级转移支付核定的五保户数量与部分地方实际"五保户"人数有偏差。去年福建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对五保户供养采取省级专项支付补助办法。由于多年来各乡镇未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对象的评定和发证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致使调查摸底人数偏少,影响了五保户的准确核定。
3、县、乡(镇)负担资金能否持之以恒按时足额到位,还有待今后加强督促。这次调查了解,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县、乡负担的保障金,仍有部分地方可能难落实。[4]
目前,农村低保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认识上的误区。①德政工程论。目前包括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许多人对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现行的工作方式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随意性较大,钱多了就多保一点,钱少了就少保一点,因钱定人。②经济决定论。也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认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资金不足,所以爱莫能助。就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言,经济和资金实力的确是一个重要条件,但绝不是决定因素。③城市优先于农村论。不少人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农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在实践中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忽视和轻视农村低保工作
2、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上的困难。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由于农村养老金制度远未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
3、低保资金难以落实到位。主观层面上,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资金的挤占挪用;客观层面上,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入。不少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支状况尚属"吃饭财政",依靠财政解决城市低保问题已勉为其难,对面更广、量更大的农村低保工作,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缺口难以弥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客观问题。
4、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形势的变迁。在户籍制度放开、人口流动频繁的新形势下,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地相对分散,而基层民政部门人员配备较少,由乡村两级逐一调查核实的工作量较大。[5]
在当前,一些国家级贫困县、偏远山区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正常劳动力家庭、在正常的年份所获收入都只能勉强维系基本农业生产、生活的需要,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家中有人生病、有孩子上学,那就会入不敷出,生活艰难;如果是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则常年生活得不到有效保证。虽然地方上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但是每个月几十元对当前的物价水平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很多农村特困家庭经常借米下锅。
因此,在城市低保制度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建议有关部门把农村五保户、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畴,扩大覆盖面、提高标准额:对五保户最好能办理农转非户口,实行集中供养,执行城镇的低保标准;对特困群众则依据困难情况,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定向补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他们的基本生产、生活。也许有些地方要说财政困难啊,没有钱啊等等。事实上,很多贫困地区的领导干部们如果能少开几次兴师动众的大会、少买些高标准豪华轿车、少进几次宾馆娱乐场所,这点钱还会省不出来?关键是领导同志们心目中有没有装着老百姓的利益,有没有把百姓的冷暖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6]
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讨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很多地方的城市都对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低保制度却忽视了农村的特困群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确立,是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农民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
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由于农业本身的特殊性,加之受各种因素影响,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极为缓慢,有的甚至呈现负增长。而我国其他非农行业近几年都发展迅猛,由此导致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农村社会也因此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而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适当增加部分低收入者的收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缓解社会矛盾将发挥积极作用。
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发达国家经验证明,要建立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面向的是城镇人口,这是不够全面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及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业与其他行业一样面临国际竞争的压力,同时农业由于受科技落后、种植模式和管理模式落后等因素的影响而处于不利位置。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适应市场,就显得尤为迫切。
3、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利益对等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从农民角度看,他们不仅上缴农业税以及名目繁多的费直接为国家财政做出贡献,而且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间接为国家积累大量财政资金,且这种积累方式目前还在持续。按照利益对等原则,政府以财政资金向社会提供服务及公共产品,作为这些服务及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应该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税费的农民。社会保障实际上就是政府向国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与城镇居民一样,农民也应该享受社会保障服务。结合我国各级财政实际状况,目前应先建立农村人口低保制度为宜。[7]
第二种观点认为,具有最低生活保障作用的土地保障功能日趋弱化。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土地在充当农业家庭经营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的同时,也成为包括从事非农产业活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农村居民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依托。这也是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持反对观点的主要依据。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以及加入WTO对农业的冲击,农村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出现日趋弱化的态势。主要原因是:(1)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农产品价格指数持续下降的走势,农民得自于土地的经营性收入大幅下降。 (2)农村土地的税费负担过重。以1999年为例,未扣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增加2.2,但人均农业各税却增加了5.8。日趋沉重的税费负担,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视土地为包袱,出现严重的土地"抛荒"或无偿转让现象。(3)根据现行土地政策,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因而不能凭借出售土地的收入来为自己提供保障,因而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主要体现于就业保障,即保障自己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然而一旦农民由年老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保障功能将随之消失。[8]
第三种观点认为,能否在农村真正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的难点在于资金的筹措。资金缺乏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关键原因。原则上这部分资金应该来自于财政,通过各级政府来筹措,因为开办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这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构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立意。我国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所以能够普遍建立起来,关键就在于政府的全力支持,并在资金上给予保证。但是这种主要靠政府、靠各级财政筹措资金的办法,在经济条件尚好的地方才有可能维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靠各级财政筹措资金难度很大,这直接影响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征收社会保障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基金。
征收社会保障税是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且这种税已成为仅次于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类,在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从我国实际看,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必要和可行的。[9]
第四种观点认为,亚洲开发银行发布了一份建议书,建议中国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来从根本上解决2820万人均年收入在627元以下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他们认为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比开发扶贫投入少,而且更见效。
这份题为《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全面解决农村温饱问题的建议》指出,中国政府从1986年以来启动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有组织的开发性扶贫计划。未获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从1985年的1.25亿减少到2002年底的2820万。剩下的未获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是居住在不适宜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或最终需要搬迁移民的。剩下的未获温饱人口中,有相当大部分也是患有长期慢性疾病或体弱多病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对这几部分人口继续沿用开发性扶贫方式,不仅成本很高,而且也很难根本解决问题。
基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出现的新形势和特点,中国应该通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村未得温饱人口的贫困问题,而且中国政府已经完全具备这样的财力与能力。
第一,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2年底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的农村人口为2820万人,他们的人均纯收入为531元。如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为627元,以2002年的口径计算,这仅需要27.07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支出的0.12%。国家财政完全有能力承受这部分支出。
第二,目前中国农村绝对贫困标准(人均627元)是根据满足普通农村人口的最低生存需要的食物和非食物消费需要制定的,食物支出部分占全部支出83%。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来看,农民人均收入达到这一标准,平均来说,应该能维持最基本的温饱水平。这一标准低于人均1天1美元的国际贫困线,但是事实上各国的最低保障线也往往是低于国际贫困线的。
第三,由于各地的物价水平与相对生活水平不同,627元的最低标准,对于沿海发达地区,甚至于部分中部地区来说是低了一些。在具体发放农村低保时,中央财政可按统一标准向各地支付低保资金。而各地可根据地方的财力与具体情况调高本地的农村低保标准。
"建议书"认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不意味着当前的开发式扶贫工作可以放松。事实上,以人均收入1天1美元的国际标准衡量,除了这2820万人之外,中国还有约6000万纯收入介于627到869元的低收入人群。他们刚刚跨过温饱线,极易返贫。但是与上述的2820万人不一样,这部分人是有生产能力的,开发式的扶贫方式对他们更为适宜。[1
第五种观点认为,在"保障待遇"上,农村"低保"标准应由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农村工作、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每年由民政部门提出保底指导标准。标准的确定和调整,还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当地农村年人均实际生活水平;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对于同一地区的"低保"对象,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不同待遇"。如把"低保"农民分为"失地农民"和"非失地农民",给予不同的"低保"资金。土地实际上一直承担着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拥有土地的农民在土地上尚有一定的收入,而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重要的生活来源。所以对两者的"低保"资金也要制定不同的标准。
从工作发展情况看,经济较发达地区条件比较成熟,已基本建立起了标准、办法有别的农村"低保"。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农村社会救济任务繁重和地方财政困难等因素,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度相对较大。农村'低保'资金筹措多是由县(市区)、乡(镇)、村(居)按比例承担。但县、乡财政紧张,村级财政没有稳定的来源。因此,农村"低保"大面积推广,还存在不少难题。
新出台的政策应将享受"低保"视为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政府对他们的一种施舍,不得设定各种附加"条件"和"义务",让更多的困难群体有尊严有保障地拿到"活命钱"。[11]
第六种观点认为,解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环节。表面上看,农村有8亿人口,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在财力上会承受不起。这也是很多人对农村建"低保"持消极态度的最主要的原因。其实,只要标准适宜,操作得当,建立农村"低保"的财政负担并不重,在财力上是可行的。
目前,每年中央扶贫资金总量超过300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00亿元,加上地方政府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每年近140亿元。如果这些资金用于建立"低保",甚至可以把"低保"标准提高到目前的绝对贫困线之上。此外,目前民政部门每年支出近14.2亿元,已经在为2289万农村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而这些人口中有很大部分是与贫困人口重合的。将现行的农村社会救济与新建立的全面"低保"制度统筹起来,财政上的负担可以进一步减轻。另外,由于实际支付的低保资金是补足家庭人均收入和贫困线之间的差额部分,因此,实际的支付数额将低于按贫困线支付的数额。
每年需要投入的财政资金和资金所能覆盖的贫困人口。在财政投入和城市低保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低保制度解决现有的农村贫困问题。很显然,如果降低低保标准,仅仅利用现有的公共扶贫资源,就可以覆盖更多的农村贫困人口。
需要指出的是,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主要是对现有扶持农村脆弱群体的公共资源进行结构调整,而不会对财政资金的总量产生很大的影响。
从政策的延续性角度出发,应该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看作是现有的专项扶贫计划的延伸和完善,是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化的过程。由于改变以往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会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将以前的扶贫资金,尤其是扶贫资金中财政投入的部分,转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不仅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建立农村社会救助的长效机制。[12]
第七种观点认为,现阶段我国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责任重点应当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进一步强化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责任。与社会保险制度强调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不同,社会救济制度的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单纯依靠自身力量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甚至生存。因此,国家对于社会救助对象要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起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性制度的职责。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包括五保户制度、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等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际通行的普遍化的社会救济制度,也是发挥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当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继续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政策,使农村贫困人口既真正得到救助,又有利于提高制度运行的效率。其次,政府有责任强制性推动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医疗保障是目前广大农民最迫切的需求之一。政府有责任在广大农村逐步建立"(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以保大病为重点,并兼顾公共卫生保健。再次,在完善家庭保障的基础上适当扶持农村老年社会保障的发展。同时,还可以考虑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赋予农村土地"永佃权",使地租成为农村老年人口的重要收入来源。[13]
三、对策建议
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建立,而国家财政目前又无大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非常必要而且可行的。
D. 农村养老问题论文大纲
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
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这个被我们回避了半个世纪的课题,在人权制度逐渐完善、社会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了回避理由。
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
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
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2.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家庭赡养功能就慢慢脱离家庭而社会化。”(1)米特罗在《欧洲家庭史》中进一步描述道:“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农业地区中,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2)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极其落后,工业化程度很低,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有主导地位,在这种非货币的农业社会中,农民生产自己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要不停地生产以获得生活资料的供给,否则便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因年老而丧失生产能力的时候,此刻要想获得生活资料,就必须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的生产。很显然,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养老的主观条件分析
1.传 统的孝道思想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赡养不仅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而且还受到建立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赡养观念的制约。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为起点,“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4)因此,孝的道德观最初是调解长者与小辈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但是,到了封建社会,孝被抬到了极高的地位,成为一切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起点,并做为封建伦理纲常的基础。封建统治者就是用孝束缚着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孝的原则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不同”。(5)封建统治者重孝的目的是为了效忠,显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伦理和政治双重意义。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广大农民总是认认真真地行孝,孝顺父母的意识逐渐成为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2.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精神动力
人是社会的动物,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独,乐于和儿孙生活在一起,于是在长辈与晚辈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群体感情,这就构成了家庭结构变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种牢固的封建家庭关系,成为一个团结的整体,具有强大的保护职能,共同保护家庭成员和财产安全。每个家庭成员都脱离不了家庭生活,更脱离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而且家庭还有一定的稳定性,每个人都重家庭,轻个人,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荣,个人便可以忽略,为了维护家庭内部的和谐,个人必须各安其分,在人伦规范所界定的范围内,将自己的社会角色演好,而个人的真实意见和感受则慎藏于角色、行为之后。于是又形成近代农民家庭的内聚性和封闭性,主观上要求赡养老人必须在家庭内部进行。
3.政府的强力推行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外在动力
中国传统社会自实施君主专制制度以来,国家权力日益集中在极少数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权模式下,统治者为了确保统治权力,努力造就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和绝对服从的心态。孝的本意是顺从和“无违”,将孝扩展到政治关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观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业绩的形象代表。在传统社会,老年人是知识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国泰民安和国运长久的象征。乾隆三下江南,其间五六次都有百岁“人瑞”迎驾道旁,他认为是“太和之气”,“用征寿世”的吉兆。显然,当老年人被赋予国运和德治的象征意义时,家庭养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历朝历代的政府官员都将维护家庭养老作为国家任务进行推动。政府强力推行家庭养老的标志有三:第一,有负责相关事务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或专司其职的官员;第二,有保障家庭养老的制度和法规;第三,有维护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和道德。(6)中国历史上的家庭养老是通过民政部门主管,县级机构直管,吏部考课,监察部门分察,孝文化灌输等逐渐纳入政府行为范畴的。
二、现代社会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
(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4.3人/户降到3.97人/户,到1995年中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3.9人/户,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为3.44人/户。中国的家庭结构也转变为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的结构,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67.31%,其中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占57.81%,比1982年增长4.92个百分点。家庭户平均规模的缩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导致纯老年户不断增加。1990年四普时城乡合计60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单身户和一代户中所占比例为25.6%。据1992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对全国12个省市的一份调查,老人中一代户的比例,城市达到41%,农村达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 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二)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各种挑战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和分化,这就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相分离的态势,而且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这是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在现代化冲击下的一种变革。导致这种变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两个因素在农村正在逐渐突出:第一,两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欢分开过,是现代人特别是青年人的时尚,也可以说是人的现代性的一种表现。对我国14省市的一项调查表明,2/3的农村青年婚后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个图清静、少麻烦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迁因素。子女不在身边,在外地学习或工作,条件不成熟,两代人只好分居两地。显然,作为家庭养老,无论是传统模式抑或现代模式,有二个基本因素决定家庭养老的质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关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经济实力、健康状况、人际关系。在农村,传统孝道观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经济实力的弱小,决定了农村养老质量的下降,也决定了养老社会化在农村存在的空间正在形成。
三、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现代社会,中国农村的养老方式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农村养老格局。许多新的养老方式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认真分析比较研究不同的养老方式,寻求一种适合中国农村情况的养老制度,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家庭养老。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县(农村地区)占38.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9)
(二)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笔者认为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员所言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
(三)养老保险。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0) 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 说还是离他们较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四)储蓄养老。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据笔者对河南省部分农村的调查,15%的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础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农民人口多,占全国12亿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的8.2%,并且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2010远景目标纲要为中国农村养老指明了方向。特别是指明了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思路,那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是什么、是否已经成熟?能否替代家庭养老?”就成为每一个理论工作者必须关注的焦点。
根据笔者多年来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主要有:
(一)货币经济的发展
非货币经济决定了交换只能在相同的时间和空间进行,从而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法分离,家庭养老成为必然。只有到了工业化的现代社会,社会化生产达到了极度发达的程度,生产单位由家庭变为工厂,家庭成员各自都是独立的商品者,依靠参加社会化劳动而取得工资收入,即以货币经济完全取代非货币经济,老人才能挣脱作为生产单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货币来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维持生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的前提条件就是现代化的货币经济的存在。哈瑞斯说:“我们正在用老年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办法取代工业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当这一过程完成之后,父母孩子之间真正的反哺关系的遗迹也将消失”。(11)可见,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他们的社会处于非货币经济即农业经济阶段时同样也是实行的家庭养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
养老的两个要素是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键是解决了养老的物质基础,但是对于一个人特别是对于一个没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来说,仅有钱是远远不够的,这就必须具备相配套的生活服务体系。生活服务的提供有三个来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务;第二,家庭成员的服务;第三,社会化服务。家庭养老之所以经久不衰,就在于家庭成员不仅提供了充足物质资料,还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务,而且亲人提供的服务又是最细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将来社会养老保险多么发达,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家庭养老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会化生活服务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关键因素。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个村的经济发达程度、社会化服务程度、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据《经济日报》记者王培楠报道,2001年初,广东省东莞市率先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正式运作。全市参保农民76万,16. 2万符合退休年龄的农村老人领取了首笔养老保险金。这意味着,从2001年起,东莞所有20岁至60岁的男性农民、20岁至55岁的女性农民,将全部进人“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网”中。广东省东莞市之所以率先实施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在于小小的东莞2000年的财政收入总额已达103. 56亿元,市、镇、村三级公有资产已达1168亿元,净资产652亿元;就在于每一个村的第三产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化生活服务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许多地方现在还处于摸索阶段,国外没有现成的模式 供使用,国内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据,操作的时候难免有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不当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务都会影响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受管理体制改革、利息持续下调及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2000年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2)
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养老保险制度越完善、服务越到位,投保者的热情就越高,保险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没钱,服务就越无法提高,投保者越没有热情,保险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
四、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素质、社会心理、东方文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对保险制度的信任度、非货币经济等等因素的影响,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相比,状况很不如意。尽管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从目前农民缴费的情况看,人均缴费不到150元钱,根据他们的缴费额,几十年后,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几元钱(相对于目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养老保险金,根本达不到保险的目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随着农村经济情况的好转,部分参与社会保险并最终获得部分社会经济来源的条件已经产生:第一,除极少数未脱贫的地区之外,中国农民已经过上了温饱生活,很多农民已经在向小康生活水平迈进,具有了一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省杭州地区农民,开展养老保险的乡镇覆盖率已达到95%,一些富裕的年迈农民通过一次性交纳几千元养老基金,已开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数额领取养老保险金(13)。第二,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发展,社会影响的扩大,计划生育政策手段的强化等等,农民参加保险的观念不断增强。他们开始理解到了参加社会保险对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觉性不断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顺应农民需要而推出了《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山东烟台从1989年开始,大胆地进行农村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这种喜忧参半的现状是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完全一致的。我国的农村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差距大,因而在养老问题上,各地情况差别很大,有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全面覆盖,如东莞、温州以及山东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贫困地区,连一般的保费还无法收齐。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因此,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决我国农村养老的方式选择及立法的价值取向
根据当前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社会化服务状况以及养老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农村中的主要养老方式,只不过这种家庭养老已不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作为养老的载体辅助于多种养老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可以这样说,不管今后农村养老如何改革,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因此对于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我们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切不可以偏概全,随意放弃对家庭养老的研究和规范,更不可武断地认为社会养老保险能够完全替代家庭养老。
之所以说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家庭养老的成本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员更便于照顾老人,无需由专人脱离生产而专职对老人进行看管,既不影响生产,又不影响养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优原则。第二,我国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由于诸多的原因,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全面推广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的情况下,家庭养老这种古老的养老方式不能随便地减弱或放弃。第三,家庭服务业不甚发达。即使人人都参加了社会养老,年老时有一笔可观的收入,但由于农村家庭服务业刚刚起步,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没有家庭这个养老载体, 老人们即使手中握着钱也仍然无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观念、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对老人养老载体选择的影响。传统的“子孙满堂”观念在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对家庭的依赖性、对子孙理解的渴望会进一步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拿到保险金的老人会选择离开自己的家人而与他人生活在一起吗?很显然,家庭永远都是最理想的养老载体。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的观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动对家庭养老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单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规对家庭养老进行规范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制度,必须将家庭养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养老的载体与养老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家庭愿意承担养老责任,但没有物质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无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仅有资金上的保证,但无人对其进行照顾,其生活也是难以得到满足。所以,在巩固原有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须在农村强制推广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建立防患意识,在其年轻力壮、创造力最强时,能有少部分的储蓄,以备年老、多病没有生活能力时所用。
鉴于上述分析,根据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参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农村养老的基本精神,我国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目标应该定位于: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14)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除了加强对全社会的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考虑到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障的复杂性,笔者认为,本着“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农村养老立法价值取向,我国农村养老法律体系可按以下思路构筑:
第一,尽快制订农村养老基本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可以作为我们正在制订中的《社会保障法》的部门法。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农村养老的原则、农村养老的形式、农村养老的种类、农村集体养老机构及其性质、家庭养老的内容、集体养老的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及其性质、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法律责任等等。
第二,根据《农村养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制订如下部门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法》、《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农村家庭养老示范法》等等。
第三,制订农村养老的行政法规。这一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规范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在整个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体应该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家庭养老条例》、《农村集体养老条例》、《农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税收减免办法》。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相信其研究对国家今后的农村立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E. 老年人社会工作论文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但是我国现阶段针对老年人的社会工作方面的服务还远远不足。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老年人社会工作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目的探讨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中的应用现状。方法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结果我国和吉林省老龄化严重,许多乡村已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农民收入和居住现状良好为居家养老创造了条件。农村养老需求多样,无子女老人倾向居家养老。但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尚处于初始阶段。结论引入老年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是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进程、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效性、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难题的有效途径,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的应用有待推进。
【关键词】 老年社会工作;农村居家养老
近年来,学者进行了老年社会工作在养老机构中的应用,分析了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趋势,并提出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关注并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居家养老的问题;指出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1〕,要加强农村的老年社会工作,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2〕。本文基于对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状况的调查,提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中应用的路径。
1资料与方法
通过文献法收集我国和吉林省老年人口信息,了解吉林省养老服务的经验和不足,以及开展老年社会工作的客观条件。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2010年1月,课题组在吉林省农村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需求情况”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围绕对居家养老的选择意愿、养老中的需求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没有接受过老年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为核心问题展开。通过简单随机抽样方式确定吉林省不同地区农村村屯为调查范围,如农安县三岗乡、辉南县抚民镇七社、兴隆山镇杏花村、三岔河市西三家子村、榆树县陈家村、高家村、龙井镇村、珲春市马川子乡等共计20个村。调查对象限定在60岁及以上的农村村民,以偶遇抽样结合判断抽样的方式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组成。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357份,问卷回收率为89.25%。由于有无子女照顾对于养老的选择差别很大,所以,将调查对象分为两类:有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与其同住一院之内或者在同一村里;无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在城里安家的空巢老人、子女在外打工的留守老人或没有子女的老人;分别对有子女照顾老人和无子女照顾老人调查200人。其中前者收回有效问卷160份,后者收回有效问卷164份,共计有效问卷324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81%。在发放和回收问卷的同时,通过访谈法,了解农村老人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情况。
2结果
2.1我国和吉林省老龄化严重,开展老年社会工作具备客观条件通过文献查询,截止2006年6月1日,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4657亿人,其中城市老年人3 856万,农村老年人1.080 1亿;2006年末,吉林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321万,占总人口近 12%,其中农村老年人口144万〔3〕。截止2005年末,吉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307.7万,老年人中生活在农村的为134.6万,占全省老年人口的43.73%;在有老人的家庭户中,有一个老年人的占57.30%,有两个老年人的占42.18%。 在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老年人口与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70.10%,他们的日常生活可以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照顾。无人照顾老人户占29.90%,其中:单身老人户占8.37%,一对老年夫妇户占19.51%,老年人口与未成年的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1.50%〔4〕。截止2009年末,吉林省兴办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福利院657所,床位数4.37万张,入住老年人2.72万人,服务人员3 748人;全省建有农村老年活动室5 936个,总面积28.55万平方米,平均每个活动室面积48.1平方米;吉林省老龄办在延边州和白城市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以村屯养老服务大院为载体,依托老年人协会为村屯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文体娱乐、学习教育、卫生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在村老年协会中,建立3 065个老年文艺活动组织,3 150个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组织〔5〕。珲春市马川子乡是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工作的试点乡,目前,全乡9个村分别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以各种方式开展起为老服务工作并取得了实效。吉林省将在2010年底有3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1年底有6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2年底全省所有的村都将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大院〔6〕。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 266元,比上年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02.90元,增长13.4%;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2.79平方米,增加0.86平方米;农村低保标准和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 200元和760元,同比增长41.0%和40.7%,有效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48.37%的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7〕。由于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扶持的福利性服务,许多乡村已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即便有收费项目,费用很低。农民收入和居住状况良好为农村居家养老创造了条件。
2.2农村养老需求多样,无子女老人倾向居家养老问卷调查表明农村老人喜欢住在自己家里养老,包括传统家庭养老(这里指仅依靠子女提供帮助的养老方式)和居家养老的占多数;选择机构养老的很少;大多数人希望来自子女或社会的帮助(愿意接受帮助指遇到困难时是否会期望得到帮助的情况),有9%左右的老人有“遇事宁愿靠着不求人”的心理;无子女照顾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迫切。见表1。表1农村老人主要需求和养老意愿
2.3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尚处于初始阶段通过入户访谈,除有子女在社会工作专业学习的大学生家长的老人和少数文化程度稍高的老人知道社会工作这个新兴职业外,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不知道社会工作和老年社会工作是怎么回事;老年社会工作的实践体现在村委会为老人问寒问暖、提供各种帮助中,但是缺乏专业的理念和方法;目前调查所在的农村还没有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在农村从事精神慰藉,维权等养老服务;在介绍了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作用和具体做法后,90%以上的老人愿意接受老年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但是他们担心服务费用的支出。
3讨论
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是符合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对于有子女照顾老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仍在延续,愿意到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去主要是参与娱乐活动、满足人际沟通、消磨时间的需要;无子女照顾老人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更为迫切,其中子女在城里安家的老人认为农村的住房相对于城市来说比较宽敞、空气清新,老年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空间,比起住进城里儿女家里那较小如“鸽笼”的房子里,他们感到憋屈、不舒服;即便老年人子女住房宽敞,他们常觉得生活习惯不同、长期住不方便;对于进养老院养老,只有经济条件好的、老人和儿女双方均有现代意识的,觉得去养老院是不给子女添麻烦的好的选择,但是,又担忧养老院的服务质量,这种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黑养老院”事件的曝光,反映了“黑”养老院不善待老人,侵害老人权益的恶劣行为。这种严重不道德行为虽然不能代表全部,但是反映出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职业道德〔8〕;多数老人认为去养老机构养老会丢子女的面子让人笑话或者令儿女不高兴,因为在他们眼里养老机构都是无儿无女老人的归宿或是那些有残疾没有自理能力的、儿女没有时间照顾的老人的选择;老人对权益保护咨询的关注主要涉及农村医疗保险、低保政策等;无子女照顾老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排解孤独;文化娱乐;解决留守老人代际隔阂、赡养等纠纷;权益保护咨询;排除年老恐惧等方面的需求明显多于有子女照顾老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适合吉林省农村社会状况、适应中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是坚持以人为本,个人自决原则、赋权和发展的原则、维护人权和社会公正原则,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助人自助,能够被老年人接受,在解决养老中出现的问题上具有优势和可行性;农村老人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并具备居家养老的居住条件,具备大力开展居家养老的客观基础。由于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还不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低和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程度相对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的原因,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尚处于起步阶段也是正常的,这同时也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吉林等省已有很多为老服务实践经验和政府规划,这为老年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奠定了基础;可见,老年社会工作理念的引入和方法的应用对于满足农村养老需求,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提高养老服务实效性,解决农村居家养老问题是必要和可行的。
3.1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个案工作老年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的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帮助和支持,以使当事人减轻压力、解决问题和达到良好的福利状态的服务活动;针对农村“农村留守老人”,因子女成年累月在外打工,很长时间才能回家看望老人一次,老年人会出现孤独寂寞、对年老恐惧,渴望与人沟通的现象,老年个案工作者深刻理解老人的需求,运用会谈的技巧,专注、主动倾听老年人的心声,使老年人心理上得到支持,并对老年人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澄清,给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鼓励老年人勇敢面对老年的身心变化,引导他们进入积极乐观向上的生活氛围,协助老年案主认识及接受老年,帮助老年人建立科学、健康的晚年生活方式和心理准备,积极地应对人生晚年期各种生活事件,如有的子女干涉丧偶独居老年人再婚、家庭经济赡养中出现纠纷等问题,工作者针对不同的个案进行区别性的工作,站在老人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帮助老人解决矛盾。
3.2开展主题突出的老年小组工作
老年小组工作是指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与指导下,利用老年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小组凝聚力,帮助老年组员学习他人的经验,改变自己的行为,正确面对困难,恢复自己
论文关键词:城市化家庭养老社区服务社会工作者
论文摘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是解决中国老龄问题的基拙和核心问题二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形式,但在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减弱的情况下,急需发挥社会养老的功能,其中,社区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的新载体几本文提出社区要在政府的支持之下,拓展社区服务项目,引进社会工作者专业人员,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建立社区服务发展指标体系,从而加强社区养老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0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7%,标志着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2亿以卜,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5,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 / 4。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老年人的养老已经成了一个普遍关注的社会间题,在养老的方式上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争议:
一、家庭养老的功能弱化.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传统农业文明产物的当代城市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着来自人口条件、家庭结构、居住方式和文化观念等方面的挑战,其脆弱性已开始显现,非家庭养老方式正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老年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尤其是城市的出生率降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核心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
社会发展推动住宅购买人群的变化,家庭两代分居现象逐渐增多。按照人口学家最近做出的家庭人口预测,我国老年人和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比例将逐渐降低,独居或只与配偶居住的65岁以上老人占老人总数比例将由1990年10%迅速上升到2050年的27 %,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这种现象已经非常明显
(二)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速度如快,竞争日益激烈
科技时代的发展和城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农村的人
口越来越多地涌向城市,城市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不少年轻人陷人了角色困境,他们要同时扮演好成功人士的角色、合格父母的角色和孝顺子女的角色是勉为其难的。例如,工作的压力日益沉重,还要教育儿女,使一些子女没有精力照顾父母又如目前社会对文化知识的要求增高,青年人需要再学习来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或者去寻找更多发展的机遇,远离年迈的父母,使得家庭人口外流。这些都使得现有的家庭的模式受到强烈冲击
(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了各种挑战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和分化,这就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相分离的态势,而且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像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这是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在现代化冲击下的一种新的变革:
由此可见,养老间题在家庭养老所不及之下,就需要社会的力量来解决了
二、社区养老顺应时代潮流,必须加强社区服务的质量
(一)社区服务的概念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委员会,为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可以在社区发展这种大趋势之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来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和改善老年人的处境:
(二)建构社区服务养老体系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使社区养老服务成为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的重要保证,社区成为城市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最佳载体。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我国城市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性选择。社区对于老年人来说又是最重要的聚居地,所以老年人对社区的依赖性会越来越强。这种以社区为依托的服务,可以及时地给老年人以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他们在精神上得到慰藉,身体上得到锻炼,在互相交流中情感得到倾诉,这也就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所以发展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是改善养老条件的有效途径。
1.发挥社区功能,扩展养老服务的项目
由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社区老年人在生活方面和精神方面都不能得到良好的照顾,有的老人即使和子女住在一起,子女也没有很充足的精力来照顾老人,相对来说老人就会倾向于对社区的依赖。 在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可分为居家服务和家外服务。居家服务是对居住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家外服务包括托老所和敬老院。托老所这种模式既减轻了子女照顾的负担,又没有将老人完全隔离于“家”之外,对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是十分有意义的;敬老院,被大众接受为直接的养老设施,应提高其分布密度,分散在社区内.这样老年人可以不必离开所熟悉的生活环境,也便于子女、亲戚探视,加强亲情的交流。
在改善老年人精神状况方面,可以采取直接和间接两者结合的方式。
直接方式可以通过建立“聊天站”“畅谈角”,让老年人聚集在一起互相交流;间接方式可以加大娱乐设施的建设,开设“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还可以开展文体活动,举办春游和夏令营活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使老年人在社区内得到满足感和成就感,转移心中的不快。
2.在政府宏观管理下提高社区的自身经济能力
政府宏观管理,就是政府通过制定有关社会福利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且总结、加大推广先进经验的宣传,做好服务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营造引导社区服务福利机构发展的大环境。
养老金社会化的发放使得老年人可以就近领取,形成了社区服务网络。但是政府的功能毕竟是有限的,在政府和企业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保障的时候,社区可以发挥其有效的功能,充分利用其社会资源,通过发展社区经济,大量吸收和安置退休人员,使退休人员在为社区创效益的同时,自己也获得必要的劳动补偿,实现双赢。老年人工作退休之后,产生心理落差,感到自我价值丧失,会产生消极的生活态度以至不利于老年生活。而这些老年人中很多人依然有工作能力,有的文化水平很高,由此可以利用社区资源实现他们的“再就业”,这种“再就业”可以“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式,使大家产生互动,从中找到生活的乐趣。这既是对他们自身的补贴,又能实现社会价值
3.提升社区服务人员素质,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提高服务质量
社区老人的服务人员不仅仅要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常识,还要了解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心理状况,为此要抓好在职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的工作,加强专业教育和技能的培养,灌输专业的理念,用专业社工的标准来衡量。
社区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标志之一,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兴起也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社会工作者不仅仅需要基本的照料技能,更多的是要有心理咨询的技能,并受过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持有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资格证。社会工作专业的学习(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社区工作)除了理论知识之外,更多的是实践的积累,结合理论与实践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道路之上,社会工作者有了一片土壤来发挥其专业的特长,实现其专业的价值,也有利于实现社区的稳定。当然,社会工作者的介入也需要社区合适的机制和模式来启动,只有在相关政策支持之下,社会工作的有效性才可以发挥出来,因此,专业社会工作者是社区服务的执行者,社区和社会工作者是紧密相连的,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是完善社区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4.发挥社会集体意识,争取广泛的支持
社区服务质量的优劣在一定的意义上取决于社区的力量,社区的发展是顺应市场经济的结果,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只有发挥集体的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携手共进,才能走上良性化的发展道路二从政府方面来说,民政部门要发挥规划、检查、监督的作用,社会保险局也应该参与规划、检查、监督和酌情划拨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关注养老保险受保人。从社区协调委员会方面来说,要发挥所在社区的企业、有关单位的作用,加强对社区成员的关心和支持。
F.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6000字论文一篇
1.选题是依据和意义: ①本文将以北京农村老年人口为背景,分析和研究北京农村养老专保险制度的现属状和问题,并以此提出一些建议和发展的对策。②针对北京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的完善方案对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实践工作水平有很大帮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北京经济发展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2.研究内容 ①在写作过程中以北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中心,综合应用所学的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对北京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理论有了深刻是认识和研究。作为一名来自北京农村的学生,更有义务了解北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北京农村养老保险的设想和建议。注意收集和整理北京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资料,完善北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②确定论文题目和方向,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了解北京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中问题,了解具体实例情况并加以论述。
G. 大学生对农村养老问题调研报告
大学生对农村养老问题调研报告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对农村养老问题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老年人口问题在我国早已存在,既表现为老年人的生存与发展,如物质保障、医疗服务、住房等问题;还表现为因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社会生活的变化等等。这其中,仅仅满足老年人在年老时的供养问题就已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面对中国老年人70%以上居住在农村的现实国情,显然,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是我国养老问题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更深入具体地了解当前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现状,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城关镇保障村的xxx位老人进行调查。结合调查所得的及自己的肤浅认识,当前中国农村养老仍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一、家庭养老还存在强劲的生命力
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社会支持能力。然而,家庭养老告别是子女养老对中国农村老人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并起着社会养老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城乡,家庭仍然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单位,是老年人最后的大本营。而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家庭养老的作用也就越大。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条件下。家庭养老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养老的基础遭到破坏,几千万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将失去保障。
(一)家庭养老方式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国情。当前我国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趋势快、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地区差异较大。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民支付能力相当有限,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尚处于温饱阶段,只有小部分达到小康水平,少数农村仍处于贫困状态。不仅地区间存在差异,而且在同一地区中的不同乡镇、同一乡镇中的不同村庄、甚至在同一村庄中的不同家庭之间,农民的经济收入也有较大悬殊。在这种情况,若完全依靠建立起统一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来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显然是不合实际的,因为一定的保障制度必须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而当前我们仍有必要依赖家庭养老方式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我国老年人养主要领先依靠家庭,从而使家庭养老模式法律化,增强了家庭养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养老方式的文化根基深夺厚悠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养老向来是中华民族恪守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作为一种文化在我国经历史岁月,从农业经济开始至今,大约有三四千年之久,支撑家庭养老功能是传统伦理“孝”的价值取向,孝是“天经地义”的行为的最高准则,自然也是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传统的中国家庭作为一个福利单位,表现在养老机制作用上是天然的养老组织,并成为中华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但基本生活有保障,而且日常还能得到应有的照料,并享有子女满堂的天伦之乐,精神上得到寄托。所以家庭养老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就算将来我国经济高度发达,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极大丰富,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完善,家庭养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三)家庭养老的实际保障效果不会有很大的削弱。首先,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养老不会有很大影响。一些学者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子女减少而可能影响老年人的养老质量。但根据美国密西根大学人口研究中心林戈等人对中国老年人养老总体的研究,认为中国老年夫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同时需要子女日常生活护理的,因而所谓的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并不一定对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构成重大威胁。而且,通过调查发现,单子女的老人生活还要好于多子妇女的老人,因为这时了女无法推卸自己的养老责。其次,农村外流人口增多也不会对家庭养老产生较大影响。一些研究认为农村中大量壮年外出打工,使老年人无法得到日常照料。而据调查看来,家庭养老主要由女性承担,且多国40至59岁以下的中年女性才会碰到老人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经常性照料的情况。而在农村流动人口中,外出打工的女性中xx年龄段最为活跃。40至59这一年龄段的妇女多在家中照料甥孙和老人。确有一些家庭中只有一对中青年夫妇且双双外出打工的,他们也会将年迈体弱的老人托付给亲友或请人上门照顾。最后,就家庭养老的保障水平而言,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虽只能起到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作用,但这与我国大多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且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养老的保障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二、对当前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基本设想
鉴于以上种种分析,考虑到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及人口状况的差异性,认为应建立一种有分别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过渡方案。具体来说,针对现阶段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老年人口以及将来仍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未来老年人口”,仍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在此过程中辅以一些行政性的倾斜激励措施来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减轻家庭养老负担,继续巩固和落实家庭养老的整体功能;与此同时,要不断促进传统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变革与发展,在较富裕的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当家庭养老功能出现弱化时,社会养老应及时补充,尤其是针对农村“未来老人”——农村青年一代,要加大社会养老保险的力度,全面加以推广,以切实解决他们的未来养老问题。
三、具体措施
应该说,这一基本设想是与我国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同时也符合了当前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思想工作与法律手段并重的社会干预,使家庭养老得到落实。一是持之以恒地搞好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的宣传。重点是做好中、青年人的思想教育,并坚持“从娃娃抓起”,把尊老、爱老、养老教育渗透到中小学生思想中去,消除少数家庭出现的严重“宠幼弃老”现象,构筑起家庭养老的优良社会环境和正确的思想基础。二是强化法制建设,走依法保障的路子。切实贯彻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此法教育老年人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约束家庭和社会成员自觉维护老年人权益,保持家庭内的代际和谐,建立有利于家庭养老的社会环境,同时大力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活动,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方法。三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机制进行改革。就调查的xxx位有子女的老年人中,其中xxx位老年人都是由儿子赡养的,只有3位没有儿子仅有女儿的老年人,是通过招上门女婿的方式来养老。很显然,在农村家庭养老机制中是以儿子为主体的。这种机制是由历史传统自然形成的,在实行计划生育的今天,后代中无男孩的家庭比例占四分之一左右,这种机制就必须得以改革。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措施。家庭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国家也应在此问题上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的主体地位出发,积极研究制定可行的扶持家庭村合作医疗事业中存在的经费、人员、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养老的政策措施:一是要加大对农村资金、技术方面的扶持力度,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中最大的问题——经济供养问题。二是对照料老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经济援助。要尽量减轻困难家庭的养老负担。使这些家庭的老年人也能安享晚年,同时向照料和护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解决当前农,解决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的问题。
(三)强调社会的作用,扩大社会对家庭养老的支持。一是要发挥乡村老龄组织的作用,增强老龄组织的功能。强化和规范老年供养体系建设,就是要规范家庭和社会中非老人成员的行为,从而确保老年人幸福地安度晚年。因此,建立健全老龄组织机构,强化老龄机构的组织领导功能,是老年供养体系建设中起关键作用的环节。目前,农村的老龄机构从表面看,乡、村级机构健全。然而实质上则处于一种“人员无编制,活动无经费,开展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境中,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老年活动方面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因此,必须重视乡级老龄组织机构建设和其支柱作用的发挥。二是要加强老年人群体的力量,发扬自助、互动的精神,提倡低龄、健康的老人帮助年迈、体弱的老人;增强老年人在经济上的自立和生活上的自理能力,以减少对社会和家庭的养老需求。三是发展老年公益设施。充分发挥各村老年协会、老年活动场所的作用,解决老年人“老有所乐”的问题,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
(四)加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宣传,逐步扩大社会化供养比例。从长远看,在经济方面,随着国家、特别是农村经济实力的提高,养老的责任逐渐从家庭向社会转移,家庭养老终将让位于社会养老,这是谁都无法逆转的趋势。因而,在过渡时期我们不仅要提倡家庭养老,还要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使社会养老保险在“未来老人”群体中发挥主要作用。在的调查中,许多中青年人未投保除了经济条件不允许、害怕政策有变或没有听说过有社会养老保险这回事外,更集中的是表现为投保意识淡薄,出现年轻时无所谓,中年后又因一次性投保数额大而不得不放弃的现象。所以,在农村要大力加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思想教育,把年轻一代的供养方式逐步引导到社会养老保险的轨道上来,立足“早”字,积少成多,筑起庞大坚固的社会保障“大坝”。
(五)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干,逐步构筑起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应具备五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二是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当前比较现实可行的是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可参照大连市的做法,创办“居家养老院”,组织一些闲暇在家的中青年妇女,为村中无子女、子女不在家、生活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人提供养老福利服务,实行低收费政策,集体或国家应予以适当的补贴。三是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xxxx年xx月,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出台了《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确定到xxxx年,各级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县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衽医疗救助,中央财政也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此给予适当支持,此项规定说明,国家对农民社保问题已日益重视起来。据调查,仙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于xxxx年xx月全面铺开,共有xx个乡镇(街道)的xx万人参保,参保率xx%。四是老年社会救助体系。对农村孤寡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但调查中发现2位孤寡老人均没被纳入“五保”供养体系,甚至全乡都没有一位老人被纳入该体系,他们的生活状况相当令人担忧。此外,还应对卧病下起或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特困家庭中的老人、子女间有严重养老纠纷的老人,他们都是老年人口中的脆弱群体,必须由国家或集体,必须由国家或集体予以特别关照,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安度晚年。五是老年精神生活体系。主要是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以乡村为单位,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活动场所。由于我国农村老年人数从多,地域颁布广,收入差别大,建立上述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也应体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点。
在我们现在的社会,报道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有一定的写作技巧。我敢肯定大多数人写报告都头疼。以下是边肖编制的农村大学生养老调查报告,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
我国老年人口问题由来已久,表现在老年人的生存和发展,如物质保障、医疗服务、住房等问题;也展现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生活方式、价值观、社会心理等社会生活的变化。其中,满足老年人养老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面对中国70%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的现实,很明显,农村养老问题是中国最重要的问题。为了更深入具体地了解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现状,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城关镇宝安村的xxx名老年人进行了调查。结合调查和我的粗浅认识,我国目前的农村养老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第一,家庭养老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社会支持的能力。然而,家庭养老对中国农村老年人来说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在社会养老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城乡,家庭仍然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单位和最后的大本营。经济越落后的地区,家庭养老的作用越大。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家庭养老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养老的基础被摧毁,几千万农村老人将在晚年失去保障。
(一)家庭养老符合当前中国国情的现实。目前,中国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迅速,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但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支付能力相当有限。我国大部分农村还处于温饱阶段,只有少部分达到小康水平,少数农村还处于贫困状态。同一地区不同乡镇、同一镇不同村甚至同一村不同家庭的农民经济收入不仅存在地区差异,而且差距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建立统一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来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一定的保障体系必须适应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所以我们仍然有必要依靠家庭养老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指出,我国老年人的赡养主要依靠家庭,从而使家庭养老模式合法化,增强了家庭养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深厚。尊老爱幼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作为一种文化,从农业经济开始,在中国已经持续了三四千年。赡养家庭养老功能是传统伦理中孝道的价值取向。孝顺是“自然”行为的最高准则,自然也是家庭成员的重要行为准则。中国传统家庭作为一个福利单位,在养老机制功能上是一个天然的养老组织,已经成为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仅有安全的基本生活,而且每天都得到应有的照顾,享受孩子的家庭幸福,获得精神寄托。所以家庭养老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即使未来中国经济高度发达,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极其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家庭养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3)家庭养老的实际保障效果不会被大大削弱。首先,独生子女政策不会对家庭养老产生很大影响。有学者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子女减少,可能影响养老质量。但美国密歇根大学人口研究中心的Ringo等人的研究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老年夫妇并不同时需要孩子的日常生活护理,所以所谓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并不一定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构成重大威胁。而且通过调查发现,独生子女老人的生活比多子女老人的生活要好,因为这个时候,女性是无法推卸养老责任的。其次,农村流出人口的增加不会对家庭养老产生很大影响。有研究认为,农村大量年轻人外出打工,使老年人无法得到日常照顾。调查显示,家庭养老主要由女性承担,许多国家40岁至59岁以下的中年女性会遇到老年人无法自理,需要定期护理的情况。在农村流动人口中,xx年龄组是外出打工妇女中最活跃的。40-59岁年龄段的女性更倾向于在家照顾侄子和老人。的确,如果有的家庭只有一对中青年夫妇都外出打工,他们也会把体弱多病的老人托付给亲戚朋友或者请人照顾。最后,就家庭养老保障水平而言,虽然只能满足普通家庭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但与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养老保障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二、当前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基本思路
鉴于上述分析,考虑到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和人口状况的差异,认为应建立不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过渡性方案。具体来说,针对目前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老年人口和未来仍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未来老年人口”,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解决其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在增加农民收入的过程中补充一些行政激励措施,努力减轻家庭养老负担,继续巩固和落实家庭养老的整体功能;同时,要不断推进传统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转变和发展。在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和家庭,当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时,应及时补充社会养老,尤其是针对农村“未来老人”——农村青年一代。要加大社会养老保险的力度,全面推进,有效解决他们未来的养老问题。
第三,具体措施
应该说,这一基本假设与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也符合农村老年人的意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a)通过思想工作和法律手段并重的社会干预,落实家庭养老金。首先,要坚持不懈地宣传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重点是做好中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坚持“从娃娃抓起”,把尊老爱幼教育渗透到中小学生头脑中,消除少数家庭严重的“养幼弃老”现象,为家庭养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确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律保护之路。认真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教育老年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和约束家庭和社会成员自觉维护老年人权益,维护家庭内部代际和谐,营造有利于家庭赡养的社会环境,大力推动签署《家庭赡养协议》。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有效方法。三是改革传统的家庭养老机制。在被调查的有子女的xxx老人中,xxx老人由儿子赡养,只有3个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的老人通过招募女婿来养老。显然,在农村家庭养老机制中,儿子是主体。这种机制是历史传统自然形成的。在实行计划生育的今天,后代中没有男孩的家庭比例约占四分之一,这一机制必须改革。
(二)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措施。家庭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国家也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农村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出发,积极研究制定资金、人员、设施等方面可行的养老政策措施。家庭-乡村合作医疗。首先,要加大对农村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力度,确保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农村经济将继续稳步发展,从而解决农村养老的最大问题——经济支持。第二是为照顾老人有困难的家庭提供经济援助。我们应该尽力减轻贫困家庭的养老负担。让这些家庭的老人安享晚年,并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各种优惠政策。第三,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
(三)强调社会的作用,扩大社会对家庭养老的支持。首先,要充分发挥农村养老组织的作用,增强其功能。加强和规范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就是要规范非老年成员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行为,保证老年人幸福地度过晚年。因此,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的组织领导职能,是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目前,从表面上看,农村养老机构在乡镇一级是健全的。但本质上是处于“没有人员配备,没有活动经费,开展工作力度不够”的困境,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老年人活动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因此,必须重视乡镇老年组织的制度建设和支柱作用的发挥。二是增强老年人的力量,弘扬自助和互动精神,倡导年轻健康的老年人帮助年老体弱者;增强老年人的经济自立和自理能力,以减少社会和家庭的养老金需求。第三,发展老年人公益设施。充分发挥村老年协会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的作用,解决“给老年人找乐子”的问题,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
(四)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参与宣传,逐步扩大社会支持比例。长期来看,在经济方面,随着国家特别是农村经济实力的提高,养老责任逐渐从家庭转移到社会,家庭养老最终会让位于社会养老,这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在转型时期,不仅要倡导家庭养老,还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使社会养老保险在“未来老人”群体中发挥主要作用。调查中,很多中青年人没有参保,除了经济条件不允许,怕政策变动或者没听说过社会养老保险。更集中的是他们的保险意识比较弱,年轻的时候不在乎,到中年以后因为一次性保险金额大,不得不放弃。因此,在农村,要大力加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思想教育,逐步把扶持年轻一代的方式引导到社会养老保险的轨道上来,立足“早”字,积少成多,筑起巨大而坚实的社会保障“坝”。
(五)以社会养老保险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个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应该有五个内容:一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老年人生活护理体系。目前,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更加现实可行。参照大连的做法,可以成立“居家养老之家”,组织一部分有闲暇在家的中青年女性,为没有孩子、不在家、生活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养老福利服务,实行低收费政策,由集体或国家给予适当补贴。第三,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xx年xxxx月,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发布《关于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确定到xxxx年,各级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将主要用于农村卫生发展。县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安排资金,为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提供医疗救助。中央政府也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这一规定表明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据调查,仙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在xxxx全面铺开。共有xx个乡镇(街道)有xx万人参保,参保率为xx%。第四,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对农村老年人实行“五保”供养制度,保障温饱、医疗和丧葬,提高供养水平。但调查发现,两个孤寡老人没有纳入“五保”供养体系,甚至全乡没有老人纳入该体系。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当令人担忧。此外,还要处理生病或不能自理的老人、家庭贫困的老人以及子女之间发生严重养老纠纷的老人。他们都是老年人口中的弱势群体,必须得到国家或集体的特殊照顾,必须得到国家或集体的给予,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安度晚年。第五,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体系。主要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以农村为单位,设立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老年人活动场所。由于农村老年人数量多、地区分布广、收入差距大,上述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也应体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模式、多渠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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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我需要写一份论文 是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8000多万,占农业人口的9.1%.据预测,到下一个世纪的二三十年代,我国老龄人口将上升到总人口的23%左右,到那时候我国将成为一个负担沉重的老龄型国家,给社会的经济发展将带来一系列的矛盾。随之而来的赡养矛盾也会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文明和社会稳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和事关全局、迫在眉睫的战略任务。 一、家庭养老现状及老人心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家庭养老面临着严重的挑战。1995年,针对农村的养老问题,我们在富平县进行过一次百户家庭养老现状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家庭在养老问题上,子女孝敬老人或基本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占44%,在赡养问题上争争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占36%,不尽赡养义务的占17%,因赡养问题引起纠纷、告状诉讼的3%.以上情况说明,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体系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人们生产和生活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副的农村养老现状,逐步地要发展到以社会养老和靠自身的积累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趋势上来。据调查,出现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1.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青年婚后即与父母分家另立门户已成为普遍现象。这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其独立创业意识,另一方面也使赡养孝敬老人意识逐渐淡薄。2.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不再是维系家庭的主要生产对象,一些青壮年从事商业和工副业,常年在外打工,甚至“乐不思蜀”,也给身在农村的老年父母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1996年笔者在华阴市检查工作时,对官北乡青山等三个村,以“你认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是:有87%的农民普遍关注的是养老问题,其次是医疗问题。3.随着人类寿命延长,独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对夫妇,上养四个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家庭单元结构(亦称4—2—1结构),使家庭经济上难以负担,生活照料、精神抚慰更难以顾及。市场经济发展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也带来了农村老人心态的变化。由于年老多病,贡献愈来愈小,老人在家庭中地位随之受到削弱。经济支配权利十分有限(有支配权的仅占17%,无支配权的占46%),加之,医疗费用的上涨和家庭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因而老人在家中得不到应有尊重,甚至受到岐视或虐待。很多老人自卑感增加,自认为“老了、不中用了”,“活着是多余的”。他们看不到自身的价值,感叹晚年的凄苦,失去生活信心,消沉忧郁,性情孤癖,同时又怕活着无人养,病了无人医,不能动弹,无人侍候。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势在必行、功在千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问题而建立的一种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是一种储蓄积累式的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规,由政府组织的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为顺应历史的发展,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1991年,民政部在国内外调查的基础上出台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同年在山东牟平县组织试点,随后在全国逐步推广,至此一个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养老保障体制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全国各地开始启动。到目前,全国约有2亿农民投保,覆盖面占应投保人数的20%,积累保费一百多亿元。我市的这项工作起步于1992年,1993年减轻农民负担,使刚刚起步的农保工作,在基层干部思想上出现了误区;1994年机构改革,又受到了冲击;1995年、1996年自然灾害,再次使工作受到影响。尽管这项工作举步艰难,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截止1997年6月底,全市已有15万人参保,积累保费2500万元,出现了保费六个县超百万、四个县超三百万的良好势头。从我市当前发展的形势看,虽然工作经费不足、宣传力度不够、投保覆盖面仅占440万农民的3%,但我们深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和政策的深入人心,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大的发展。理由:(1)在建立市场经济进程中,保障农民生活是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维系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要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必然会出现竞争,竞争中又必然会出现社会弱者,加之机构改革、精减冗员,社会失业者在一定阶段会增加,这就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来保持社会公平,调控的手段主要是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如果在推行市场经济的进程中,社会保障工作跟不上,特别是占全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的后顾之忧解除不了,就可能由于分配差距拉大、犯罪因素增加而影响社会稳定;由于道德下滑而制约经济发展、延缓社会进步等。(2)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顺利实施。要发展经济,实现小康,首先要控制人口增长,要长期实施计划生育国策,首先要妥善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农民一旦认识到农村养老保险的积极作用,计划生育工作就会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3)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一支主力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出现风险甚至倒闭这是常有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障又将如何体现,成为长期从事乡镇企业生产的农民的一大心病。农村养老保险为企业职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了可靠的保证,这将会大大提高乡企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还可以调节人际关系,体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它代表了亿万农民的心声,所以说农村养老保险不但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而且是一项造福农民、惠泽子孙的千秋伟业。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studa.net三、问题蕴含着希 望总结分析五年来我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笔者认为它是一项施惠于人心的善事,在推行中也是一项充满着酸甜苦辣的难事。几年来,这项工作之所以被动徘徊不前,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上有差距。党中央、国务院对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要尽快在全国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重视,但在基层有的领导思想上存在着发发文件,靠部门去干的想法和重城轻农的思想,认为农村养老保险是一项不显山、不显水的软任务,列不到重要日程上来。也有的人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周期长,干的再好,也显示不出本届班子的政绩来,推诿应付,不下大功夫。二是宣传的高度、力度不够。任何新生事物,要使群众去接纳它,必须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党和国家施惠于广大农民朋友的一项福利,而不是负担;是存款,而不集资;是为自己,不是为别人。但由于受经费的制约,而宣传广度不够,至今不少群众仍说不清农村养老保险是怎么一回事,分不清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有什么不同。群众对基本政策弄不清,思想疑虑没有解决,怎么能积极地参与呢?三是立法滞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否尽快建立起来,关键在于立法,养老保险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国家考虑到,目前我们的生产水平还不高,不少地方群众的温饱刚刚解决,在这种国情下,只能是引导群众自觉投保,不能搞一刀切。但这样搞,必然拉长了工作时限,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尽管当前民政部门完成国务院交给的这一任务是艰巨的,但我们相信,好事善举必将紧紧地扣住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民政人的心弦,竭尽全力推动这一利国利民事业不断发展向前。四、对解决农村老有所养相关问题的思考解决农民养老之忧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是我们还应看到,这项工作刚刚起步,覆盖面还很低,因此,当前解决好相关的一些问题,仍然非常重要。(一)维护家庭养老功能,以法保障老年人权益。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健康水平的提高,老龄社会的迅速到来,同时家庭养老功能也在不断弱化,因此,要加快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步伐。但是,几千年的文明古国,家庭养老永远是社会养老一个不可低估和取代的补充。所以,社会保障网络未健全之前,仍应努力维护家庭养老功能,要通过加强道德教育、五好文明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思想上建立起尊老敬长的良好习惯,对无理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的案件,要依法予以惩处,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大力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走靠自身养老的路子。人的生老病死是谁也无法回避的现实。根据农村养老的现状和人口老化的趋势,“老来难”已经成为农村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过去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今后自己养自己是必然趋势。趁自己年轻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为自己投一份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争得了养老的自主权。在你丧失劳动能力时,如果子女能履行赡养义务,你参加养老保险会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充裕;当家庭保障不充分时,养老保险可以提供另一经济补偿;当家庭保障功能失效时,养老保障可以向你提供生活必须的费用,帮助你安度晚年。(三)办好老人公寓、托老所和福利院、敬老院,解决好特殊对象的老有所养问题。解决好特殊对象的养老问题,除养老供给之外,还有一个场所和服务问题,这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同步建立和完善。如果这些设施健全,城镇年老退休不愿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有了去处,农村无依无靠的可通过生产福利院、敬老院,提供服务,使他们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