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五七工交23年能领多少钱
标准领取养老金。黑龙江经常不按国家政策
为老百姓办实事,到了黑龙江。以上是黑龙江省的五七工和家属工的缴费标准怎么看怎么和市面上的商业保险一样呢,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还不如商业保险来的更实际上,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月(含45元/。仔细看?为什么国家政策是地方财政出80%,将可按照413元/,就让个人出80%呢;月御寒津贴)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符合黑龙江五七工养老保险参保要求的人员,按照相应条件及标准缴费后、“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2014年黑龙江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月(含45元/。黑龙江省将把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黑龙江五七工养老保险和国家的60岁普惠式养老金有什么不一样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413元/,更清晰通澈呢;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2013年黑龙江省五七工养老金工资标准是每月400元左右
㈡ 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从2020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5.5确定。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月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0.79增加。
法律依据:《2021年黑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 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 调整办法和标准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5.5确定。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月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0.79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㈢ 五七工属于什么社保
五七工属于养老社保。
五七工养老保险就是专门针对这些行业的人而推出的基本养老保障,让每一个人都拥有养老保险,让养老保险覆盖到每一个地方。“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五七工养老保险就是专门针对这些行业的人而推出的基本养老保障。让每一个人都拥有养老保险,让养老保险覆盖到每一个地方。
五七工养老保险范围是:
1、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
3、1995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
4、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如已经享受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不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参保时由本人一次性选择确定后不再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㈣ 五七工养老保险计算
五七工是当年没有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并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测算,从1996年1月1日实行“统账结合”制度至2008年,以历年全省社平工资为基数,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今,缴费年限为13年,不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满15年的规定;考虑到这部分群体绝大多数都已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剩下两年的缴费以2008年全省社平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趸缴;按以上办法每个人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6474元。
据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此次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五七工”必须还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
(三)1995年年底之前工作满三年;
(四)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所有纳入“五七工”政策范围的、自愿参保的城镇人员均从1996年1月1日起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五七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以缴费年度呼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按各年度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补记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男不满75周岁、女不满70周岁的人员,从补缴费用起始年度计算,年龄每超1岁,减少一个年度的统筹基金缴费部分,但仍需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如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的人员,则只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㈤ 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实施细则
以下是黑龙江的政策,仅供参考:
按照《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实施细则》(黑人保发[2009]37号文件)规定,纳入参保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必须具有我省城镇户口,且取得户口时间是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期间至今年我省《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36号文件)下发之前;工作时间为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同时,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也未享受其他相关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部分中直原行业统筹跨省份企业虽不具备我省城镇户口也将纳入参保范围。
申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应当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到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应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和原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可向当地经委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由于“五七工”、“家属工”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考虑到其身份、年龄等因素,劳动部门最终确定其缴费标准为: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缴费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各级政府承担。其中中直行业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补助资金由中直行业企业承担。参保人员须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㈥ 五七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各行署、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省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范围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一)本通知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三)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四)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二、缴费方式及基本养老金标准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须缴纳一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考虑到该群体身份和年龄等方面因素,按以下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413元/月(含45元/月御寒津贴)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三、政府及相关企业的责任为体现政府关怀及企业、个人责任,缴费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承担。其中市(地)、县(市、区)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政府承担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并纳入下一轮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项目之中,省直企业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企业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农垦总局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企业承担部分由省农垦总局或所属企业承担,中直行业企业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企业承担部分由本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承担。四、基金及人员管理以上人员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缴费账户,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记息;政府及相关企业承担部分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各市(地)、县(市)、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纳入人员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政府和相关企业承担部分,征缴后全部上解至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发放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2009年当年由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据实一次性拨付,以后年度纳入各地基本养老保险支付计划。纳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个人缴费账户资金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时,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以上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纳入全省“金保工程”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五、工作要求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省、市(地)、县(市、区)及中直行业、系统企业要成立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工作小组由劳动保障、财政、公安、档案、工会、纪检监察、企业主管等部门组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通力协作,切实把好事办好。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印发的《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