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广西今年怎样调整退休养老金
广西退休人员今年2018年继续上调养老金,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具体要等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以后才会公布上调方案。
❷ 广西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第一,定额调整减少。
今年广西定额调整,每个人是增加44元。去年是每人增加46元,定额调整水平降低2元。
第二,缴费年限挂钩金额降低。
今年广西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
去年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了1.9元。也就是今年微微降低了一毛钱。
第三,养老金挂钩比例没变。
今年广西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1.2%,去年也是1.2%,涨幅没有变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❸ 2018年广西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是多少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企业退休人员和村社区退休人员)。2018年1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样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此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
调整后,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每人每月发放95元定额部分。二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8年1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次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目前,东莞农居民平均养老金为562.66元/月,以农居民平均养老金为例,此次调整的计算方法为,原农居民平均养老金562.66元/月+95元/月+562.66元/月×5%=685元/月。这相当于国家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2倍。
除了普遍调整外,新政策对特殊人群给予适当倾斜。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正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由7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专项津贴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
❹ 广西2021年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❺ 广西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方案还没有发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的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办法没有发布,可能在7月份前后具体实施,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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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政策:
2018年11月5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相关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即自治区在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广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予以倾斜,同时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在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后,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并报自治区政府确定。
(6)广西城乡养老金18年上调政策扩展阅读
个人缴费变15个档次
对于普通城乡居民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自治区根据国家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同时,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标准还将进行保留。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缴费困难群体。
在“十三五”期间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按规定继续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❼ 广西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0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1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8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20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20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844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844元计发。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21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❽ 广西今年退休金怎么涨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6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7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人员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费)的2.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305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305元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核办法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其它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五、资金来源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7年7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同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要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从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四12:00前,各市社保局要向自治区社保局报告落实情况,重点报告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各市人社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1.广西58个县(市)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2.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
3.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
广西58个县(市)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中,广西有58个县(市)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具体名单如下:
南宁市: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市、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市、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天等县、扶绥县;
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