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2年广西养老金上调细则
2022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和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度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兼顾公平、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与重点关怀高龄退休人员等因素制定养老金调整标准和办法,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取统一的调整标准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即桂人社发〔2022〕51号文件精神,广西202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每月6442元,比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每月6184元提高258元,虽然提高的额幅度不是那么大,但也算是提高了,毕竟广西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还是比较低的。
细则见下面:
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2022年养老金上调标准是上调了百分之四。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法律依据: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三条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Ⅱ 2022广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涨4% 定额部分每人每月涨33元
广西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法规,经广西自治区同意,现就2022年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1年12月按法规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2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21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附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四)企业退休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966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966元计发。
Ⅲ 广西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广西今年养老金的调整仍然由三部分组成,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人均涨幅为4.5%左右,企退人员人均增加金额为101元。增加的养老金最晚6月30前会落实发放到位。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4元,调整体现社会公平 。去年的标准是46元,同比减少了2元。
2、挂钩调整:双挂钩,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8元。不满1年的零头,一律按1年计算。2020年的标准分别是1.9元,同比减少了0.1元。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和本人2020年12月的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1.2%。2020年同样是1.2%,没有变化。
3、倾斜调整:在上述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艰苦边远退休人员和企退军转干部倾斜等三类特殊人群予以照顾,额外多涨养老金。
(1)高龄倾斜
截至2020年12月年满70周岁的,增加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2020年的标准都是5元。同比减少2元。
(2)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每人每月增加5元。 2020年增加8元,同比减少3元。
(3)向企退军转干部倾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Ⅳ 广西何时补发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
广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涨4%,7月31日前补发到位
广西日报
2022-7-7 11:19 · 来自广西 · 《广西日报》官方账号
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调整广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涨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其中,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3元。此次调整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7月31日前补发到位。
在南宁市一银行网点,退休人员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作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记者 刘冬莲 摄
据两部门印发的《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1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2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总体调涨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其中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2021年12月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享养老金倾斜政策。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执行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时,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不包括取暖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职业年金等非基本养老金项目。
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按人均33元/月增加。
(二)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按本人2021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包含向高龄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966元/月的,按调整后我区企业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966元/月发放。
高龄倾斜具体如何计算
对截至2021年1
Ⅳ 广西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广西2021年养老金调整细则变动主要是体现在四个降低一个不变。第一,定额调整减少。今年广西定额调整,每个人是增加44元。去年是每人增加46元,定额调整水平降低2元。第二,缴费年限挂钩金额降低。今年广西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第三,养老金挂钩比例没变。今年广西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1.2%,去年也是1.2%,涨幅没有变化。第四,高龄倾斜水平降低。今年继续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70岁以上就能多加钱。第五,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水平下降。今年继续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照顾,多涨5元,去年多涨8元,也降低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Ⅵ 广西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8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20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20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844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844元计发。
满70岁增加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0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1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8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20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20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844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844元计发。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