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济南市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㈡ 2019年退休养老金上调如何计算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如何计算?有哪些计算标准?下面大学高考我就为大家带来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1,应开展一次养老金大普查,将目前养老金现状搞清楚。
(1)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原个体工商业者养老金水平弄清楚。将建国后至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的和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局级、处级、科级干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干部、国企工人、大集体、“五、七”家属养老金水平弄清楚。
(2)将各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的同职务、同学历、同工令的养老金差距弄清楚。为下一步制定统一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2,确定养老金调整目标。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将文革前中专毕业的,一律纳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列,享受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这部分人因为受企业晋级名额限制,该晋级的却没有机会。企业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人也享受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
(2)企业早退休的局级、处级、科级干部退休待遇,应参照本地区党政机关退休待遇标准确定退休待遇。同时在建国后至1965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业干部,企业科级干部享受党政机关科级干部的退休待遇,企业的局级、处级干部的退休待遇,在科级干部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处级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500元,局级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1000元。
3,缩小差距釆取三步到位。至,按10%调整,养老金差距大的多增加,养老金差距小的少增加,没有养老金差距的不增加。2017年争取一步调整到位。
调整后,企业早退休人员的(局、处、科级)养老金差距仍然比较小,且明显地缩小了党政机关与企业早退人员的养老金差距,这样调整大家都会接受。在目前养老金十分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只有釆取折衷方案才能摆平历史遗留的问题。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㈢ 安徽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安徽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具体如下:第一,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第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两元。非常简单,缴费时间越长,增加的退休基本养老金越高。相应的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不包含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做法。也就是说我们缴费年限15年零一个月,也是按照16年计算缴费年限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这样多余一个月缴费年限就非常划算了。北京市的调整方案,是每多一个月增加0.25元。第三,按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1%增加基本养老金(见角进元)。不包括社保机构代发的各种补贴或者补助,也不包括职业年金。第四,对高龄老人倾斜照顾。到2019年12月31日,年龄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和满85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调整为140元、180元、280元和390元。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是100元、130元、210元和290元。
法律依据:《安徽省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40元、180元、280元、3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00元、130元、210元和2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㈣ 19年退休职工养老金怎么涨法
2019养老金最新调整政策
1. 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增加45元每人/月。
2. 调整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
(1)缴纳年限每满1年
2019年缴纳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每人/月。
(2)缴纳年限不同补发金额不同
缴纳年限不超过10年的其中不包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增加30元每人/月;缴纳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增加45元每人/月。
3. 与养老金基本水平挂钩,养老金从高到低,分不同的档
将退休人员2018年年底前的每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共分三档:
(1) 5270元(含)以上:增加40元每人/月;
(2) 3770元(含)-5270元:增加50元每人/月;
(3) 3770元以下:增加60元每人/月。
4. 政策偏向高龄退休人员
为了进一步提高那些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自去年起,就已经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开始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地倾斜。今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8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也就是说,年龄越大,加得越多。
此外,今年还新加了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再增加5元每人/月,进一步会对退休时间早的、连续工龄、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倾斜。
注意!有5类人拿不到补发的养老金
(1)未认证待遇资格的人
之前,关于集中资格认证已经撤销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认证资格。如果长期不进行认证,就无法享受这次的养老金发放。
(2)已故不能冒领养老金
有些家里的老人去世之后,家里人故意隐瞒继续冒用老人的身份领取养老金。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一经发现不仅拿不到补发的养老金,而且还会被要回之前发放的。
(3)服刑期间的人不可以领取
如果出狱之后到了养老金领取年龄,养老金可以在第二个月开始进行发放。
(4)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人
就是那些一面领取社保待遇一面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
(5)没有实名制的人
养老金发放人的信息必须与银行账户信息保持一致,若发现个人的身份信息是错误的,是不会补发的。
㈤ 2019养老金还涨吗
法律分析:一、养老金已经持续14连涨了,从2005年到2015年十年间每年大概上调10%左右,再到2016年放缓至6.5%,2017年的5.5%再到2018年的5%,上涨已经变成了我们基本国情了,突然中断可能性不大,所以会持续上调,大多数专家认为在5%左右,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二、养老贫富差异太大
国家每年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等方式对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调整,对于低收入群体以及老年群体进行适当照顾,使得贫富收入差异越来越小,所以2019年养老金势必要上涨。
三、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物价上涨
民众收入不断提高,经济消费水平也在水涨船高,衣服、食物、房价、医疗毫不夸张的说,每月都在呈上涨趋势,要维持购买能力,只能不断上涨养老金,都在上调养老金却不调,相必也是不太可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㈥ 养老保险上涨了多少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5元,体现了公平原则,每人每月都增加一样的钱。
(二)挂钩调整:
1、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
2、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3%。
那么计算得出一共可以增加212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㈦ 养老金上调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我们注意到今年3月份,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确定2019年养老金继续上调,并且按照5%的比例调整,所以说就意味着2019年养老金正常的调整。作为退休人员来说,只要自己是2018年12月31号之前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个人,那么都可以享受到2019年养老金的正常增长。
养老金的正常增长对于我们80后的养老金会受到影响吗?首先我们80后到目前为止还是不具备退休条件的,所以说我们是不能够享受到养老金的正常增长的,因为只有正常办理完成,退休以后在第2年开始才能够享受到养老金的正常增长,说明我们80后的养老金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并且养老金的正常增长对于我们参保群体来说,基本上是没有太大的影响。
本身我们是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所以说养老金的增长只是针对于退休人员的实际收入待遇的增长,那么对于我们还没有享受到养老金待遇的个人来说,我们就只能看一看了。当然养老金每一年都能够正常增长,对于我们参保群体来说它是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为我们都知道在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最终的目的就是让我们能够获得一份基本养老金的待遇,那么这个养老金的待遇随着每一年都能够正常有效的增长,实际上对于我们参保群体来说,它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养老金增长以后。我们实际上,对于退休人员来说,自己到手的钱就会有所增加,而且随着自己退休年限的增加,实际上自己的养老金每一年都会正常增长的,至少从2005年一直到2019年,我们国家实现了养老金14连涨,这样的一个特征就说明近14年以来,养老金的待遇每一年都是正常增长的。
那么到了我们80后退休,作为80后的群体,至少还有20多年甚至30多年的时间才能够退休,那么到那个时候以后我们的养老金还能不能够正常增长呢?或者说我们的养老金能够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呢,这个问题是不得而知的,因为20年后或者30年后以后的政策是什么样的,我们现在是没有办法判断,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20年后,甚至30年以后的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肯定是要,远远高于今天的待遇水平的,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那么我们80后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情,因为只有保证自己拥有足够长的一个累计参保年限,最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才可以获得一个较高的养老金待遇,并且每一年调整养老金的过程中,那么累计参保年限也是考量调整退休金待遇的一个有效条件,所以说累计参保年限越长对于自己来说,意味着退休金的待遇也会更高。
㈧ 2019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政策
辽宁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立足省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对于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10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1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2014辽宁省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
一、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㈨ 2019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关于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辽人社发〔2015〕9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三)“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扩展阅读
昨日,省人社厅下发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本次养老金调整,除新增按0.5%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项目外,各类人群的调整金额较去年均高出5至45元。以工龄30年,退休2年以上的人群为例,本次调整涨幅将在200元左右。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本次调整的范围和时间是: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高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65元
通知要求,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与去年的调整幅度相比,每月增加金额再次提高了5元和15元。
“五七家属工”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在与去年调整金额对比中,“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从65元提高至110元。本次调整规定:“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同时,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
缴费年限和超出部分的涨幅标准,与去年相同。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变化调整办法新增0.5%的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涨幅应达10%。我省在今年的调整办法中新增了一条。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张某12月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那么,在本次调整时,他将额外增加10元。(2000×0.5%=10元)大多数人领取到手的养老金均为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外的基本养老金为军转补贴等多项补贴。
高级职称人员养老金调整不再倾斜
在辽宁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就未见之前多年都出现过的养老金调整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的字眼。在今年的调整通知中,高级职称人群依然没有特殊规定。
2009至2011的调整通知中,都有对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相应金额的条目。如2012年的调整通知中,有这样一条:“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技术专业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技术专业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3年的调整通知中除了以上类似内容外,还增加了“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从去年开始,关于高级职称人员退休金倾斜调整政策就退出了辽宁的历史舞台。今年依旧如此,并未见倾斜。
对此,辽宁大学的宋丽敏博士表示,暂停倾斜政策也是为了公平,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相关,但倾斜政策与缴费没有关系,如果一直执行倾斜政策,也是有失公平的,会导致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另外,如果执行了延迟退休后,高级职称的人员在政策之内,他们在职的工资要比退休时高,这样也可以弥补暂停倾斜政策的损失。养老金的调整也是要做到公平合理。记者王莹
算账
1.张女士,1981年2月参加工作,2011年2月退休,工龄30年,期间缴费未间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2000元,均为统筹内基本养老金。本次她的养老金将这样调整:
她符合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30×2+1×(30-15)=75元
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2000Z0.5%=10元
她符合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
所以,本次调整她的养老金将涨203元。(75+10+118=203元)调整完为2203元。
2.李先生,1980年2月参加工作,6月退休,期间缴费未间断,共34年零4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为35年。领取的退休工资为2500元,统筹内基本养老金为2400元。本次养老金将这样调整。
缴费年限部分:35×2+1×(35-15)=90元
新增的基本养老金部分:2400×0.5%=12元
他符合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所以,本次调整他的养老金将上涨137元。(90+12+35=137元)调整完为2637元。
3.于阿姨,1943年出生,1963年5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退休,工龄35年,期间缴费未间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1970元,均为统筹内基本养老金。本次她的养老金将这样调整:
缴费年限部分:35+2+1×(35-15)=90元
新增的基本养老金部分:1970×0.5%=9.85元
她符合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
她符合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所以,本次调整她的养老金将上涨247.85元。(90+9.85+118+30=247.85元)。调整完为2217.85元
㈩ 2019年退休养老金如何调整上涨多少
自2005年开始,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进行了11次连续调整,而且笫12次连续调整方案正在拟定中。可是,十年来,群众对养老金调整始终反映强烈。因此,我们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制定好养老金调整政策。
(一)目前调整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调整目标不明确。自2005年开始,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以来,始终坚持早退与晚退一齐涨的政策,在普调的基础上增加了特调,特调对象范围由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原个体工商业者、建国后至1953年底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扩大到70周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转业军人,后来又取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从退休旧制度向统帐结合新制度过渡过程分析,企业退休人员实际同时执行新旧二种退休制度,2000年以前退休人员(旧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是根据旧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确定的退休待遇。因此,2000年以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是旧退休待遇。
现在养老金差距大,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月人平养老金是企业月人平养老金的二倍,要缩小二者间的差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就应该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看齐。在11次连调中,企业退休人员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大的,就应该多增加养老金,相反养老金差距小的,就应该少增加养老金,养老金没有差距的,就应该不增加养老金。可是在11次连调中,却始终坚持早退与晚退一齐涨。现在又决定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将养老金差距再次拉大。说明政府目前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目标还不清楚,仍处于盲目调整阶段。
2,对养老金发生的变化不清楚。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通过11次连续调整后,养老金水平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1)原来养老金偏低、差距大的,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原个体工商业者,建国后至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经过11次连续调整后,上述人员的养老金已经反超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2)2001年以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已是企业早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二至三倍,有的开始超越公务员。而且每延退一年,养老金由增加300元到现在增加900元,养老金为直线上升状态。(3)目前养老金偏低、差距大的群体,已转移到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群体。在这个群体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局级、处级、科级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已多增养老金近千元,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局级、处级、科级干部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现在仍享受老工人的退休待遇。这部分人的普调和特调与老工人、大集体、“五、七”连家属都是同一调整政策,没有享受特调政策。这部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局级、处级、科级干部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才是目前养老金偏低、差距大的群体,是今后养老金调整的重点对象。
过去,大家都在说养老金差距大,但是那部分人的养老金差距大?谁都说不清楚。十年来,自上而下都在关着门、拍着脑门制定养老金调整政策。所以,每次养老金调整后,养老金差距未缩小,反而扩大了差距,结果群众都不满意。今后,必须纠正养老金盲目调整问题。
(二)对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建议。
1,应开展一次养老金大普查,将目前养老金现状搞清楚。
(1)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原个体工商业者养老金水平弄清楚。将建国后至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的和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局级、处级、科级干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干部、国企工人、大集体、“五、七”家属养老金水平弄清楚。
(2)将各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的同职务、同学历、同工令的养老金差距弄清楚。为下一步制定统一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2,确定养老金调整目标。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将文革前中专毕业的,一律纳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列,享受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这部分人因为受企业晋级名额限制,该晋级的却没有机会。企业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人也享受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
(2)企业早退休的局级、处级、科级干部退休待遇,应参照本地区党政机关退休待遇标准确定退休待遇。同时在建国后至1965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业干部,企业科级干部享受党政机关科级干部的退休待遇,企业的局级、处级干部的退休待遇,在科级干部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处级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500元,局级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1000元。
3,缩小差距采取三步到位。至,按10%调整,养老金差距大的多增加,养老金差距小的少增加,没有养老金差距的不增加。2017年争取一步调整到位。
调整后,企业早退休人员的(局、处、科级)养老金差距仍然比较小,且明显地缩小了党政机关与企业早退人员的养老金差距,这样调整大家都会接受。在目前养老金十分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只有采取折衷方案才能摆平历史遗留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