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转非养老保险国家买断15年 但是有几年没有交钱
可以补交。
据《社会保险法》最新规定,未缴满15年社保的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保险金:
1、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仅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类人是指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未缴满15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在这类人当中有一部分人是在《社保法》实施前参保的,可以延长缴费5年,若5年后仍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怕大家看不懂,我给大家解释下:这种情况是说,一般情形可以延长缴费年限,即到了退休年龄仍然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缴满15年。这类人当中有一类人例外情形,这类人是指《社保法》实施以前就参保的人,只需要延长缴费5年,若5年后仍然未缴满15年的,可以在这5年后一次性缴满15年。
2、延长缴费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3、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会按照程序让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Ⅱ 农转非15年社保如何计算退休工资
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一、农转非是什么意思?
农转非,即农业(农村)人口转为非农业(城镇)人口,是中国大陆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实行的一项严格城乡人口户籍管理的制度。
农转非是指起源于80年代初期的国家改革开放后城市发展和规划要把本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以划拨部分土地和商业网点建设和各种保障政策作为安置,办成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所转变成为了第三产业劳动的人口。这是国家给予这部分人员生活和生产等各方面的政策性保障。
二、退休工资和养老金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退休金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给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2、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资金渠道不同
1、退休金一般都是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的退休待遇简称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费。
2、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资金列支的,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统称为养老金。
(三)缴费方式不同
1、退休金由单体或企业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缴费即可享受。
2、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往往遵循统一的缴费准则。
(四)领取方式不同
1、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职工退休后一次支付退休金,企业支付退休金后对职工退休退职无任何给付义务,后者指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2、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养老金的领取问题方面,对每个社会成员有统一的养老金领取规则,以重庆地区1996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为例,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社会统筹,即单位缴18%那部分汇入社会养老金的大池子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个人缴8%的那部分的累积。它所提供的养老金往往是最为基础性的保障,只能解决最为基本的温饱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Ⅲ 农转非交了15是以什么保来领养老金的
职工保险
农转飞是户口,从农村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那么如果你原先缴纳的是农村养老保险的话,那么你就享受农村的养老保险,如果你从来都没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者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话,那么你退休以后同样是享受农村的养老保险缴费待遇,如果你户口转成城镇户口了,缴纳的养老保险是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而且养老保险交够15年,那么你退休了以后就可以享受。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享受什么待遇,就要看你缴纳的是什么样的养老保险。
Ⅳ 农转非社保的政策规定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农转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Ⅳ 农转非养老保险不足15年,退休时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一次性补缴
根据相关规定,取消一次性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只有符合以下特定条件的人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
1.2011年退休的国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2.本地户口,在1961年-1982年下乡的知青;
3.本地城镇户口,在2011年7月1日以前(社保法实施之前)交过养老保险,延长缴费缴了5年还没有达到15年的。
二、按年补缴
不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的人员,可以选择逐年补缴,这种补缴会比正常补缴多出一笔滞纳金。
滞纳金=当月应缴社保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Ⅵ 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
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Ⅶ 农转非户口养老保险
农转非被征地的,都要参加社保的,所以可以办理的。
一、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农转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按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不少人群由于土地的被征用,成为农转非人员。而农转非养老保险的出台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切实做好了养老保障。让他们松了一口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转非老龄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农转非养老保险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后,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对农转非人员来说,真可谓雪中送炭。让他们最大限度的感受到政策的优越性。为他们解决了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Ⅷ 农转非15年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农转非社保的政策规定
法律分析: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农转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按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不少人群由于土地的被征用,成为农转非人员。而农转非养老保险的出台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切实做好了养老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转非老龄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农转非养老保险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1)“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后,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农转非,工作十五年,保险交十年,五十退休,怎样记算退休金
1、《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政策,目前是达到其要求的最底限了。
2、如果是企业职工的话,是不能办理停保的,除非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这一点是肯定的。如果是自由职业者,可以不再缴费即可。
3、详情请向12333进行咨询,以免各地政策差异造成你个人的损失。
附:要办理停保手续,但是你只缴纳15年到退休的时候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是很少的,有的地方是按你停保的时候的基数核算退休金,如果你今年就停了,十几二十年之后才领退休金,按物价上涨的速度可以想象钱根本不够用。
Ⅸ 请问一下我老公是64年出生的农转非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吗
养老保险根本就没有一次性补缴的政策。
这与户口性质没有任何关系。
国家在2015年已经取消农村户口了。所有人都是城乡居民户口。
Ⅹ 2015年重庆市农转非养老金是多少
2015年重庆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统一增加15元,调整后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95元。
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国家将现行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10)2015农转非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调整对象
《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2.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参保人员;
3.中央、市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中转制为企业前有正常事业费的,其转制后退休的人员;转制前无正常事业费的,其全部退休人员;
4.其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5.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6.原四川省森林工业企业,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7.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退休人员。
上述1至7目所列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在2010年12月31日处于服刑、劳动教养期的退休人员,不参加201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均不属于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
(二)退休时间认定
退休时执行企业退休办法的人员,其退休时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单位批准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确定;退休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办法的人员,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管理机关)等有权机关批准退休的次月确定。
(三)缴费年限计算
《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单位审批退休时确认的缴费年限(或连续工龄)扣除折算工龄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四)倾斜调整对象资格确认
1.《通知》规定属于符合享受倾斜调整范围的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是指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按规定获得职称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对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及原工商业者资格的认定,按照《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确认表>的通知》规定审批确认,已按照该规定审批确认资格的,不再重新确认。
2.对在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资格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直接确认。
对办理退休时仍在设立于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的市属及以上企业的分支机构中工作。
但在我市非艰苦边远地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资格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清理汇总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设立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机构退休人员资格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确认。
3.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第2目第(1)、(2)、(3)、(4)子目规定的两种及其以上倾斜条件的,按规定分别享受倾斜调整标准。
二、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调整
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养老待遇从2010年12月及其以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2010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除外),属于2011年养老待遇调整对象,从2011年1月起调整月养老待遇。
三、其他
(一)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按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办法调整增加的金额,不得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按《通知》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养老待遇作为计算死亡一次性救济金的计发基数。
(三)1998年7月1日及以后退休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人员,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比例,分别在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支付。
(四)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2011年1月25日前,将按《通知》规定确认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报市社会保险局汇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调整对象资格确认相关工作,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