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东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今年山东省地区养老金的具体调整细则。
我们通过山东省地区的具体调整细则发现,山东省地区,对于特定年龄阶段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一个特色的定额调整,那么主要是针对于去年2021年,年满70周岁,75岁和80周岁,这三个年龄阶段的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一个倾斜的定向调整。而且在调整过程中区分了,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明显对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讲,调整水平远大于我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这也是山东省地区独具特色的调整方式。在全国来看都是属唯一的。
② 山东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省长和省委书记下台,该干么干么去,估计
养老金调整方案
就有了。就这样的父母官还不如没有!
③ 山东养老金调整细则具体方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6号),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山东省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左右确定,共惠及全省788万退休人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养老金。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1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6%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目前,山东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在平稳有序组织进行,从2022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例:
一、张女士:1965年5月出生,2020年5月退休,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是2875.6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8年6个月。按照我省本次调整办法,张女士月养老金调整增加121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2996.6元。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43元/月;
2.挂钩调整:
(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2875.6*1.26%=36.23元/月;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3*15+1.5*10+1.7*4=41.3元/月(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挂钩调整增加36.23+41.3=77.53元/月;张女士月养老金调整增加43+77.53=121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二、王先生:1945年5月出生,2005年5月退休,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是4665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40年2个月。按照我省本次调整办法,王先生月养老金调整增加195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4860元。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43元/月;
2.挂钩调整:
(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4665*1.26%=58.78元/月;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3*15+1.5*10+1.7*10+1.9*6=62.9元/月(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挂钩调整增加58.78+62.9=121.68元/月;0
(3)高龄倾斜:30元/月;王先生月养老金调整增加43+121.68+30=195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山东省养老金调整细则主要有以下规定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2、挂钩调整。按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3、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法律依据:
《山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第一条
一、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④ 山东省退休金调整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山东省退休金调整方案主要有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2、挂钩调整。按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3、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⑤ 山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山东退休人员养老金有三种调整标准。一是定额调整;二是挂钩调整;三是倾斜调整。
法律依据:《山东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三)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⑥ 山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出来了吗
法律分析:
退休养老金方案出来了
第一,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不仅没比上年度下降,反而提升13元,超出人们的预期。定额调整是贯彻的公平原则,人人增加相同的钱数,对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更有利。相对而言,养老金越高的人群增加的比例越低,养老金越低的人群增加的比例越高,这是属于公平原则中向养老金较低的人群倾斜照顾的一种方案。
第二,挂钩调整部分,主要分为按缴费年限挂钩和按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缴费年限挂钩为,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16~25年的部分增加标准为1.3元,26~35年的部分增加标准为1.6元,36~45年的部分增加标准为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增加标准为2.2元。具体标准比上年有所下降。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留有一个月实际上是最划算的了,比如说35年零一个月,按照36年增加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今年也按缴费年限调整了,过去的时候都是根据退休时职务级别确定的,调整系数乘以一个调整标准来计算。今年采用按缴费年限增加了,这样也有利于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缴多得。
按养老金水平调整,为按照上年度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2%,比上年度下降了0.5个百分点。
第三,倾斜调整部分。并且调整部分为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30元和60元,比去年降低了5元、10元和0元。认定年龄是以退休时审核的职工档案为准。山东省的特殊高龄老人倾斜调整政策依然予以保留,对于上年度年内达到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老人,若享受正常的挂钩调整和定额调整以及老年人倾斜调整以外,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90元、190元和360元,如果是企业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员每月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只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⑦ 2014山东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
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⑧ 山东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山东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⑨ 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山东退休人员2021年人社部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调整范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三、资金列支的渠道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组织实施
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⑩ 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山东济南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相信大家最近都在关注2014年山东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情况,其实大家看了之后又什么感想呢?和以往的又有多大的差别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山东济南2011年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情况吧,
山东济南市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两部分相结合,增加的养老金将在1月26日(农历小年)发放到位,特殊调整中按职称、退休年龄等分四类提高养老金。
这次调整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据介绍,四类特殊调整的人群为:
1、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
1999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6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0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
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160元。
3、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
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60元、80元和130元。其中,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90元、50元和8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4、原工商业者
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原工商业者(包括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的身份认定工作由市委统战部统一负责。
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养老金的增加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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