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泉州2022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近日,泉州,公布了自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最新缴纳基数上下限:3992-19962,执行时间自2022年7月正式生效。
社保基数与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挂钩,社保基数发生改变了,那每个月的社保费用又会是多少呢?今天小易来给大家总结一下:
2022年泉州市最新的社保费用:
总结:泉州市2022年7月起最新的社保费用为:924.94元,其中公司需要缴纳的部分是668.72元,个人费用部分是256.22元。
在易社保参保
泉州7月份社保截止日是7.20 ,如需参保请注意时间节点及费用变化情况。
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员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高于当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❷ 在泉州,社保一个月,交1500元,高吗
在泉州社保一个月交1500元高。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资料显示,2022年泉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2075元,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参保和缴费的,社保单位要承担634.44元,个人要承担249.9元,五险费用总额为893.34元。
❸ 泉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2022年7月社保缴费多少呢?
1、北京:2022年7月起,北京社保基数上下限由5360元-28221元调整为5869元-31884元。
2、上海:2022年7月开始,上海社保基数上下限由5975元-31014元调整为6520元-34188元。
3、广州:2022年7月起,广州医疗最低基数调整由6757元调整为7214元,补充医疗基数由11262元调整为12024元。
4、深圳:2022年7月起,深圳一档医疗基数范围:7778元-38892元,二档医疗固定基数:12964元,生育基数范围:2360元-38892元, 残保金缴费基数同步调整为12964元。
5、厦门:2022年7月1日起福建省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郑州:2022年7月起,郑州社保基数上下限由3197元-15984元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❹ 2022泉州养老金怎么算养老保险领取计算公式是什么
泉州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含厦门,下同)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月数的尾数为6个月及以下的按0.5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1年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
计算公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❺ 泉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