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通通州区2020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什么时间交交多少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元月一日到十一月三十日止,共有六个档次:每年缴300,400,500,1000,1500,2000,由你选择那个档次缴费。
2. 我是江苏南通的60岁以上的农民,去年养老金:是177元,今年能拿多少
你是江苏南通的60岁以上的农民,去年养老金是177元,今年的话估计可以拿到200块钱左右的养老金吧,因为好像养老金的话每年都会加一点点的。
3. 南通的农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是如何测算的
1992年,原南抄通县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袭老保险制度,按照《南通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领取标准由缴纳数额的多少决定。因此,16年来,南通市6087名参保农民一直按照这一标准领取养老保险金。今年,市委、市政府为了让农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人员养老金定期调整制度。调整标准是:养老金领取额的10%。适当向领取额在50元以下的人群倾斜。即领取额在50元以下的每月增加5元;50元以上的,按领取额的10%增加养老金。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今后每三年调整一次。骑岸镇爱民村村民戴陈彪兴奋地说:“这次我一下加了50元,感谢政府给我们办了件大好事。”
4. 江苏南通如东农民五十六岁一次交全养老金须交多少钱
江苏南通如东农民56岁一次交全养老金必须要交多少,大概要交6万多块钱吧。
5. 江苏南通新农村养老保险咨询,60岁以上老人若子女无能力参保,每月是否还可领取60元基本养老金急!!!
子女没参保老人是领不到养老金的。
子女无能力参保可以按最低档的参保,回每年100元的答档次。
实在没有钱向别人借100元先缴,待老人领到养老金后再还,老人可以每月60元,二个月就够了。一年缴了100元,老人可以领回720元,何乐而不为。
6. 二0二0年南通市通州区农民的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
7. 南通海安农村老人86岁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农村老人86岁基础养老金是多少?难道海安农村老人86岁基础养老金大概有八九百?
8. 南通市农村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拜托各位了 3Q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人民政府,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2008年7月14日区第七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南通市港闸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我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发[2007]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8]3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坚持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有利于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集方式,采用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管理模式。 第五条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和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待遇结算和发放、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并提供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具体业务。 第六条 乡(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宣传和扩面征缴工作。具体业务由乡(街道)、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承担。 第七条 各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二章 参保对象和保费筹集 第八条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凡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具有本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在农村;男年满18周岁至未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至未满55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九条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以本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最低缴费基数,个人缴费费率为16%。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于每年7月公布调整后的最低缴费标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以一个年度为缴费期,参保人员按年足额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漏缴、少缴。 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给予资金补助。鼓励机关、团体和社会各界对农村特殊群体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给予资金扶持。 第十一条 根据本年度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年最低缴费标准,区财政给予15%的财政补贴;乡(街道)、开发区财政给予5%的财政补贴。 第十二条 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核发《缴费手册》,详细记载每年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为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档案。财政补贴、集体补助进入个人账户与个人缴纳分开记载。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 (一)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 (二)集体补助总额及其利息; (三)财政补贴总额及其利息。 第十四条 乡(街道)、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集中本区域农村养老保险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金汇集系统将资金汇集至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确定。区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结息一次,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口迁出本地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中的累计储存额可随之转移;无法转移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将个人账户中的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三章 养老待遇的计发和调整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养老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2)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如下:个人账户全部储存积累总额除以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月养老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利息)+(村集体补助+利息)+(区、乡(街道)、开发区两级财政补贴+利息)]/120。 第十九条 新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低为l5年,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但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推迟享受养老金的时间。推迟享受养老金的时间最长为5年,如推迟5年后仍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区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采用补缴的办法补足缴费年限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参保人员补缴时,缴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年确定的最低缴费标准进行补缴。 第二十条 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均按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按本办法计发养老待遇。原缴费年限可与本办法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缴费金额低于现行缴费标准先折算缴费年限后,按历年确定的最低缴费标准进行补缴。 第二十一条 不愿或无力补足保费的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保险关系终止。 第二十二条 养老金由区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政等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参保人员享受养老待遇资格审核制度,对虚领、冒领养老金的,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办理。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发放参照国家、省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参保人员在保证期内死亡的,其保证期内个人账户中余额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五条 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在30日内到当地农保经办机构注销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六条 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户口迁出本区的, 其养老金仍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发放;也可由本人提出一次性申领,经批准后,将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七条 建立养老待遇调整制度,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方案由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养老待遇仍按原计发办法执行,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同步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转换衔接,具体办法由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发生困难时,由区财政兜底。 第四章 基金存储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级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或挪用。 第三十二条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现阶段主要通过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确保其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条 区成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使用、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各级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将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上报同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劳动保障、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部分,支付给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金以及受赠款项,均不计征税、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南通市港闸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港闸政[1996]第89号) 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9. 2016起南通通州区满60岁,从未做过任何保险的农民是否也可领取养老金
今年刚开始在一些县试点,可能你在的县不在试点范围内,过一两年就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农民养老保险。11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保障厅获悉,《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在2020年之前,全省基本可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新农保在首批11个县(市、区)试点 据了解,此次江西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基础较好的新建县、于都县、永丰县、万载县、乐安县、新余县渝水区、婺源县、修水县、鹰潭市月湖区、浮梁县、芦溪县11个县(市、区)率先实行新农保试点,以后将逐步扩大试点,并在全省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筹集 据了解,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共同筹集。 据悉,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档。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实施办法中指出,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记者获悉,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将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则对江西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定补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市、区)财政负担6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参保缴费人数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数量,一次性下达至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再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至县(市、区)新农保基金专用账户。 此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将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省财政负担80%,县(市、区)财政负担20% 个人缴费和补助补贴全部记入 实施办法中提到,县级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生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参 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 期存款利率计息。 满60周岁享受养老金待遇 记者了解到,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参保者满60岁起开始享受直至亡)。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支出。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如参保人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每年公示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 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并继续享受老农保待遇。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
10. 南通农村养老金个人缴纳3600元一年政府补贴多少
现在农村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政府是没有补贴的,全部是个人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