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襄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需要转移吗
襄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需要转移吗?
根据《湖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制的通告》精神,湖北省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归集归并省内其他市州的养老保险历史缴费。比如:襄阳与武汉、宜昌、黄石等市州之间的养老保险转移属于湖北省内转移。
2022襄阳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
退休待遇发放方式:
根据湖北省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全面推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本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进卡,所有新增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都需要通过社保卡发放。
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及注意事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从每月18日开始发放,逢节假日,养老保险待遇提前至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因银行短信系统不稳定、自助柜员机打印异常等原因多发,建议前往银行人工柜台确认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信息,用单独白纸打印交易流水等方式确认养老保险待遇到账情况。
襄阳社保卡申办地点及上班时间
1、襄阳市人社局、襄城区服务中心、樊城区服务大厅、
襄州区服务中心、老河口市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均为: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枣阳市社保大厅、保康县服务中心大厅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宜城市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南漳县综合服务大厅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谷城县服务大厅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夏季工作时间起止日期按县有关通告执行);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6、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审批局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2022年在湖北办理退休时,养老保险不用转移而医保要办理转移吗
在省级统筹的范围内,参保人在省内跨地域流动性就业,不会再迁移养老保险金关联,待做到工资待遇领到条件时按照规定判断工资待遇领到地,由工资待遇领到地核算合并历史时间交费;跨地区流动性就业,按国家规定的迁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联及资产。
那如果陈女士办理完了退休手续后,在宜昌的医保部门核准了缴费年限并迅速享有退休医保工资待遇后再申请办理迁移,因为早已办了离休,武汉的医疗保险就再也无法转移至宜昌了,只有到武汉申请办理个人医保账户的退费办理手续。
总的来说,2022年在湖北省内任何一个地区办退休,因为湖北省的省级统筹制度,在综合区域内办退休,不用迁移本省全国各地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而由办退休的大都市开展核算累积计算;但医疗保险是由各地市综合的,在办退休核准医保缴费年限时,这也是必须通过迁移全国各地交纳的医保关联之后才能开展核准。
3. 湖北社保统筹,意味着全省退休金一样吗
不是。
湖北社保统筹的意思是2020年底之前企业养老金大多停留在市县一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2020年底前要实现本省内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全省统一调配,所以湖北省也是一样,就是把省内市县的养老金做到一个大盘子里,实行全省统筹。所以只是全省统一调配,而不是退休金一样。
4. 2022年在武汉办理退休,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湖北省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是按照湖北省人社厅统一公布的计发基数执行,但目前在湖北省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很难搜索到,对于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按照往年的惯例,都要到每年的11月以后才能公布。
通过从网络上搜索的消息,武汉市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753元,7753元属于2020年的湖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而来的。在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以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社会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等,都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和养老保险缴费指数的计发基数等都是如此。
2022年11月份之前,在武汉市办理退休,养老金只能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公布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来计算并预发,待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再进行正式的计算,并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补发两者之间形成的差额部分。
2022年在武汉办理退休,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如果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还要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在2022年上半年办理退休,计发基数按照7753元来预算,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个人的缴费指数,不同的缴费指数基础养老金的差别是比较大的,假如缴费年限全部为30年,60岁办理退休,分别按照60%、100%、200%、300%来做一个模拟计算。
按照60%缴费30年在武汉市办理退休手续,基础养老金等于计发基数7753元加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7753元乘以60%除以2乘以30年乘以1%,等于7753元加(7753乘以60%等于4651.8元)除以2乘以1%,每月基础养老金为1860.72元,也就是按照60%缴费30年,在武汉办理退休,每月的基础养老金为1860.72元。
按照100%缴费30年在武汉办理退休,计发基数和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还是7753元,每缴费一年的基础养老金基数为77.53元,缴费30年每月的基础养老金为2325.9元。
按照200%缴费30年在武汉办理退休,计发基数和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116.3元,缴费30年每月基础养老金为3489元。
按照300%缴费30年在武汉办理退休,计发基数和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155.06元,缴费30年每月的基础养老金为4651.8元。
5. 湖北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决定湖北省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此文件的出台,在湖北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湖北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介绍,这次省级统筹实行“七统一”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特点:
保障更“有力”。一是统筹层次更高。改革后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度使用,统筹面更广,统筹效率更高。二是预算编制更准。2021年起,采取市县编制、省级审核下达的程序,编制全省基金预算,实行全程预算监督,通过预算绩效考核,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责任。三是责任分担更实。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承担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主体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政策更“完善”。全省统一了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条件、缴费比例和基数、补缴和转移接续、养老金计发和调整办法等政策,明确“按单位方式参保”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两条路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服务更“便捷”。一是推动“异地办”。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改为退休时由待遇领取地集中归并,不用异地跑。二是推动“就近办”。全省执行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不需来回跑。三是推动“线上办”。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支持互联网终端和手机终端,推广“掌上办”,不必线下跑。
监督更“严密”。一是健全防控体系。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明确五类由基金支付的待遇,明确违规缴费、重复领取待遇等情形的处理办法,边界更清晰。二是借力大数据,将基金财务监管及经办业务监管嵌入信息系统,全省各地经办数据实时接入,构建实时监控体系,通过大数据比对识别风险,加大数据稽核力度,监管更效能。三是融入大信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实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信用评级和分类监管、事后实施联合惩戒,融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惩戒更有力。
6. 湖北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5、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参加工作时间早晚的不同,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6、今年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第一年,为确保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补发今年1—5月)在7月1日前发放到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提前部署,在6月份基金支出用款计划中已包含了调待资金。仍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运行的机关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对其退休人员代调或预调。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一条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第二条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第三条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第四条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7. 湖北养老金2022年发放时间
法律分析:2022年开始,包括湖北省在内的部分省市地区将统一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则会提前发放。目前已知的是,宜昌人社局和荆门人社局已经发布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发放的通知了,湖北省其他省市的可以去本地人社局官网查询。
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全国31个省份要在2022年底实现养老金省级统筹,也就是说,到了2022年,全国各省的养老金发放时间是要全省统一的。这样就不会因为各县市规定不同,而导致各个地方养老金发放时间有早有晚,影响退休人员的生活了。一般,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他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个人账户资金总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这个月数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基础养老金则是缴费年限×1% ×退休时的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其他津贴则保罗劳模,独生子女,地方补助费,高龄补助,过渡性补助,缴费年限补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简单来说,参保人员在在职缴费期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那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这充分体现了个人享受的权利与其应尽的义务成正比。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费满15年。
8. 湖北省内养老保险需要转移吗
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湖北省内流动就业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如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9. 武汉养老保险缴费档次2022
武汉市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公布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虽然是按照从每年的1月到12月为一个及缴费年度,但各地缴费基数的公布都是从每年的7月1日到第二年6月30日。
由于每年缴费基数不是从1月1日开始执行,所以在缴费年度内都存在一个补差问题。比如湖北省公布的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的缴费基数,是在2021年的6月22日公布的,实际上是从7月1日开始执行,在6月30日之前都是按照2020年公布的缴费基数执行,到了新标准公布以后,很多地方还存在一个新标准和旧标准之间的补差问题,有的是在8月份的缴费标准中扣除差额部分,也有的是在年底扣除差额部分。
现在养老保险已经实行了省级统筹,从2022年1月开始实行全国统筹,但社保的缴费基数还是由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联合进行公布,在公布之前还要报国家人社部、医保局、税务总局备案审核。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同样需要按照湖北省人社部门统一公布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