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沈阳市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档数和缴纳钱数
养老保险从1992年10月1日开始,其中包括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专业 保险统称养老属保险。
你问的是社会平均工资和比例吧?今年的在职社会平均工资是2281,如果在个体交,最低档是在职社评的60%,即2281*60%=1369.分别可以按60%,70%80%90%100%在户口所在区的社保中心缴纳。公司缴纳的最低基数1369,最高基数是2281*300%=6843。
⑵ 养老保险如何报盘报盘是用U盘拷贝下来吗
养老保险报盘是有证据的。
报盘就是把需要报出的名单,工资数据拷到U盘上带去,是方便社保工作,免得重新输入的,把单位参保名单和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有统一表式)做好,报给社保处后就可以了,收费会由地税直接到你单位帐户上划的。
养老保险报盘:
养老保险报盘保险基数是一年变更一次,在第一年的年底报第二年的基数,一年一次。每月人员变动,是可以每月申报。每个月可以多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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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沈阳市地税社保问题报盘相关知识有哪些
关于沈阳市地税社保问题报盘,整理如下: 1、各参保单位首先登陆沈阳市 社会医疗保险 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下载中心,下载《 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程序》(点击下载)或持U盘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拷取“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系统”; 2、在单位报盘程序中使用《新开户单位基础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3、在单位报盘程序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⑴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模块中录入;⑵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续保批量申报》的模块中录入;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4、每月1-15日内持以上材料以及相关资料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手续; 注:办理参保手续后,在各经办窗口打印新参保人员就医手册及IC卡领取单据,并按《 医疗保险基金 收缴核定表》费款所属期时间到所在地税分局缴费。 二、携带相关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地税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上年、本年工资手册; 5、上月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当月办理参加养老保险需提供养老保险变动单; 6、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7、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 8、外地户籍新参保人员二代 身份证原件 。 9、单位经办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除带原件外,需复印一份送至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存档,工资手册复印当年上月及上年十二月,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各分支机构地址及业务范围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业务范围:在皇姑区、大东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⑷ 沈阳个人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1、参来加城镇企业职自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3、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办理材料
1、个人及单位书面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
4、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6、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⑸ 沈阳灵活就业2022年养老缴费标准
2022年沈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5620.33元。投保人可以选择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七十、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九十、百分之百、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赔付等级。参加的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选择缴费档次,否则将会被默认为原来的缴费档次。重现选择缴费档次的,需要登录沈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局和社会养老网站或者去户籍所在社区,进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⑹ 沈阳市养老保险新政策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2.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⑺ 辽宁省社保网报工资基数个人社保编号前加什么数字
辽宁省社保网报工资技术个人社保编后签加什么数?加的数字是8。辽宁社保缴费基数新规定有关辽宁社保缴费基数新规定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征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根据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印发的《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33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统一社会保险费五险缴费基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21号)第二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的规定,为规范征收管理,将同一企业上述五险的单位部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一个基数,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的缴费基数。二、关于劳务输出缴费问题对劳务输出机构提供劳务工,按照《通知》第四条(八)款10项规定的“其人数和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执行。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由劳务输出方计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由劳务使用方计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缴费问题对建筑安装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采取建筑工程开工前预缴,竣工后结算的办法,即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后,办理招标或工程承发包手续前,向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社会保险费,凭缴费凭证向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办理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经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验核的实际工程造价结算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建设工程造价,征收率原则上定为2%,各市政府可按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在全部社会保险费收入中,各险种所占份额由各市政府按当地各险种实际费率确定。
省域内所有建设单位,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及资金来源,均为社会保险费纳费人,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建筑工程所在地实行属地征收管理。四、关于各种补贴项目的征费问题(一)关于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统字[1994]37号)文件规定,企业的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一律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二)关于电话补贴、伙食补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统办字[1998]120号)文件规定,各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电话补贴一律计入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三)关于住房补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文件规定,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发给职工个人的房改补贴,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发给职工个人的住房提租补贴,不论其经费来源与发放办法如何,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五、关于商业保险营销员佣金的缴费问题对各类保险公司支付给在本企业参保的商业保险推销人员的佣金,以上月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扣除40%的展业成本及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作为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六、关于设定基数上限地区集中发放劳动报酬缴费基数的确定集中发放劳动报酬指企业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集中发放的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对这类企业,在每月按上月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将集中发放的劳动报酬,合并计入全年已发放的工资总额,平均分劈到12个月,作为各月的缴费基数,在发放次月征收社会保险费。七、关于销售大包干企业的缴费基数确定实行销售大包干企业,在每月按上月实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将支付给企业采购、推销人员的承包费,允许扣除60%的费用后,作为企业支付的工资,合并计入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对统筹部分缴费基数设立上限的地区,按上述政策平均分劈到12个月,作为各月的缴费基数,在发放次月征收社会保险费。八、对几项有关缴费基数项目的标准确定(一)“福利费”问题下列支出应当并入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福利费计提标准是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计提标准是工资总额的2%);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4、单位发放给本企业职工的工资,不论是否在福利费或其他项目中核算。(二)住房公积金问题按照《通知》第五条“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十五)款“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此处不列入缴费基数的“住房公积金”,系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存,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标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个人实际缴存比例不超过12%。对单位实际缴存基数和比例均不高于上述国家规定标准的,按实际缴存数额计算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对单位超过上述国家规定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要将超过部分并入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三)出差补助、误餐补助问题《通知》第五条“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六)款的“出差补助、误餐补助”,特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已部分;因实行住宿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已部分”,对这两部分可依据合法票据按标准据实扣除。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征收社会保险费。《通知》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作为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辽宁社保缴费基数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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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社保缴费基数新规定
辽宁社保缴费基数新规定
有关辽宁社保缴费基数新规定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征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根据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印发的《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33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保险费五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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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21号)第二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的规定,为规范征收管理,将同一企业上述五险的单位部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一个基数,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的缴费基数。
二、关于劳务输出缴费问题
⑻ 三险报盘是什么意思
沈阳市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三险一盘”操作指南(试运行版)
按照我市“三险”统一征收工作要求,企业按月向税务
部门统一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后,按照“三险一盘、统一记实”方
式,将“三险”数据通过“养老保险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报
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完成企业缴
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记录工作。即:企业通过“养老保险单位
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税务实缴到账后,上传报盘文件,养老
保险直接记实职工个人账户,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依据养老
保险记实情况分别完成实名制报盘和个人账户记实。
⑼ 沈阳市养老保险新政策
法律分析:1.三类人群免征养老费滞纳金
2.取消户籍限制农民也可参保
3.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自愿退原保障参职工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