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养老保险 > 伊春林业养老保险政策

伊春林业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31 16:52:15

养老保险补贴为什么伊春地区林业局厂办大集体没有

这个政策是全国性的,只要符合4050规定,必须有的
只是黑龙江现在林业局的社保跟企业好像不是一起管理的,会有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但是,无论什么理由,是不能不执行的,这个国家政策
可以要求执行

㈡ 林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关于未参加国有林业事业场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
2007年11月14日 来自:作者:

湘劳社政字[2007]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
为适应我省林业系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林业系统国有林场、苗圃(农户型国有林场另文规定)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的正式职工(原经县以上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招收的干部、全民固定工和全民劳动合同制职工)和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从2007年10月1日起,单位自愿,可按属地管理原则整体组织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从2007年10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执行全省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单位和职工从各市州统账结合制度实施时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可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06年4月1日后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或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06年4月1日后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补缴同期个人账户规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职工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各市州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前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合同制工人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前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过去未缴纳的可按规定补缴。未缴纳的期间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四、参保单位中2007年9月30日前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制度规定的计发办法和调待标准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各市州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基本养老金按退休时已核定的基本退休费和退休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制度规定的调待标准重新核定;各市州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退休的人员,要按以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个人账户规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计个人账户至退休时止,其基本养老金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制度规定的计发办法和退休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制度规定的调待标准重新核定),从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起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参保前单位按规定发给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标准高于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发放。
参保前已发生的退休人员退休费发放及其他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不结算,不补发。其他涉及养老保险的遗留问题由原单位负责。
五、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已退休人员的退休条件认真审核认定,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上述规定的基本养老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退休人员,由原单位支付,待其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后,按上述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支付。
六、参保后的退休人员,执行全省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单位所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均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八、从2007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离休人员(含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按湘办发[1997]2号文件执行,所需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九、凡单位自愿按本办法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要统一组织、整体参保,要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未办理参保手续的,今后不再按本办法办理参保。
十、单位自愿并经职工大会决议通过、当地政府批准,单位可在本办法开始实施时选择按《关于未参保国有农业企事业场所和农户型国有林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15号)统一组织参保。
十一、参保后,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含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和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实施前原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业事业场圃暂维持原参保办法不变,待国家林业体制改革实施后再根据确定的单位性质予以调整。其中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自愿并经职工大会决议通过、当地政府批准,可按本参保办法选择整体转移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十三、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农场税费改革补助资金和原来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费的资金,要优先用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厅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2000)

一、第一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后增加“、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字样。二、删去第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三、第七条修改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和已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四、第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五、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其离退休人员10年基本养老金的费用。”六、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职工应当按照本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逐年确定,最高不超过8%。”
第三款修改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职工离退休、退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七、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将“本人”字样删去,并增加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三款:
第一款:“企业和职工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三款,“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八、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存入银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九、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十、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人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十一、第十七条后增加三条,作为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1、“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调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2、“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3、“第二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十二、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将其中“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布的社会保障号码”改为“公民身份号码”。十三、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在“定期向职工公布个人帐户储存额”后增加“,并提供查询服务”字样。十四、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在“并补缴间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增加“及其利息”字样。十五、第二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当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前参加工作,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后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照规定支付个人帐上,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半月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十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条,并将第二款中“实行省级社会统筹前,调节金的数额由市人民政府(行署)规定。”的内容删去。十七、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㈣ 伊春林业养老保险政策

你是说,伊春林业局改革之后林场给交养老保险不让上班的转业军人怎么按置呢。你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停薪留职人员吧。如果他给交养老_保险。看来直有等退休了再说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㈤ 伊春南岔基本养老保险

1、你应该回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林业局按照政策参加养老保险,这样退休待遇远比沈阳市城居保退休待遇高得多(目前省和省之间养老保险还没有联网,你可以先在伊春市南岔林业局按照政策参加养老保险)。
2、可以在沈阳市申请退出城居保(说明情况,让你提供什么材料你就如实提供)--退保、退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㈥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下列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股份制企业;
(四)股份合作制企业;
(五)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六)私营企业;
(七)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第三条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应当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四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行省级社会统筹,并建立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调剂金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五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和已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企业拖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滞纳金;
(五)财政补贴;
(六)其他收入。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行省级社会统筹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负担过重的市、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确需超过20%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其离退休人员10年基本养老金的费用。第十二条职工应当按照本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逐年确定,最高不超过8%。
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职工离退休、退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三条企业和职工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缴纳税前列支;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四条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存入银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第十六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监督。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人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驶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㈦ 伊春农林牧渔养老保险退休能开多少工资

目前,养老金计算公式也是比较复杂的,既有全国统一的部分,也有各省市特色的地方。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是全国统一的。过渡性养老金,各省市却有很大的差异,计算方式不同,过渡系数也从1%~1.4%不等。

㈧ 林业系统一次性安置养老保险;国家补偿有什么什么优惠政策

拆迁户,可以理解为土地被国家征用了吗?如果是的话,办理社保是有一定的优惠的呢
土地按相关规定被征用,在相关部门确定征地农转非人数后经被征地的村、组集体组织召开社员大会议定后报相关部门确认后,本人可凭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征地所在村、组集体组织或镇乡社保事务所申报并填制相关征地养老保险表格申报参加新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不同年龄阶段缴费标准:一、征地安置费补偿之月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缴费标准是:1、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2、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二、4050人员:征地安置费补偿之月起,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三、中青年人员:征地安置费补偿之月起,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如您对参加征地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有不明确的,请与当地县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联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㈨ 黑龙江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黑龙江 社保 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 黑龙江省 社会保险 费征缴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基本 养老保险 费、 失业保险 费、基本 医疗保险 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以及已参加当地社会统筹的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本系统负责经办 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征收。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但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直企业(单位)、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军工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 第五条,社会保险费年度征收计划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 险经 办机构)编制,须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法律、行政 法规 和国务院规定负有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保险登记手续。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发给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或者办理变更、注销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第九条,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 定的其他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情况核定后,发给缴费单位申报单。缴费单位不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 的110%确定应缴费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情况确定应缴费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照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缴费单位名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等基础数据、资料送达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对缴费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并进行相应调整。 社会保险对大家的生活会有很大的影响,人们在办理 买房 、落户等情况时,如果办理人的累计缴纳社保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量时,是无法享受各种待遇的,所以如果过出现断缴后一定要及时进行补缴,以防损伤自身的权益。

㈩ 黑龙江养老保险2021年政策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据了解,此次的调整范围包括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通知中强调,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第二条 调整办法和标准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确定。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79%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阅读全文

与伊春林业养老保险政策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老人口干怎么办 浏览:816
最大电影网 浏览:941
冠县职工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浏览:160
四爱肉文 浏览:299
老年人洗澡后皮肤痒 浏览:236
七小罗汉电影免费完整版 浏览:358
老年人做哪些益智玩具 浏览:424
吕宝的所有电影 浏览:294
一部从校园到黑道的小说 浏览:935
主角叫江寒的重生小说 浏览:33
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计算方法 浏览:934
电影《龙棺命灯》免费观看 浏览:906
穿越电影世界女神全收 浏览:330
为人不孝顺父母 浏览:35
绍兴农民养老保险 浏览:13
主角叫赵宇的重生小说 浏览:396
2016年辽宁省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 浏览:234
入职体检体检哪些项目 浏览:60
父母的哪些行为会折断孩子的翅膀 浏览:645
赞重阳节的诗句有哪些 浏览: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