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湖北省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湖北省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经两部批准,湖北省同意,近日,湖北省两厅公布《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鄂人社发〔2022〕31号),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员202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惠及全省近62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现就我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我国法规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② 湖北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湖北省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湖北省退休人员202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惠及湖北省近62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具体内容:
(一)调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方法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2.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3.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我国法规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③ 2022湖北麻城企业退休人员工资
183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月28日公布,我省将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上调讲惠及全省380万企业退休,预计人均每月增加183元。
凡是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可自今年1月1日起,享受这一新政策所带来的福利,预计5月底前讲全部发放到位。
④ 2021湖北企业退休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湖北省调整水平按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具体办法为:一、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二、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三、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据: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年〕16号)规定:从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
⑤ 2021湖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在顶层设计中明确。国家将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具体而言,顶层设计将统筹考虑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按照目前的考虑,将遵循权利与义务对应的原则,在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⑥ 湖北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第一,每人每月增加37元。第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不同的金额。第三,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不同金额。
法律依据:《湖北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第三条: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⑦ 2022湖北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法规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尚未纳入经办的,由原单位垫付,实际经办后结算)。地方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证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法,体现了我国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正确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纳入对各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考核;对地方自行出了相关法规导致基金减收增支问题,核实后按有关法规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湖北省人社厅报告。
湖北十堰2022最新退休政策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⑧ 湖北今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1、定额调整部分,是与往年相比变化最大的地方。过去的时候河北省一直加退休人员按照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为三档,以199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点为基础,退休时间越早增加的标准越高,去年增加的标准分别是45元、40元和35元。今年定额调整的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7元。
2、挂钩调整部分,跟其他地区一样,主要是采取按缴费年限挂钩和按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只按照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对于缴费年限较长的人是一种激励,不过激励的标准并没有提升。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包括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按缴费年限调整的标准,和去年一样没有变化。按养老金水平挂钩,主要是根据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比例增加1.2%,与去年调整相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实际上,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总体幅度湖北省是4.49%,比去年下降了约0.5个百分点。
3、倾斜调整,主要是针对四类人员。
第一,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对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和60元,和去年标准完全一样。
对高龄老人的倾斜照顾,主要是因为当年他们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较低,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待遇也较低。再加上年纪较大,需要更多的倾斜照顾。
第二,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标准和去年一样。
第三,对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养老金以后,养老金不足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以予以补齐。这是全国都有的政策。
第四,对于参加革命工作较早的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到3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湖北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第三条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⑨ 湖北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所有调整对象按退休退职时间分为三档进行定额调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199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以及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分别按45元,40元和35元的标准定额增加养老金。2、挂钩调整:(1)与本人退休、退职前的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2)与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1.4%。3、倾斜调整:共分七种情况进行调整。(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享受供给制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享受供给制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4)符合政策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5)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不满80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6)属于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额外再增加15元;(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养老金未达到当地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给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之三规定: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