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福建省企业社保交费标准
1. 福建省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照2014年的缴纳。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福建2014年缴费基数:3970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11910元、下限1400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福建2014年缴费基数:2405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12021元、下限2405元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福建2014年缴费基数:2405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12021元、下限2405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福建2014年缴费基数:2405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12021元、下限2405元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福建2014年缴费基数:1050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12021元、下限1050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福建2014年缴费基数:2162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10809元、下限2162元
2. 福建社保交费标准
一、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76元,最高不超过18379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76元,其中:
1、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元;
2、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为元(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
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元。
3. 福建省社保政策
2022年福建省农村社保缴费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待遇享受期限: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即我市城乡居民2022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上一年度为31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60元(上一年度为620元)。
4. 福建职工社保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
2021年1月1日开始,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和省人社厅意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最新基数范围设定:3488元-17442元,即工伤保险2021年最低基数为:3488元。 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的精神,2021年1月1日起,全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488元至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按3488元/月的基数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应缴纳3488/月*百分之20=元/月,一年应缴纳元。
5. 福州市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2015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自7月起开始调整。近日,福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对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本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并要求各参保单位在本月29日前将本企业参保职工的工伤缴费基数调整到位。
根据调整通知,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本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元/月,最高不得高于元/月。
另外,本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由原来的619元/月调整为元/月,从下月1日起执行。
6. 福建省职工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自7月1日开始,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5621元,最低不低于元。自7月1日开始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5207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元。另外,福建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和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8%,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个人缴纳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在之间,个人不需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个人无须缴纳。
7. 福建省社保缴费比例
福建省外来人口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相对的来说是较低的,个人部分是176元/月,这个也就是农村社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标准基数,大约在350元/月左右吧,福建省社会保障局也就是根据我国外来人口的基本缴费基数标准而制定的基数,这个基数标准也是通过外来人口的基本标准制定的。
8. 福建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2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60元。
经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医疗救助对象;农村计生家庭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9. 福建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2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2022年7月/2023年6月基数还未公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二个独立系统、互不干扰、只是管理单位都是社会保险局。2021/2022基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低于3234元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减税降费要求和我省实际指导参保单位申报,上限按16168元执行。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234元执行、上限按16168元执行。
② 福建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两降两不变,你能增加多少钱呢
大龄退休职工歪斜调节,福建的规定是超过70周岁的退休职工公开增发40元。这一额度跟上年是一样的。
因为在今年的福建省地域减少了,预算定额调整的水准由去年的50元降低到40元。那么这对于我们众多养老金待遇水准,比较低的本人,特别是工作年限水准短一些的个人。事实上并不是一个喜讯,毕竟他们在养老保险金实际调节环节中,彻底是通过预算定额调节来达到。因为预算定额调整的减少,其实就是代表着在今年的在实际调节环节中,很有可能会小于去年的总体调节水准。而且养老金的挂勾占比都是明显下降的,我们都知道在很大程度上有相当一部分的群体,在今年的的整体调节工资待遇要少于2019。
③ 福建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
法律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三、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其他调整政策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养老金调整,按以往办法与离休人员同步调整,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三)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④ 福建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
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2021年福建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
⑤ 福建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
一,定额增加40元,
二,养老金挂钩调整3000×2%=60元,
三,缴费年限挂钩增加30×1=30元,不满70岁不享受倾斜调整,可以上涨130元,涨幅为4.3%。同样的条件,广东上涨131元,福建只少1元,福建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是非常不错的了。
第一,定额调整40元
福建2022年养老金定额调整是40元,2021年是50元,也就是今年降低了10块钱。
第二,养老金挂钩调整2%
福建2022年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为2%,虽然比2021年的2.18%略微下降了,但是2%的挂钩调整比例仅次于广东的2.1%,目前排名第二,这是非常不容易的。
第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福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满1年增加1元,跟2021年的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是一致的,没有提升也没有下降。简单来说,就是工龄每年1元。
不过,需要注意一个细节,那就是福建的缴费年限计算比较特殊,多数省份是不满1年按1年计算,但是福建规定: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举个例子,工龄30年8个月,在挂钩调整时按31年计算,增长31元;而工龄30年3个月,挂钩调整时按30.5年计算,增加30.5元。
第四,70岁多涨40元。
最后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福建的规定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增发40元。这一金额跟去年是一样的。
福建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也是比较特别的,只对满70岁的人增发养老金,70岁以上的没有增发。其他省份往往是70岁以上都能享受不同金额的倾斜调整。
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⑥ 福建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出炉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数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品予以话当倾斜:(一)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二)挂钩调整部分。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35%调整增加。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三)适当倾斜部分。1.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644元的,补齐至2644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数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品予以话当倾斜:(一)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二)挂钩调整部分。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35%调整增加。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三)适当倾斜部分。1.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644元的,补齐至2644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⑦ 福建退休工资调整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如下:
(一)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法律依据:
《福建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三、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⑧ 福建省2014退休养老金调整为何还未出台
确保2014年3月底前将新标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福建省从2014年1月起调整提高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013-12-31 15:46:052014年1月起,福建省调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文,明确待遇调整的标准、时间和省级财政补助比例,要求各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尽快重新确定本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将调整提高部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及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提前做好调待准备,调整信息系统,确保2014年3月底前将新标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⑨ 福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多少
一是定额调整
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40元增加,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
二是挂钩调整
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挂钩,在按退休人员2021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调整增加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三是适当倾斜的群体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2021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818元的企业军转干部,补齐至2818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新增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惠及全省220万名退休人员。
今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40元增加,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挂钩,在按退休人员2021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调整增加的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适当倾斜,对2021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818元的企业军转干部,补齐至2818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今年福建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提高!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确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21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今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当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依拒:
《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逐步建立新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费用,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退休养老实行强制保险。我省各行业的省、地、市、县属及中央在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职工,均按本规定实行退休养老保险。
第三条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险,由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社保公司)经办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