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保障城镇企业职工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退休(含离休、退职)人员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含业主和帮工)、自由职业者。
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帐户相结合,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和方式应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应与激励职工积极性相结合。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职工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第六条市劳动局是本市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是市劳动局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缴费。企业暂以本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与月退休费用总额为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逐步过渡至企业只按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因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暂缓缴费的,须报经市劳动局同意。缓缴期间企业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停记,待企业补缴后再记。
(二)个人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基数”)。从1996年4月1日起暂定个人费率为3%。随着职工工资的增加,逐步提高个人缴费率,直到8%为止;退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费率幅度,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每满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连续两年未增加工资的企业职工,经市劳动局批准暂缓执行。待其增加工资后,再按本办法规定提高费率。
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最低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三)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企业和职工的费率由市劳动局组织测算,由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并于每年4月1日前公布。第九条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从其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
(二)企业每月应按规定时间到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核定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核定数额如数缴纳。
(三)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可委托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三章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基金第十条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帐户,并核发《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记录职工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作为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企业和个人以个人缴费基数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两项比例之和为14%。第十一条个人帐户按以下办法建立:
(一)从1994年10月1日起至1996年3月31日止,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职工,个人缴费按2%、企业缴费按12%比例记入个人帐户。
(二)从1996年4月1日起,个人缴费按3%、企业缴费按11%的比例记入个人帐户。随着个人缴费记入个人帐户比例的提高,企业缴费划入个人帐户比例相应降低。第十二条记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依照市社会保险委员会每年4月1日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按年度计息。个人帐户由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记载和管理,储存额以每年4月1日为时限进行一次结算,并向企业和职工公布。第十三条个人帐户储存额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和二十七条规定的用途外,只能用于职工退休后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不能提前支付或挪作他用。第十四条职工因中断工作而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职工重新工作后,须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的数额与原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职工出国定居的,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㈡ 新疆乌鲁木齐灵活就业每月按最低缴费基数交25年,退休每月领多
新疆乌鲁木齐灵活就业每月按最低缴费基数交25年,退休每月领3200元。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纳了25年的养老保险人员,在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为3200元,这个是按灵活就业100%标准来核算的。
㈢ 2022乌鲁木齐企事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新消息:退休人员养老金定调55元
2022乌鲁木齐企事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新消息:退休人员养老金定调55元
根据两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年〕27号)精神,经新疆自治区批准,现就我区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相关法规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我国和自治区相关法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21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6%(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
㈣ 在乌鲁木齐退休时社保卡里有100万一个月多少退休金
社保个人账户余额100万退休后养老金可以拿到10000多万。社保费基础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20%。8%进入个人账户余额。如果是个人账户达到100万。总交社保费达到250万。按25年每年交社保10万。是目前标准基数1.2万833.3%。基础工资应该是1250元300%。3750元。帐户工资应该是7143元。合计10893元养老金。
㈤ 乌鲁木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乌鲁木齐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4132元作为缴费基数参加养老保险,当然,如果收入较低,也可按4132元的60%或50%,即2479元或2066元申报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㈥ 乌鲁木齐每个月缴纳1600社保能领多少钱
乌鲁木齐每月交费1600元退休后每月能领取到2159.9元。因为按十五年来算每月交1600个人账户一共是1600元*12月*15年=288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退休年龄统一都是60周岁。所以说退休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那么按这288000元/139=2071.9元。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每个月可以获得2071.9元的养老金。养老金除了个人账户还有一个基础账户,那么基础账户全国基本上是在88元以上,当然所在的地区应当会高于这个数字,但是不会低于这个数字,所以说最少可以获得2071.9元+88元=215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