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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3-01-23 18:30:59

㈠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金怎么申领

对于失业人员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申领,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申领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3、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作缴费年限)。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信息一页和申请人信息一页);

3、劳动手册复印件;

4、本人一寸证件照1张。

办理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 社保 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告知养老金卡(折)领取时间、地点。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自由职业、失业人员)》;

2、《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

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

㈡ 领失业保险期间缴纳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拓展资料
领失业金对以后退休有影响吗
领取失业金对退休以后百并没有什么影响。
1、领了失业金对退休度金是没有影响的,因为退休金高低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有关,而失业金的领取主要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两者之间是没有任何关联的;
2、可以领取失业金,问只是因为交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之间相互独立,同时答相互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3、不过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因为专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就属中断了,这样一来就会影响以后退休金的待遇,降低每月退休金的标准。
失业期间保险怎么交
失业人员,如果是缴纳社保的话,可以自行申请缴纳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在缴纳社保费用之后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失业金领取标准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深圳为例,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计算,为每月1624元。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2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可以领取多少次失业金
失业金一生一共能提取几次未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的合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城镇合同制职工缴费1-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5-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

㈢ 领取失业金期间养老保险谁交

一、领取失业金期间养老保险谁交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无法缴纳社保的,也不能缴纳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主要有两种情况:1、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其中包含养老保险;2、个人灵活就业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这两种情况的出现,都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消失。所以是不能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缴纳养老保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怎样办理接续手续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根据就业方式和收入的不同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进入各类企业就业的,要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新单位在15日内,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进入再就业的,由在15日内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3、从事自由职业,本人自愿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㈣ 领失业金期间养老保险怎么缴纳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能交纳社保,也不能交纳养老保险。要交纳养老保险就需要先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交纳养老保险是单位为员工交纳社保,其中包含养老保险。个人灵活就业自行交纳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㈤ 失业养老保险怎么交

法律分析:失业后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告知养老金卡(折)领取时间、地点。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㈥ 失业后养老保险怎么交

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 养老保险 。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 身份证 、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 社保 缴费凭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 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㈦ 失业期间养老金还需继续缴纳吗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不需要缴纳的,失业金领取期间享有医疗保险待遇。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㈧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2、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其档案等有关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有关待遇停止发给3、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再补缴。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未重新就业,本人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㈨ 拿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怎么办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㈩ 失业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仍需继续缴费15年、达到退休年龄才能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当地历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是未知数,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以下是计算方法。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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