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金什么时候交
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金缴费时间从九月份到十二月三十一日。2022年山东省枣庄市的灵活就业缴费基数在九月份已经出来了,需要缴费的人员在2022年底结束前的任意时间都可以进行当年度的缴费,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3980元正。有需要的人员可以到市民中心社保窗口进行缴费。
2. 社保交满15年,退休后每月能领多少钱
这个看缴费基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等去计算,如果按最低缴费基数交的一般是可以领接近一千到一千多
3. 枣庄最低工资标准2022
枣庄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薛城区、市中区1900元,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薛城区、市中区19元,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枣庄市辖区内用工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该新标准有助于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和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上调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910元每月,第二档为1730元每月,第三档为1550元每月。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为三档,第一档为19.1元每时,第二档为17.3元每时,第三档为15.5元每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22年4月1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13个地区的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山东省平均工资是: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913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其中,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2021年度可继续按原口径平均工资执行,今后逐步过渡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4. 2020个人社保自己交多少钱一年
2020年个人接续缴费,100%档次11068.80元,80%档次8853.6元,60%档次6640.80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
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2020年度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低于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的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缴费基数的下限,即:低于3269元的按3269元,高于3269元,按实际发放的工资申报。
(4)枣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扩展阅读: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暂以3270为基数缴纳,待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政策规定,对缴费基数按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进行调整。
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申报年度内申请退休(职)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暂以2018年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5449元为基数一次性补缴;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以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
5. 2020枣庄社保缴费标准
2019-2020年枣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8年月平均工资为2019年度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规定2019年起枣庄市将使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此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年度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269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6346元)。
2019-2020年枣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6. 枣庄社保能转到青岛吗
能。
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
规定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缴费工资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
7.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怎么交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怎么交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交纳方式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邮局加办单》到邮局窗口办理加办手续,即邮局将参保人的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和结算户存折帐号建立对应关系,从参保人结算户存折上代扣社会保险费;
(2)每月20日前在邮局结算户存折中存足社会保险费;
(3)邮局每月24至28日从灵活就业人员结算户存折上足额划扣社会保险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五险一金个人和单位的比例是多少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纳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9%,职工个人缴纳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按月缴纳0.5%,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在0.5%至2%之间;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按月缴纳1%,职工个人不缴费;
6、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8. 青岛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参加五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认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三、基金筹集和支付(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工资总额或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为便于省级统筹顺利运转,对企业缴费比例采取区别对待、逐步统一的办法。
1999年,省、市地及县(市、区)属企业的缴费比例,在市地统筹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分别确定为:青岛25.5%,济南23%,淄博22%,菏泽21%,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滨州、聊城20%,枣庄、泰安、日照、临沂、德州19%,威海、莱芜18%。
原参加市地统筹的中央驻鲁企业,缴费比例低于19%的,按19%缴纳;缴费比例为19%及以上、不足21%的,按20%缴纳;缴费比例为21%及以上的,下降1个百分点。原行业统筹企业,缴费比例为13%及以下的,按13%缴纳;缴费比例为13%以上、不足19%的,提高1至2个百分点;缴费比例为19%及以上、不足21%的,按20%缴纳;缴费比例为21%及以上的,下降1至5个百分点。
今后,对缴费比例高于或低于20%的市地和行业,缴费比例逐年进行调整。济南、青岛两市和煤炭、银行、民航企业的过渡期限为5年,其他市地和行业企业的过渡期限为3年。在过渡期内,每年按照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支付需要,确定降低或提高企业的缴费比例。
9. 2022枣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枣庄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