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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失踪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3-01-17 04:27:59

① 家人失踪法院宣告死亡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家人失踪法院宣告死亡后养老保险,那应该其他的人只要是有继承权的小父母孩子,老婆可以平均分配。

② 老人“失踪”退休金如何发

【案例】〖HTK〗刘景秋原系某通风设备厂(以下简称设备厂)的工人,患有轻度精神分裂证,1996年6月退休,退休月工资为462元人民币。刘景秋老伴赵彩霞原系农村居民,1980年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与刘老汉共同生活,一直在家操持家务。老汉退休后,老俩口主要依靠设备厂所发的退休金维持生计。?

刘老汉夫妇婚后生育一女,女儿长大后在外地成家生活。1997年6月9日,刘老汉得知居住上海的女儿生病住院,遂乘车前去看望,从此,下落不明。1998年4月20日,鉴于退休工人多、负担重,而企业效益不好及刘景秋老人失踪达7个月之久等原因 ,设备厂遂停发了刘景秋老汉的退休金。停发退休金后,赵彩霞老人当即找到设备厂,请求设备厂继续发放刘景秋老汉的退休工资,但未得到解决。因女儿生活困难,在多方努力均无结果的情况下,赵彩霞老人于同年8月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被诉人设备厂继续发放刘景秋老汉的退休工资。?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诉后,立即组成仲裁庭,在核实了上述事实的基础上,主持申诉人与被诉人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如下:设备厂每月发给赵彩霞老人生活困难补助费200元人民币,直至2001年7月止;刘景秋老人重新出现,设备厂恢复其退休工资的发放。至此,因老人“失踪”而导致的养老金争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HTH〗

【评析】〖HT〗退休职工“失踪”的情况本不常见,像本案例中,因“失踪”而引起的养老保险争议实属罕见。本案例的焦点问题是:退休职工“失踪”以后,其退休金究竟该不该发。

?

退休金是职工在退休以后,确保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3条、第73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应有的权利,只要退休职工健在,退休职工有权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退休金。至于“失踪”职工,因其生存情形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对“失踪”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的批复》作了如下规定:“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口籍管理的规定,可以暂按如下意见处理: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户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布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死亡待遇。”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一种制度,退休金与工资一样,应该发放给退休职工本人,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退休金当然应该停发,考虑到“失踪”的特殊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问题作出上述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本案例中,刘老汉“失踪”以后,赵彩霞老人领不到设备厂的退休金,生活陷入窘境,因此,由设备厂暂时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解老人的燃眉之急,不失为一种正确的处理方法。

③ 养老金为什么暂停发放

法律分析:第一种情况就是没有按时的完成养老资质的认证,这是造成养老金没有及时发放的最主要的也是最多的原因。第二种情况是负债未还,就是老人在退休之前有债务未执行完毕,在退休的时候,养老金大部分就会用来每个月分期还债,只留下一小部分,用于满足最基本的日常生活,这种情况也会出现养老金的延迟或者是不到账。第三种情况是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行踪不明或者是出国定居。如果老人失踪超过6个月,亲属或者是关系利害人就需要进行人口失踪的申报,或者是暂时注销户口,这两种情况也会导致养老金的暂停发放。第四种情况是违法犯罪和老人去世违法犯罪在收监期间是不发放养老金的,而且在收监期间是不享受养老金上调的待遇。未进行资格认证导致养老金停发。

④ 老人退休了但是走丢了退休金还能再领到吗

违规,需要退回。
关于退休干部失踪后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人办函[2000]18号

江苏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退休干部失踪宣告死亡后处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苏人发[2000]9号)收悉,经研究,对于退休干部失踪后的有关待遇问题,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离休干部失踪后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老干办字[1992]第27号)精神,参照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及《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意见处理,即: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费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止享受退休待遇。宣告死亡的,其抚恤金发放标准以停止享受退休待遇时的退休费为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2000年2月28日

⑤ 老人失踪养老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法院对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仍不知下落者,可以宣告其死亡。如果法院已经宣告死亡了,社保局可以对其暂时作死亡处理,并发给相应的死亡待遇。退款时凭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有效证件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⑥ 人失踪了社保怎么办

你好!
未到退休年龄失踪人员,单位可办理帐户封存、启封的变更手续,并需附公安机关证明或家属签名证明;宣告死亡的可办理终止帐户的变更手续:
1、本人(或委托人、继承人)的书面申请
2、委托人或继承人的身份应出具公证文书或有效证明。有效证明指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警署、街道等一级组织的证明
3、失踪人员出示司法机关失踪告示和公安机关开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因工失踪的,可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如离退休人员失踪,其所属单位必须在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有时间规定,如一个月,各地是不同的。),立即前来“社保中心”核发科办理手续。“社保中心”将从办理失踪的次月起停止拨付该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如失踪的离退休人员重新出现,单位应凭有效证明及时前来“社保中心”核发科办理恢复发放养老金手续。“社保中心”从次月起恢复按月拨付并补付停发月份的养老金(不计利息)。如法院宣布失踪人员死亡,单位应凭法院证明到“社保中心”办理减员手续。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⑦ 老人退休了但是走丢了退休金还能再领到吗

属于下落不明人员复。需要向公安制机关报案和向社保备案,按照当地的社保政策办理,有的地方规定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6-12个月。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土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进一步规定,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 6 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员以后又重新出现,或者知道他的确实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恢复他应得的待遇,需要补发的待遇,应该如数补发,但是需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间停发养老金后发给其供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待遇。
下落不明人员失踪超过2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抚恤金。

⑧ 人死了养老保险可以退多少钱

【法律分析】:1、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同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并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待遇。2、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失踪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止发放其养老金。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3、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其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的委托人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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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失踪退休人员有养老金吗

法律分析:离退休人员因失踪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之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间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不再予以补发;离退休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家属应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患二、三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进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休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⑩ 养老金领了5年人没了怎么办

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养老金办理流程是什么
1、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前的三个月,应递交退休材料;同时,用人单位将对员工档案进行装订,用于退休报送工作,请客户及时递交材料,以免因时间紧张影响退休手续的办理;
2、请客户联系所属客服代表签署代理合同,根据社保所属区县情况,用人单位将提供材料清单,客户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提供;
3、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于员工到达退休月的当月月初,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清算手续,打印《社会保险费业务报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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