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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判刑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3-01-15 15:34:34

㈠ 判刑后养老金还能领吗

第一,在职工作人员犯罪后的情况。

工作人员在职期间犯罪的,只要是因为故意犯罪,判处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或是拘役的,一般情况下都要开除公职,只要开除了公职的,过去的工龄就不再计算,也不能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实际缴费年限要保留。刑满释放以后重新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时开始计算;到企业工作或是个人自主择业的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其现在的缴费年限和以前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如果属于过失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管制和拘役的可以不开除公职,只要没有开除公职的,服刑前的工龄和服刑后的工龄可以连续继续,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在服刑期间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第二,服刑期满的人员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工作人员或是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后,在服刑期间是不能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但是服刑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账户要予以保留,缴费年限仍然要计算,个人账户资金仍然要继续计算资金利息;服刑期满恢复公民权利以后,如果被单位录用的可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灵活就业的可以自己缴纳社会保险。服刑前和刑满释放以后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如果刑满以后,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服刑前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退还给参保人。

第三,退休人员坐牢后养老金停止发放。

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被拘役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期满后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从申报续发的次月起发放,之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退休人员被管制,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发放。在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工作人在职期间犯罪坐牢的,服刑前的缴费年限和刑满释放以后的缴费年限要累计计算,但是服刑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能再继续计算,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刑满释放以后恢复养老金的发放;但对判处缓刑、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但不参加养老金的调整,待刑满释放以后可以参加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附:主要政策依据:

1.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判刑劳教人员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批复》川劳社函[2007]406号;

4.《关于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泉劳社[2008]155号);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㈡ 企业职工判刑后还有退休金

判刑期间无退休金。不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被判处刑罚之后,影响是比较大的,在服刑期间养老金会停止发放,也不会参与到养老金调整当中。至于刑满出狱之后,养老金怎么计算,也要看不同的人群。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出狱后的养老金待遇不同于企退人员,企退人员可以恢复入狱前的养老金待遇,但事退人员的相关待遇必须给予降低或取消等调整。
首先,根据劳社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明确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企退人员均在列)在受到通缉、在押、服刑期间,退休金能否正常发放、正常调整的问题,其中:
1,退休人员在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后期法院宣判无罪,在押、通缉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2,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监外执行或有期徒刑缓刑的,养老金正常发放,但是期间不参与养老金调整;
3,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期间暂停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刑罚期结束后,正常发放基本养老金,并享受基本养老金调整。
由此可见,对于企退人员而言,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实刑)的,服刑期间无法领取养老金,而且也不享受服刑期间的历次养老金调整;出狱后,基本养老金可以正常发放,但是发放标准是入狱前的待遇,上涨部分不予发放。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㈢ 在职人员判刑后,服刑期满养老保险怎么办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泉劳社[2008]155号)精神,现就参保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

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4、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被拘役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期满后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从申报续发的次月起发放,之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退休人员被管制,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发放,在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3)职工被判刑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分离→合并→分离的过程。

1955 年12 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使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

1958 年3 月,国务院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并;1978 年6 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离、退休制度。

从而将自1958 年起干部和工人实行的统一退休退职办法重新分成两个不同的制度;1980 年10 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1982 年4 月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共同构建了老干部离休制度。

1993 年8 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做了较大修改和调整,公务员不需要为养老缴纳任何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1)养老保险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

(2)保障水平高。无论是名义替代率还是实际替代率都高于企业;

(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

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其是,致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衔接,而且事业单位彼此之间差距明显

在职人员判刑,服刑期满养老保险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而定。

一、服刑期满,已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积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

(注:判刑后开除公职的,视同缴费年限清零。正常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时,与实际缴费年限同样起作用。)

二、服刑期满,已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积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社会 保险机构返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服刑期满,未达退休年龄,原单位未予开除并予以接收安置工作的,服刑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恢复工作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服刑期满,未达退休年龄,重新就业,服刑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再就业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仅供参考。

楼主你好,在职人员判刑以后,服刑期满养老保险该怎么办?作为在职人员判刑之后,那么在服刑期间这段时间之内是不允许来参加社保的,服刑期满以后可以继续的参加社保,当然你服刑期满之后,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自己具备法定的退休条件,那么直接可以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但是如果说你还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自行继续缴费,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继续参保,自己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这个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来参保交费的话,那么可以让自己获得更多的累计缴费年限。

所以说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就不能够办理退休,我个人建议继续参保交费,自己的养老保险或者社保的缴费年限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那么正常的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就可以了,当然你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满足15年的缴费年限才可以。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在职人员被判刑后,除了刑罚以外,国家会不会对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进行处理呢?目前来看是不会的。

养老保险缴费,一般分为两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是通过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方式,职工缴纳8%,企业缴纳16%,过去企业缴费比例可能在13%~20%。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通过参保人本人承担全部养老保险费用的方式,缴纳的费用。

保险缴纳以后,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同时计算缴费年限。职工个人账户的提取只有职工退休时按月支取或者职工去世后一次性支取。另外还有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可以提出终止参保关系。《 社会 保险法》中没有任何可以将以缴费记录作废的规定。

因此,只要缴费了,过去的缴费记录就不会因为犯罪而作废。当然国家可以对犯罪分子处于财产罚,但是相应的财产罚也不会触及养老保险缴费的。

唯一受到影响的是,原先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群。视同缴费期间个人不需要缴费,国家会承担全部的养老保险费用。过去国家规定,如果被处以刑事处罚,相应的工龄应当自正式参加工作且恢复政治权利开始重新计算连续工龄。由于在养老保险缴费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因此这一部分人损失会很大。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的。

其实,如果被处于刑事处罚,肯定会不能继续参保缴费了,即使是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也是一样。如果多缴了费用,查实以后会被退回。由于养老保险的待遇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因此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养老金等于会受到影响。另外,养老保险的办理退休条件是缴费满15年以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因为受刑事处罚,参保缴费时间受到限制,到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那么就会延迟退休继续缴费。晚退休一年少拿一年养老金,还需要继续按高基数缴费,肯定很不划算。这种情况下可就亏大了。

其实除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受到的影响比较大。根据2001年劳动和 社会 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退休人员被判刑后会停发基本养老金。刑满释放以后,可以按照服刑或者劳动教养前的标准发放原基本养老金,然后才可以参加以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由于现在退休后的养老金是每年调整的,因此会比较吃亏。

另外,养老保险的有关待遇,除了基本养老金以外,实际上还有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待遇,如果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去世,其家属是没有相应的待遇的,但是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注意,虽然现在我们养老保险,是按照百分之八划入个人账户的,个人恰好是按照8%缴费。实际上在2005年以前,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低于8%,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是11%。所以,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并不一定是个人账户的余额。

如果退休人员被判处管治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但不参与每年的养老金调整。

所以,如果是在职职工实施养老保险缴费的,没有退休前被判刑相应影响可能会小一些。如果是有视同缴费年限和退休职工影响可就比较大了。

楼主您好,在职人员判刑以后,服刑期满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办?那么在职人员判刑之后是不具备正常的去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所以说在复兴期间这段时间之内就会终止中断你的养老保险,那么你的累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就会减少,但是服刑期满以后又会恢复你养老保险的缴费,那么无论是你有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自己都可以去缴纳这个养老保险的待遇。

所以我们只要寻找到以前的这个养老保险的关系,那么继续按照之前曾经所缴纳过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继续缴费就可以了,当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满足15年以上的缴费条件,那么就可以正常的去办理退休,享受一份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如果说你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由于你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话,这种情况下你只能够选择延迟退休,然后进行逐年交费。

所以说虽然你在服刑期间,没有办法来缴纳自己的养老保险,但是在复兴期满以后就可以正常的来参保交费了,如果附近起码之后没有工作单位接收你的话,那么你就自行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继续参保自己的养老保险,这样的话也可以有效增长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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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到了可办领取养老金手续。如果是公务员,被开除公职的,从来自己没有缴纳养老金的,可能就办理不了退休了。

㈣ 职工刑事犯罪影响养老吗

有一定的影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退休人员的犯罪情况及法院的判决结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请按以下规定予以对照:1、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2、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3、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4、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5、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6、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功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㈤ 国企职工判刑后还有养老金吗

没有
企职工如果在办理退休后,因为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1978年7月11日,当时的国家劳动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该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退休、退职工人因为违犯法纪被判处徒刑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 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在职职工判刑后,如果出狱后已经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规定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申请办理退休后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能领取养老金,刑满释放后养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标准发放。
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其中,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12(一年12月); 目前大家每月能够领取的个人账户中养老金的标准来看,根据退休年龄的不同,“计发月数”也不一样,到65岁退休是按照101个计发月数来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㈥ 企业员工被判刑还有养老金吗

企业员工被判刑还有 养老金 。在职职工判刑后,如果出狱后已经累计缴纳 养老保险 费满十五年,达到或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 后,可以领取养老金。根据法律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申请办理 退休 后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 工资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㈦ 判刑后养老保险还有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能领取养老金,刑满释放后养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标准发放。被判徒刑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申请办理退休后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如果以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退休,那么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本人申报,经社会保险局核实,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养老)手续。

一、刑法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㈧ 公职人员判刑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公务员犯罪后判刑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从实际缴费开始计算缴费年限,和出狱之后的实际缴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满十五年办理退休。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判处刑罚而开除公职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均不予保留。
一、服刑公务员的退休费领取问题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应受处分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费待遇。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二、职工服刑人员养老保险规定。
1、国家对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有相应的规定,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职工被判刑或劳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释放,“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第35条规定处理;"中人"缴费年限不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职工退休后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劳教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或劳教期满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服刑、劳教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缓刑期间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㈨ 事业单位人员判刑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退休公务员对待即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服刑期满可以享受退休费。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二条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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