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四川南充市嘉陵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时,可按转移衔接时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县(市、区)政府代其缴纳不低于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1)2015年南充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其他政策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达到15年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35元、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65元;缴费标准为10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70元。
⑵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南充市新农保每年缴费,能领多少养老金
依照四川省和南充市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但凡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人员,针对初次参保人必须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城镇或者街道的社保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交费帐户之后,才可以正式启动交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交费业务流程。依照南充市人力社保局的统一要求,南充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交费分成13个交费级别,最低交费标准是每一年200元,最高交费标准是每一年4000元,在其中仪陇县作为国家的特困县,能够加设每一年交费5000元的规范。每一年交费100块的规范只可用用政府部门代交社保的建档立卡困难户和有关的残疾人士等。
假如缴费年限是20年,那样个人账户余额就会成为42400元,每个月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为305.04元,再加上养老退休金的105元,奖励养老退休金10元,缴费年限超过一年每一年提升1元要增加5元,养老退休金部分是120元,每个月养老保险金总金额为430.4元。在此基础上假如要考虑的个人帐户利息费用的情况之下,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还需要提升。
总的来说,你一直在南充市交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一年交费规范2000元,政府部门每一年补贴120,每一年个人账户余额为2120元,到60岁,假如是交费15年就现在的前提养老金标准,每个月领取养老保险343.78元;假如交费20年每个月领取养老保险430.4元,每一年的养老退休金还会继续依据物价飞涨等多种因素调节提升,大体上或是交费规范越大,缴费年限越久,养老金标准就更高一些。
⑶ 四川省南充市新农保每年交2000元,60岁后每月能领多少
南充市农村社保每一年缴费2000元,60岁后每月可领多少钱养老保险金?必须改正的是,如今已经并没有农村社保那样的社会养老保险,依照《国务院关于创建统一的城乡住户养老保险金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精神实质,已将新式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拼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依照四川省和南充市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制度的要求,但凡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金关键组成部份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如今依照你45岁测算。国家的新农合从发展的每一年一百元,离休拿五十五元一个月起,到现在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拼,缴费也从100元到3000元共13个级别可以挑选,并且基础养老金国家也要求不得了小于五十五元,再再加上个人帐户的额度,退休金也取得了提高。
⑷ 四川省南充市养老保险
根据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凭社会保障卡享受各项服务。南部县有望在全市率先开始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将在本月底之前出台。
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次出台的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为了方便广大农村老百姓参保,老百姓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即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不等。“参保人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多缴多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全省也仅仅是试点,南充市南部县将有望率先开始试点,根据全省的统一规定,在新农保试点地区,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而在养老金发放方面,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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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四川南充社保15年共缴费81000元退休能领多少工资
四川南充社保15年共缴费81000元退休能领多少工资?
养老金计算与参保时间累计年限,社平工资,个人社保帐户余额有关。你只提供了工龄,无法计算。
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⑹ 南充市新农保缴费标准
南充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南府发[2007]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广大农民老有所养,创建和谐南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相结合。建立覆盖面广、标准适度、缴费灵活的养老保险机制。
第三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坚持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社会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坚持保障水平与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各县(市、区)农村社会保险局(处)承办具体业务。
第二章实施范围及对象
第五条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城镇户籍适龄人员,均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龄一般为男0-59周岁,女0-54周岁。
第六条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保险编号。
第七条参保人员保险关系在本市内转移,其缴费保险编号不变,被保险人保险关系从外省、市转入,由转入县(市、区)为其重新编号。
第八条被保险人死亡、退保或转出本市,其个人保险号码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第九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个人缴纳为主,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为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
第十条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以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纳基数(其标准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缴费比例为20%。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可按月、季分期或一次性缴纳年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鼓励一次性大额趸交。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广大农民年老后最基本生活为目的,因此,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根据广大农民的实际情况,在5年跨度的时期内,参保人员可按月、季、年分期或一次性足额缴纳(5年内所应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缴纳时应加收利息)的,视为连续缴费。
第四章、建立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县级农保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包括:个人缴纳的保险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收入。
第十三条计息办法:
(一)年内以单利计息,逐年以复利计息,计息期精确到月。
(二)各次缴费的计息期为缴费记录卡上记录月份的次月开始计息,每年计算一次。
(三)积累期内,当基金增值要求调整时,个人帐户基金的积累则分段计息。分段计息利率起止时间与会计年度一致。当年基金增值要求调整(不论调高调低),个人帐户积累的计息利率则从次年年初起变动。若一年内基金增值要求多次调整,次年个人帐户积累的计息,届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五章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调整及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月终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二是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一)月领取标准=养老时上一年全市月人均农民纯收入×平均缴费指数×累计缴费年限×1%。
平均缴费指数:按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基数与上一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平均缴费指数=(X1/C1+X2/C2+·····+Xn/Cn)÷N
N=累计缴费年限;
X=当年本人缴费基数;
C=上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
(二)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无间断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办理养老手续时上一年全市月人均农民纯收入。
(三)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拖欠缴费,且未按规定补缴的,其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个人初次缴费时间起按实际缴费时间累计后的上一年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达到养老年龄的,可补足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达到养老年龄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不愿意补足15年的,可一次性将其个人帐户余额退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也可和一次性大额趸交的参保人员(达到养老年龄的),按以下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月领取标准=个人帐户积累总额×领取系数
领取系数:男:0.008631526;女:0.007871541。
第十七条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服刑期间或劳教期间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到达享受养老条件的,应缓办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待期满后正式办理养老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或劳教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第十九条因病或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提前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同时在计算待遇时扣减相应的缴费年限。
第二十条养老金随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领取养老金标准按比例调整。
第二十一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险费要以货币形式缴纳,严禁以物抵费。加强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平调和侵占。
第六章保险对象的权益、保险关系的转移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10年死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保险金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并一次性付清。投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超过10年者,支付养老保险金至死亡止。
第二十三条在本市范围内户口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仅转移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户口迁出本市的参保人员,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及其个人帐户积累总额一并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险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以将个人帐户积累总额(其个人帐户资金扣除国家补贴部分后按规定的退保利率计算出的总额,以下简称退保总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一)参保人员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后,本人愿意退保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其退保总额不含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分。
(二)参保人员因身份转换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将其参保总额(不含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分)-次性返还给参保人员。
第七章农村养老保险的退出程序
第二十四条农村养老保险的退出分为正常退出保险(简称:正常退保)和非正常退出保险(简称:非正常退保)。
(一)下列两种情况为正常退保:
1、保险对象因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
(二)正常退保核算:除国家补贴部分本息外,其余将个人缴纳及集体补助部分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其利率按当期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三)除正常退保以外的其他退保,为非正常退保。非正常退保只退还参保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不计息),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分,根据政策规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应享受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份,原已计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不予退还,计入统筹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暂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暂行办法实施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意见。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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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南充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南充市公众信息网2010-07-29来源:市政府办
南府办函〔201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南充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南府办发〔2007〕56号)实施以来,为推动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新型农保制度试点的逐步开展,过去的农保制度设计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了推进新旧农保制度的顺利对接,现对《南充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内容作如下修订,请遵照执行。
一、参保对象及年龄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二、缴费标准和方式
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500元以上,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农民按以上标准自己选择,按年缴费。
三、超龄人员的缴费
年满60周岁且初次参保的人员,若本人自愿参保的,可一次性缴费15年,从缴费后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但年缴费标准上限最多不超过2000元。
四、参保缴费补贴
县(市、区)政府按照新农保政策对自愿参保的农村居民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确定,补贴资金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五、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年满60周岁;二是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按月终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按照“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模式计发,即: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部、省确定,非试点县(市、区)暂不计发。
个人帐户养老金=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总额÷139
七、死亡退保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死亡的,将其个人帐户积累总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给合法继承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者,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给合法继承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南充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南府办发〔2007〕56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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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阆中营山蓬安纳入全省新农保试点县
今年底,我市200万农村居民将享受社会养老保险。记者昨(1)日从市农保局获悉,国务院新近批准的我省2011年四川省新增新农保试点县,我市4县(市、区)在列。至此,我市新农保试点县达到6个。
据该局局长杨伟介绍,最近国务院批准的我省今年度新增新农保试点县(市、区)为60个,同时,125个县(市、区)将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此前8月29日,我省专门召开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暨扩大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公布了纳入试点县(市、区)名单。我市营山县、蓬安县、顺庆区、阆中市被纳入此轮试点。
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始于2009年,当年,南部县作为首批试点县被纳入试点。去年,仪陇县被纳入我省此项工作第二批试点。杨伟说,连同新近被纳入我省此项工作试点的单位,我市新农保试点县达到6个。让城乡居民感到高兴的是,扩大新农保试点的县,将同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据了解,目前,我市尚有西充、高坪、嘉陵3县区未纳入全省新农保试点。受新农保试点同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影响,到年底,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将达到约50万人。
杨伟解释,目前,有关此次扩大新农保试点县(市、区)的相关政策,省上还没有下文。按照国、省规定,参加新农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他透露,不过,根据南充的实际情况,我市可能将适当提高此缴费标准,即100元至2000元。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我市不同层次的参保人员的不同需求。
今年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根据国务院要求,我省拟定了《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此《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得到国务院批准。
给你找了3个新农保政策性文件,请认真阅读,吃透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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