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长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览表
2020年市本级(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年缴标准分别是10312.80元、8251.20元和6187.20元,双阳区分别为7164.00元、5731.20元、4298.40元。
注: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② 长春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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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5档,分别是上年度社评工资的60%、80%、100%、110%、120%.2016年度长春市社评工资为5579元,2015年度社评工资为5087元。2017年缴费基数为5087*1.1=5596元
③ 长春市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现行单位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单位申报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当年使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低于60%的,以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介于60%-300%之间的,按实际申报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④ 长春个人养老保险缴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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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1号)规定,长春市本级(九台区、双阳区按照属地标准缴纳)自2017年起,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
(2018年长春市本级使用的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10%是6137.00)
⑤ 长春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现行单位职工个人基抄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单位申报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当年使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低于60%的,以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介于60%-300%之间的,按实际申报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