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模式(一)
政府主导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呈现为四种模式:政府主办、层级联动;政府主导、中介运作;政府资助、机构主办;政府购买、市场运营。
政府主办,层级联动
1 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由各级政府、街道和社区运用行政强制力推动的养老服务模式,主要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扶持,部分资金由各级行政组织自筹或来自社会福利事业。
各层级管理人员既在相应的行政机构担任一定的职务,又分别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门的不同工作,建立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管理机构,为本辖区内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养老服务。
2 案例
青岛市实行居家养老服务的时间较早,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探索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的城市之一,2012年,青岛市已全面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并且制定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社区通过整合养老资源、建立服务中心,在中心建立医疗护理室、休闲娱乐室、老年课程室等平台,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家政、助餐、助医、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一站式”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离不开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的本质目的是服务于居家养老,是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条件。
这种模式需要对周边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和文化娱乐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进而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好的居家养老环境。
3 借鉴
模式优点:通过行政手段更容易使养老服务从上到下得到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重视,一贯到底地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能够更加快捷、有效地落实各种政策,也更容易得到广大社区居民的理解和信任。
存在问题:从办到管均由政府包揽和运作,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可能出现高耗低效、人浮于事的问题,影响服务供给效率;同时不利于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可能阻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和普及。
政府主导,中介运作
1 模式
这种模式是政府本身不直接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而是通过公建民营或资助民间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承担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划、投资、项目建设、制定运营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估等职责,如宁波市海曙区、兰州市城关区、浙江金华市社区等均采取此种养老服务模式。
2 案例
为应对不断提高的养老需求,宁波市海曙区开始探索社会化的养老方式,主要是将居家养老服务托付给星光敬老协会,通过协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模式采取“走进去”和“走出来”的方法。
“走进去”主要是通过购买服务、“义工银行”和护理员队伍走进老人家里,为老人提供服务;“走出来”指的是通过各种老年俱乐部、社区或街道的日托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和护理场所。
除依托星光敬老协会外,海曙区还建立了义工招募服务中心,通过社区招募义工护理员,成立“义工银行”和社区义工队,对护理员进行专业培训,为广大老人提供服务。
海曙区的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扶持,发挥第三方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是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一种非常重要的探索。宁波市海曙区的居家养老模式主要依靠社会主体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非营利组织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海曙区将居家养老公益项目委托给非营利机构——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即将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交于区敬老协会(总会)运作,社区则以敬老协会的名义在服务站开展具体服务。
其次,义工和志愿者队伍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海曙区在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成立了“义工银行”,发动社区居民成为义工志愿者,力所能及地为需要服务的老人提供服务。
最后,社区将政府资助的福利彩票补贴资金和社会慈善捐赠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有效缓解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压力。
3 借鉴
模式优点: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从根本上实现了政企、政事分离;降低了行政运作成本,能够使政府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益;有利于培育和发展非营利性服务组织和机构,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社区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完善服务项目,提高养老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存在问题:中介组织运作初期较难取得社区居民的信任,打开工作局面需要付出更多努力;中介组织发展不足时难以担此重任;政府应明确职责,对中介组织在行政管理和监督上既不能放任不管又不能干预过多。
政府资助,机构主办
1 模式
这种模式下采用政府出资和社区筹资,委托或资助专业养老机构在社区承办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并在建成后管理和运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在有些地方运营效果并不理想。
2 案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民政局将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为哈尔滨全市180余万社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五助”居家养老服务。
在助餐方面,社区解决部分居家养老老人午餐无人照料问题;在助浴方面,社区选择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为老人提供上门洗浴服务,经过血压监测、身体健康检查后,确定老人身体状况适合在家洗浴,工作人员方可对老人助浴;在助医方面,社区定期给居家养老老人开展体检,并根据老人身体状况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同时还提供健康保健咨询、上门医疗等服务;在助急方面,如老人家里遇到跑水、漏电、忘记携带家门钥匙等急事,社区提供相应解急解难服务;在助洁方面,社区可为老人提供家政清洁服务。同时,还将提供社区老年人日常照护、心理慰藉等专项服务。
“五助”居家养老服务将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有偿、低偿和无偿服务。其中,对“三无人员”实行全免单,对低保、低收入老人实行部分免单或低偿服务,对高收入居家养老老人群体提供私人定制式养老服务。
目前哈尔滨市已选取42个社区开展试点这种“不离家”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据了解,目前在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试点工作进展并不如意,有些试点单位运营效果非常不理想,有些已经停止。
3 借鉴
模式优点:政府委托专业养老机构承办和运作,节约管理、运营成本,也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专业养老机构连锁管理和运营,不仅能够迅速提高社区为老服务的专业水平,而且为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树立了示范和样板,带动整个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
存在问题:政府委托后容易放任不管、推托责任,有些机构一旦缺少政府资助难以支撑、难以为继;机构与社区的管理者之间容易出现一些专业化服务方面的摩擦或矛盾;这种模式容易产生腐败。
政府购买,市场运营
1 模式
这种模式是政府不再参与建设或资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而是由政府全部出资或部分资助,向民间组织或企业购买服务,为特定的服务对象(如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军烈属老人、独居的特困老人和残疾老人等)提供所需要的各种养老服务。如南京市鼓楼区、上海市静安区、金华市兰溪市兰荫社区等均采取此种养老服务模式。
2 案例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上海市就开始进行基于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实践。政府鼓励社区兴办居家养老服务,并且通过政府预算提供资金补贴,设立不同的服务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分别提供不同的养老服务。
上海市的市场发育相对成熟,各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护理机构相对健全,在市场化购买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通过市场购买服务,老人只需要拿很少的钱,就能享受到高水平的服务。
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最大特点是充分发挥市场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优势,是积极寻求市场化运营的范式。
在理念方面,在强调公平的原则下追求服务运营的高效率;在运营方面,老年服务基本上靠市场化购买,社区通过与市场主体签订合同,让市场主体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对参与主体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3 借鉴
模式优点:养老服务的实施由民间组织进行,政府只需负责政策支持、选择供应商和监督;有助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促进老年服务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存在问题:政府对服务企业的约束力和影响力有限;一些地方政府由于缺乏对服务对象的了解而资助不充足,容易出现养老需求与实际供给矛盾突出;企业为了追逐利润,容易舍弃或忽视低偿、无偿服务,从而影响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服务。
以上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居家养老的几种主要服务模式各有利弊,各地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造性地吸收借鉴和组织实施各种养老模式。
⑵ 多地探路居家养老社区,“银发浪潮”如何老有所依
作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规模庞大的中国老年人将在哪里实现最美“夕阳红”,这是一件事关“老有所依”的大课题。近年来,面对老龄化带来的“银发浪潮”,多地推出规划措施,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资料图:老人们精心排练节目。谭伟旗 摄
“医”和“养”如何结合
真正让健康服务融入家庭生活
显然,未来的中国,家庭和社区必然要承担起养老重担,而如何推进优质服务资源向老年人的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如何将“医”和“养”在家庭和社区充分结合,就是必须要解答的问题。
“养老社区的核心是服务,而不是住宅环境有多高级。”宋青表示,养老社区要重新定义人与社区关系,在房屋的居住功能上升级健康管理服务,把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健康管理、以介护为支持的养老体系融入到生活中。
宋青表示,在人员上,家庭医生要与居民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对居民的健康进行全过程的健康管理,提供专业、便捷、持续的基础医疗服务,来解决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亚健康状态。
“很多老人在未来的一二十年可能都不会生病,并不一定需要看医生,但是他确实需要有专业的人员来帮助其进行营养、运动、养生等方面的介护服务。”
在设施方面,宋青表示,应充分地将社区的健康硬件配套与健康管理软服务深度融合,通过住宅的健康元素设计、智能可穿戴设备配套以及全健康数据的管理相结合,真正让健康服务融入社区管理。
“以急救为例,如果一位老人跌倒后,家庭内可以通过生物雷达及时捕捉到患者摔倒的信号并传达给物业和家庭医生,此刻,社区会第一时间打通门禁、电梯、无障碍通道,保障救护车出入通畅,同时家庭医生会及时入户为患者做应急处理,直到救护车到来实现送医。”
专家表示,医养结合的养老社区应该彻底打破社区居住功能与健康服务割裂的状态,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差异化、专业化、精准化的服务,把养老和健康的元素深入融入到老年人熟悉的生活场景中。
⑶ 农村老人如何居家养老
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老人养老,还是以家庭式养老为主,由子女轮流或者固定一家照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情况已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空心村。
如果换在以前,很难想象,一个村子里面,基本90%的家庭都生了两个左右的孩子,到现在居然是冷冷清清,没几个人的样子。
换做以前,村里的小孩早就围在一起研究着去哪里抓鱼了,而现在,农村的田地大多都租出去了,小孩也没几个了,年轻人基本看不到,剩下的大多都是50多岁以上的人,以60岁70岁的老人居多。
这个也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人大量的外出打工,一直到现在,很多人出去了就再也没回来过了,这样的家庭,子女都不回来了,老人去找什么子女养老呢?
无非就是自我养老罢了,这也是农村孤寡老人被迫选择的结果,如果可以,谁不想一家人热热闹闹地在一起。
2、子女经济压力大。
相对于那些空心村,那种靠近县城的村子情况会好一点,但也存在着自己的问题。
虽然老人的子女没有因为打工的事情离家太远,老人还是可以依靠子女进行养老的,但在农村里面,大多数家庭,都只能局限于解决老人基本的吃穿住行的问题,其他方面的问题,只是有心无力了。
3、老人与子女不和。
谁都想家庭和睦,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去为这个家努力奋斗,但总有各种问题,让家里面的老人与子女与儿媳妇等相处不和睦。
对于老人来说,自己需要靠子女养老,但他们心里大多都认为这是子女应该做的,子女一句有意无意的话语、一个无意的动作,总会让这些老人去揣摩其中的意图,到最后让自己内心很难受,也让子女很难受。
⑷ 我国居家养老政策有哪些
民政部并没有出台关于居家养老方面的具体政策!只是发文说全国居家养老资源不足,要求各地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解决养老难的问题。都是指导性意见,主要看各地政府的推进力度!
唯一能够算上优惠的只有:
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4)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探索扩展阅读: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
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⑸ 农村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
幼有所依、老有所养,不仅仅是为了生命的延续,更是为了社会的延续。“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的出现折射出社会“养老难”的问题。面对社会不断增多的老人,和那些城市年轻人留在农村的父母,如何发展符合实际、方便优质的农村老人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老年人愿意选择居家养老
与城镇老年人相比,农村老年人的故土、家庭观念更深厚更强烈。因而,农村老年人更愿意选择 居家养老 。几千年来,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解决,靠的就是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经济上的供给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就是靠传统的家庭养老。
现代意义的 居家养老 ,同传统的家庭养老不同。虽然老年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仍然居住在自己的家庭中,不仅家庭成员(包括子女、配偶以及老年人自己)提供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而且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志愿者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 医疗护理 和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政府则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居家养老把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创新和超越,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
农村的空巢老年人所占比重比城镇更高。农村空巢老年人中,相当一部分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甚至处于失能、半失能状态,他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料,许多老年人一日三餐、甚至喝口水解渴都成了难题。在家庭成员越来越难以承担空巢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籍重担的背景下,健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从全国来看,绝大多数老年人愿意也只能选择居家养老,农村老年人愿意和只能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更高。因此,在农村发展养老服务,重点只能放在居家养老服务上。
农村老人当前最迫切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哪些?
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低。一方面,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就更低。另一方面,城乡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差距较大。尽管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金的国家标准是一致的,但实际上各地为城镇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养老金要高于农村老年人。而且,老年人的后顾之忧还相当强烈,担心今后出现难以应对的意外情况,因而有钱也不敢花,要储存起来。
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尽管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但目前仍然集中在最基本的需求层次。调查发现,医疗保健、休闲娱乐、家政服务和陪同聊天,是农村老年人当前最迫切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养老服务项目,必须更有针对性,既要考虑到满足老年人“大众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也要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小众化”的需求,充分做到有需求有供给,供需相匹配,以满足老年人对更加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向往。
探索农村综合性养老模式
依托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发展兼具日间照料、短期托养、互助式养老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在农村,这三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不宜分别设立,以尽可能节约资源,避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重复投入和浪费。年轻人白天要劳作,家里老人无人照料,日间照料可以为他们的老人提供必要服务,也可以解决目前许多老人的做饭送餐问题。短期托养则可以有效缓解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的压力,使他们得以喘息,所以也被称之为“喘息服务”。互助式养老,就是年龄小的老人照顾年龄大的老人,身体好的老人照顾身体较差的老人,老人之间互相帮助,共度晚年。
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是发展城市 社区养老服务 的重要方式,同样适合于农村。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空置民房。在行政村和农村小学的合并中,也出现了许多废弃的行政村办公用房和学校用房。这些闲置的农家大院、废弃的行政村办公用房和学校用房等都是宝贵的资源,通过租赁、转让或划拨,加以改造和修缮,完全可以用作发展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和互助式综合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发展“上门”养老服务
一是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村民自治组织最了解本村老年人的具体情况,最清楚谁家需要什么样的帮助,村民自治组织要把服务本村老年人作为本身应承担的职责。
二要引入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农村老年人迫切需要的诸如洗衣做饭、洗澡清洁、陪同上医院、代购日用品药品、打针用药、维修家具电器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微利行业,甚至很难赢利,行政村和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土地、税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政府“兜底”的老年人和困难老人,村集体和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和提供必要补贴的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解决这些老人的养老问题。
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敬老尊老志愿服务组织。共青团、农村中小学,以及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都应该支持各类养老敬老尊老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力所能及又适合居家老人需要的上门志愿服务。
建立“接地气”的农村养老机构
提倡和鼓励民间资本、爱心人士和社会组织举办面向农村老年人的小型微型和家庭式养老机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面向的主要是中低收入的农村老年人,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在土地、资金等各方面提供更多的扶持,鼓励民间资本、爱心人士和民间组织举办面向农村老年人的这类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入住服务。
小微型和家庭式养老机构的发展,一方面,可以为解决农村留守妇女等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创造机会;另一方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收费低廉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一种家庭式的养老氛围,能够根据老年人的特点提供更多的个性化服务。
总之,解决农村父母的养老问题,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为了更好地满足亿万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我们要努力走出一条实实在在“接地气”的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村老年人实际,供需相衔接、质优价廉、方便可及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之路。
⑹ 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措施
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和合理配置资源
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性服务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加强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紧密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企业、事业、社团分离的原则,对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都要尽可能交给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各级政府应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
各地政府应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受政府委托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老人进行资格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相关资格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养老服务事项。
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把它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并根据本意见的精神,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能,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⑺ 农村养老服务,如何实现离家不离村
咱们农村,自古就有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做为村干部,应该引导这种优良传统的发扬光大,组织身体健康的、比较年轻的老年人,对体弱多病的老年人,提供帮扶2014年,呼玛镇申请建设幸福大院,他们采取分批选址建院、无偿循环使用、民主自治管理等办法,四年间共建成21栋92户幸福大院,107名符合条件的老人入住。
⑻ 居家养老模式怎么做
智慧养老系统涵盖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等多种养老形回式,通过跨终答端的数据互联及同步,连通各部门及角色,形成一个完整的智慧管理闭环,实现老人与子女、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信息交互,对老人的身体状态,安全情况和日常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及时满足老人在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各方面的需求。智慧养老能够和多种养老模式融和发展,实现新的升级和优化,满足老人不断增长变化的需求,将高品质的养老生活的构想变成可能。
对于当下的80后、90后来说,他们是伴随着中国经济腾飞而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他们所盼望的养老,不是生活的终点,而是更加高品质生活的起点,在辛苦几十年以后能有更多的时间、健康的身体、足够多的积蓄去享受更轻松的人生。尤其是对于中产阶级来说,体面的养老生活更是必需品。而智慧养老的出现让他们的声音得到了回答。一套的优秀的智慧养老系统,让养老生活不再是限于安度晚年,而是能够让我们得到全面保障的同时去更好地享受生活。如今在智能化发展的时代,当然是智能化的生活才能够让我们得到满足。
⑼ 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深入把握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助推和提高养老社会化程度,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社法委于20**年4-6月间对我市不同类型、各具代表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
(一)我市老年人口的基本状况
按照国际标准,一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即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志。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至2012年底全国老年人口达1.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9%。我市1991年有老年人口36.25万,占总人口比例的10.09%,标志着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2年底,我市户籍老年人口达87.264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6.06%,较1991年增长了1.41倍,年平均增长率为7.32%。目前我市有空巢老人23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6.36%;失能老人19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1.77%。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我市老龄化程度排第9位,在云南16个州(市)中排第1位,是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城市,具有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
(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现状
我市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人活动中心4所,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19所,总计拥有床位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8张,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2个,市级层面成立了XX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协会、XX市养老产业协会,全市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均成立了老年人协会。
(三)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及成效
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根据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我市于2012年启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当年省下达我市建设任务为60个,2013年为80个,到目前为止已有72个建成并投入使用。
——建设方式及规模。 我市因建盖较早的城市老旧小区难以找到800平米的场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扩建、租赁场地整合资源等方式进行建设,有的中心功能较为齐全,有的采取多点建设弥补或达到功能相对齐全。
—— 服务内容。 目前根据我市不同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在个别“中心”四项基本服务已得到拓展,如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增加了情感关怀、养老机构外展、小家庭结对等服务。
—— 服务对象及方式 。服务对象为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低偿服务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年人、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有偿服务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
我市积极探索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式,按管理主体和经费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一是 由政府全额负担运营经费的,如XX区长寿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08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结合“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招聘工作人员,成立至今已为12.9万人次提供服务,每年投入65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二是 由集体经济承担运营经费的,如XX区中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12年3月,新建小区预留用地建盖,每天为150余位老人提供用餐服务、为80余人提供康体娱乐活动。 三是 社会力量兴办、民营经济补贴。XX区916社区养老示范基地,成立于2011年4月,由爱心企业家免费提供场地,成立至今已为3.6万人次提供服务,爱心企业每年提供运营经费120万元。 四是 大型工矿社区,由单位与社区共建的,如XX市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相结合,成立至今已为3万人次提供服务,至今投入运营经费7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五是 市妇联探索的“三工”协作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即市由妇女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义务工作者三者结合,由市妇联组织牵头,引入南鑫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社会工作者服务,招募志愿者参与,共同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和帮助。
3. 取得的工作成效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至今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0年的“星光计划”,即2000之后的2-3年,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约40-50亿元用于资助城市社区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第二阶段是2007年的“163”计划,即给予每个社区5万元启动资金,建立“1个”老年服务中心,针对社区内的特困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和患病老人,开展温情、援助、医疗、教育、康乐和维权“6项”服务,实行领导、标准和标识“3个”统一;第三阶段是当前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即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2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目前已逐步探索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资源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新路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西南地区处于中上水平。通过实地走访与了解,截止2013年3月,我市72个建成投入运营的“中心”,获得省、市、区三级财政拨付建设补助资金累计达49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见表五),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2300多万元、市级财政配套投入1600多万元、县(市)区级财政配套投入1000万元左右,为近万人次老年人提供了服务。
二、我市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一是各县(市)区之间呈现不均衡发展。二是各社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二)缺乏市级层面的政策支撑,各职能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涉及规划、土地、住建、专业人员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管理等多方面工作,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的协同推进。
(三)工作开展过程中“三难”问题突出。一是“中心”用房选址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二是各级配套资金落实有困难。三是运营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四)服务项目有待扩充,充分发“中心”养老服务功能挥。由于“中心”的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中心”建设的基本功能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另外,一些“中心”由于缺乏宣传,虽然具有较为齐备的设施和配置,但呈现出服务量不饱和的状况,“中心”难以真正发挥养老服务的功能。
(五)社区功能不健全,社区内资源整合利用率不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支撑在社区、根基在社区、服务对象在社区,需要社区内每一个组织、每一个家庭的参与协作,需要整合社区内各种资源,纳入整个社区的发展建设统一规划之中。但调研中了解到,许多现有社区资源还处于“分离”状态。 一是 社区内的基层组织未能实现有效联动。 二是 “中心”与小区物管没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 社区内公共单位、组织拥有的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引入不够。
(六)“中心”责任主体要不够明确,助老服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 “中心”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二是 助老服务队伍力量薄弱,专业养老护理员紧缺。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际上一般都是在人均gdp达到10000美元以后才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中国在3000美元的时候就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XX市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昆明的重要意义,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增强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责任感,结合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建立“政府投入主导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大格局;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搭建平台、培育机构、典型示范、服务监管等途径,切实加强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二)加快制定有利于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一是 按照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抓紧对《XX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修订,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写入地方性法规条例中。 二是 制定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需求,科学谋划、高位统筹,做顶层设计。 三是 市政府要加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XX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学习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阶段性要求,以及各职能单位的具体职责,进一步规范“中心”的建设、运营,通过建立长效性的运行、管理、保障机制,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建立健全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一是 强化市、(县)区两级老龄部门养老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县(市)区、街道(乡镇)两级政府为“中心”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具体承建“中心”项目;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属地管理主体的责任,在“中心”项目建成后,交由社区、社会组织及企业等管理运营,由街道(乡镇)、社区负责日常监管。形成“条抓块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非营利性组织负责“中心”营运”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管理体制。 二是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放开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小额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性较强的非营利性机构,尤其是社会工作机构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学习上海模式,建立公益招投标平台,设立养老服务专项,通过市场化的引入激发行业的活力,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 三是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制定“普惠+特惠”的政策,优先向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将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80岁以上独居、空巢、失能、半失能的高龄老年人列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为其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通过市场运作,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为具有服务需求和一定经济能力的低龄老人提供有偿服务,逐步实现服务对象的公众化。 四是 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经费保障机制。老龄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且养老产业属于微利或无利行业,建议政府通过财政拨付、政策倾斜、税收减免等形式给予一定的扶持,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助老员”工资、日间照料床位、老年饭桌、场地租赁等方面给予补贴扶持。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功能,夯实居家养老的硬件基础。一是 将“中心”建设纳入社区配套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建设,作为“和谐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进行考核。 二是 加强社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新建小区的建设规划,在开发时预留小区总面积的5%或8%,作为养老设施用地,规划、土地、住建、民政等部门要在立项、规划、用地、工程许可、小区命名等各个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形成政策合力;加大对老旧小区硬件设施的修缮和改造,充分利用有限空间,以改扩建的方式逐步加强“中心”硬件建设。 三是 加强对社区资源的整合利用,社区“两委”应重视和支持“中心”建设,加强老龄、民政、卫生、工青妇等基层组织的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和挖掘社区内公共单位的力量,调动小区物管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一是 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整合老龄办与市委老干局的资源,以适应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对老龄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 二是 与“4050”人员再就业工作相结合,参照社管综治“协管员”的方式,在每一个“中心”设立2-3个“助老员”的公益岗位。 三是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与劳动就业部门配合,定期对专职人员进行康复、护理、心理学等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培训,实行“助老员”持证上岗和定期星级评定,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四是 注重发挥“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开展“以老养老”、“银行式储蓄养老”,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特别是一些低龄老年志愿者的参与积极性。
(六)加大宣传力度,引领社会化养老新风尚。 社区居家养老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要以新修订的《老年法》普法学习宣传为契机,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加强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推动作用,强化“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老”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养老服务事业的浓厚氛围。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展各类活动,集中宣传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背景、内涵和意义,通过对“中心”养老服务实际效果的提升和宣传,释放敬老、爱老、养老的社会“正能量”,以提高社会关注度;要针对老年人做好细致的宣传讲解工作,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消费观念和养老观念,接受这一新型的养老方式,引领社会化养老的新风尚。
;⑽ 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
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
(一)托养、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管理、保健康复、家庭护理等健康服务;
(三)关怀探访、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文化服务;
(五)紧急救援、安全指导、法律咨询等其他服务。
一、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以及精神关爱服务。主要形式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服务一般是三无”老人。2016年我国老龄人口突破2.3亿大关,老龄人口比例超过老龄化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各地开始对养老福利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
二、居家养老基本任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和难点是办好老年食堂。社区老年食堂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便的场所,是居家养老的重点工程。想要建立老年食堂,首先得具备硬件条件,随后是一系列的费用开销,这个开销很难达到收支平衡。因此办好老年食堂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和难点。对居家养老机构应加强政策引导。许多居家养老机构把“量血压”、“刮痧”、“推拿”、“推销保健产品”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业,不创办老年食堂。这实质上已经偏离了居家养老的主业,陷入“伪居家养老”的怪圈。为此,应从政策上引导居家养老机构,把创办老年食堂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业,舍弃“伪居家养老”。
三、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的,服务对象只限于较小的范围:“三无”老人等,其费用主要由政府负担。一些地方鼓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对此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法律依据
《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十四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养、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管理、保健康复、家庭护理等健康服务;
(三)关怀探访、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文化服务;
(五)紧急救援、安全指导、法律咨询等其他服务。
第十八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访等工作,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状况和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提供相应援助。倡导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乡村医生、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发挥专业特长,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