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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答疑

发布时间:2020-12-10 15:22:52

① 河南省淮阳县养老保险一年交7千退休后一月能领多少

个人退休时所领到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
一、个人账户部分养老金=个人账内户金额/计发月数。
1、个容人账户部分金额:自己交的话,40%进入这个账记,60%进入统筹账户。这个数据在档案中每年都有记录。
2、计发月数:指按人口平均寿命算得的可能应该发养老金的月数,一般男性都是60岁退休,除以139,一般女性都是55岁退休的,除以170。这其中有个表专门定好了的,如50岁退休除以195,65岁退休除以101。
二、统筹部分部分给的养老金,也叫月基础养老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数)% 即个人退休后所得工资=(一)+(二) 如一个人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上有60000元,领养老金当年当地社平工资为1000元 即=60000/139+1000=431.65+1000元=1431.65元 因为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是不一样的,一般都是不断上涨的,所以个人的养老金会随之上涨。

② 最新社保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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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050人员是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原国有企业的下岗人员,他们为改革作出了贡献,但随着年龄增长,就业也愈益困难。

③ 2019年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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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根据冀人社发〔2011〕72号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申请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止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3.中断缴费人员补缴时,其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如何确定?
答:(1)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2)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4.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时,如何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答:(1)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2)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其中:补缴1986年10月至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3)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5.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何加收滞纳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待遇包括哪些?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目前,病残津贴由于尚未出台配套性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文件,暂未实施。
2017年农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从100元到4000元分13个档次
1、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每人每年补贴45元;
2、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
3、选择缴费档次300元,每人每年补贴55元;
4、选择缴费档次4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
5、选择缴费档次500元,每人每年补贴70元;
6、选择缴费档次700元,每人每年补贴75元;
7、选择缴费档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85元;
8、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④ 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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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050人员是指处于劳回动年龄段中女40周岁以答上、男50周岁以上的,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原国有企业的下岗人员,他们为改革作出了贡献,但随着年龄增长,就业也愈益困难。

⑤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对于用人单位及职工,在我市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补缴基数。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申请办理“漏保补缴”业务时,凡是1996年1月1日以前应该参加而未参加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时间,应按规定从被批准招收为合同制工人之日至1995年12月31日补缴积累额后方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补缴积累额的基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社平工资确定,比例统一按3%确定。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自愿原则,由灵活就业人员在山东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确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比例统一按照20%确定。

(5)淮阳县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答疑扩展阅读

六种情况不受理

(一)职工申报调整缴费基数申请补缴超过2年以上追溯期限的;

(二)灵活就业人员已选择缴费基数履行了缴费手续,再次申请调整缴费基数并办理补缴的;

(三)参保人员申请办理跨统筹地区补缴业务的;

(四)参保人员已在跨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五)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

(六)申请人职工档案经鉴定存在伪造或涂改的。

⑥ 淮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异地生存认定表

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政策
一、建立城乡居保制度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是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保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共同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要意义
1、建立城乡居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2、建立城乡居保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
3、建立城乡居保制度是促进城乡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
城乡居保基本原则要求
(一)“十二字”基本原则:
1、保基本:从现阶段实际出发以保障城乡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
2、广覆盖: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普遍覆盖城乡适龄居民。
3、有弹性:适应城乡居民收入不稳定、差距大、流动频繁等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
4、可持续:各级财力有能力支付,广大城乡居民能够承受。
(二)四项具体要求:
1、从城乡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
2、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3、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4、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城乡居保的主要政策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特例说明:
1、在校学生指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在校学生,不含短训班、培训班、进修班、函授等学校上学的学生。
2、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按国家规定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1、参保人应按年度缴费,每年只能缴费一次。
2、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3、县政府按照省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结合县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
1、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
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县财政支付5元,共计60元。
正常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属重度残疾人的,政府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2、对个人缴费的补贴:(分四类)
(1)普惠式的缴费补贴: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
(2)政府代缴费。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补缴的规定:
重度残疾是指经残疾鉴定为二级(含二级)以上肢体残、听力残、言语残、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等。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
集体补助(他人资助)
有条件的城乡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个人账户与继承权
国家为每个城乡居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个人缴费、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3、个人账户继承权。当参保人去世时,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本人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特别提示►
子女参保缴费只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且可以继承,而不是用于父母。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实行完全储蓄积累模式。
个人缴纳的费用属个人所有。
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特别提示5
时间界定:
周口制度实施时间是2011年7月1日,所以必须是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保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参保后,老人不用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2011年7月1日后达到60周岁的,按45-69周岁规定缴费,具体见下1条。
2、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的,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3、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下的,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中断或应保未保)年限,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特别提示
城乡居保制度实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必须按年及时参保缴费。如果不按时按年参保缴费的,达到60周岁时,不能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必须在本人补缴从制度实施时至60周岁的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后,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和发给个人账户养老金,且补缴年限不能享受政府补贴和特殊群体补助。
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放金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说明:139是指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
(1)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利息。
(2)要引导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另行规定。
◄特别提示►
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因个人不用缴费,所以也就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
关系转移接续
一是转出。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到外县(市、区)的,由县城乡居保办在接到迁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入函》后,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迁入地城乡居保办,由迁入地的县城乡居保办为其办理续保手续;迁入地未开展城乡居保的,其城乡居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二是转入。户籍从外县(市、区)迁入本县的,可从原参保地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迁入县,并办理续保登记手续。
四、城乡居保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城乡居保是国家依法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居保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是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自愿的契约关系。
2、目的不同。城乡居保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人以经济补偿。
3、资金来源不同。城乡居保由财政补贴、集体补助和居民个人缴费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者负担。
4、最关键的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城乡居保是城乡居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通过依法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经办操作流程介绍
1.办理参保缴费的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二份,身份证复印三份(二份存档,一份用于银行开户),参保人员把近期免冠彩色红底照片3张,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领取待遇人员交同种规格的照片4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符合补缴规定的参保人员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级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特别提示►
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规定,一代身份证不能作为开立银行卡、存折的法定依据。
(2)村级协办员检查
村级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原件复印件是否一致,《参保登记表》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有个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村委会是否加盖公章,《参保登记表》后是否附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村级协办员进行收费造册,自然村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明细表》和《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登记表》;行政村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汇总表》、《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和《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汇总表》;当日收到的保费在当日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村级协办员不能把收到保费在家里存放过夜),把收费的花名册及时上报到乡镇事务所。各行政村《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享受汇总表》包括《2011年6月30日之前行政村到龄人员汇总表》、《2011年7月份行政村到龄人员汇总表》、《2011年8月份行政村到龄人员汇总表》、《2011年9月份行政村到龄人员汇总表》,而且2011年9月底之前到龄人员要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最后,村协办员要统计做好全村总人口、16-59岁的参保人数及未参保人数、60岁以上领取待遇的人数等。
◄特别提示►
村协办员在检查材料要特别注意:
各类表格填报要求“填写规范、内容详实、手续完整、材料齐全”。
一是只能用碳素笔逐张填写。不能复写、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二是表格填写的内容要与户籍和身份证的内容相符。
三是由别人代填写的,必须经本人加按手指模或印章。
四是村、乡(镇)经办人必须签字和写明审核日期。
五是表格各项内容要填完整,没有内容的要划横线或斜线。
六是对不能回村亲自办理参保手续的,如出国(境)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必须委托亲人、他人或村协办员代办的,必须由本人写明委托何人代为办理参保手续的委托书,并将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随同附在《参保登记表》后,上报乡(镇)事务所审核,再上报县城乡居保办一并归档。
(3)乡镇初核
乡镇事务所对村里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初核,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乡(镇)事务所公章,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的《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汇总表》、《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汇总表》和《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县城乡居保办。
(4)县城乡居保办复核
县城乡居保办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复核,并核对缴款情况,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记入参保人的缴费政府补贴额。为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并将有关材料归档。
参保人每年只能缴费一次,不能多次缴费。
◄特别提示►超过期限缴费或次年补缴,均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5)个人账户管理
个人账户建立
县城乡居保办为每位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以及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资助及利息等。
‚个人账户凭证
县城乡居保办通过乡镇事务所或合作金融机构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发给参保人员。有集体补助或他人资助的参保人员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汇总明细表》。
ƒ个人账户更正
参保人对个人账户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事务所提出,乡镇事务所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调整的,由县城乡居保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参保人员。
(二)待遇支付
1.办理领取手续
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乡镇事务所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每月生成下月即将年满60周岁的人员名单(《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级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办理程序
(1)村级审查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领取待遇领取手续,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村级协办员负责
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一致,并于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年龄的前一个月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2)乡镇事务所审核
乡镇事务所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城乡居保办。
(3)县城乡居保办复核并计发待遇
县城乡居保办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领取资格认定,复核时需要待遇领取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乡镇事务所进行确认、签字,县城乡居保办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将有关材料归档。
◄特别提示►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如何办理领取手续?
假如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间是2011年7月1日,今年6月30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老年人,首先应参保登记,然后办理领取手续(流程同上),从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以后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自由选择缴纳一年保费,也可不交)起发放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1.每月核查比对要求:
县城乡居保办每月底要收集当地殡仪馆火化人员基本信息、公安部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信息;
村级协办员要收集本村当月新增死亡人员信息上报乡镇事务所;
乡镇事务所要将各死亡人员信息与养老金发放人员名单进行比对,汇总上报县城乡居保办。
要做到人死当月核减,待遇下月停发。
2.每年认证一次。
要求待遇领取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确认其生存状况。
◄特别提示►
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县城乡居保办暂停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
个人账户注销
1.什么情况下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2)参保人户籍性质变更;
(3)参保人身故。
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30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需提供什么材料
(1)参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户籍变更证明、银行存折(或账户);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存折(或账户),医院出具的亲属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能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
3.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1)提出申请
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终止登记表》(以下简称《终止表》)一式三份。
(2)村级审查
村级协办员应在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将《终止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3)乡镇事务所审核
乡镇保障事务所在受理3个工作日内对村里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及时办理终止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城乡居保办。
(4)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复核
县城乡居保办在收到材料按规定计算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并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将资金划转到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指定账户上,终止其保险关系,并将有关材料归档。
(5)一次性待遇发放
参保人员因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农转非)、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身故等原因,申请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扣除政府补贴外的),通过城乡居保办信息系统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年内计息结存,计算待遇领取金额,生成《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并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将资金转入指定银行存折(或卡)。
保险关系转移
1.关系转出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到外县(市、区)的,由转出地城乡居保办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迁入地城乡居保办,由迁入地的县城乡居保办为其办理接续手续。迁入地未开展城乡居保的,其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要求跨县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关系转入
户籍从外县(市、区)迁入本县的,应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个人申请
参保人应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等有关材料,向转入地村委会(办事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简称《转入表》),一式两份)。
(2)村级审查
村级协办员在参保人员检查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将《参保登记表》、《转入表》等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3)转入地乡镇事务所审核
转入地乡镇事务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将《参保登记表》、《转入表》等材料上报县城乡居保办。
(4)县城乡居保办复核
向转出地县城乡居保办寄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转入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告知;进行信息系统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5)转出地县城乡居保办
收到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后,核实《接收函》中相关信息;转移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城乡居保办指定银行账户;注销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
五、档案管理
16—59周岁一人一档,参保登记表,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60岁以上:一人一档,参保登记表,待遇审核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寸照片5张。
档案如何管理?
以乡镇行政村为参保单位,对60周岁以上人员进行编号登记、归档。
例如:
县乡镇(王店乡)行政村(王店村)参保人
411626010010001
如何与公安部门协调?
乡、村两级集中对无户籍信息的老年人认证、收集年龄、姓名、住址等相关信息和照片交所属地派出所,统一以行政村为单位开据户籍证明。
特殊群体如何认证?
独生子女和政策内双女户,以计生委提供的名单为准。
重度残疾以残联提供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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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最新企业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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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是一个比较庞大群体,对于那些不幸属于下岗职工的人来说他们的养老该怎么办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优惠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下岗人员提前退休只能是特殊工种和因病不能劳动人员,其他人员只能达到女50周岁、男60周岁才能退休。现在国家实行的是退休年龄和退休金双轨制,公务员可以,工人不行,下岗的也不行。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方法为当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自由选择并确定缴费基数,下岗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
缴费=缴费基数*20%*12
例: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2000,按照基数60%缴费
一年费用:2000*60%*20%*12=2880
因为各地经济水平和政策不同,具体缴多少需要询问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怎样计算?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仍需继续缴费15年、达到退休年龄才能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当地历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是未知数,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以下是计算方法。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3、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⑧ 2019年1月27日听公司负责人说,根据国家规定每个人必须入养老保险,是真的吗可有文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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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哪炅洳趴梢裕?б当O诚n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举例来说吧: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失业保险享受待遇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生育保险享受待遇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然后还有一点在网上查不出来的东西首先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户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就很成问题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就是说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意思是这样比如对于养老保险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还取不出来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单位给你交1000如果你跳槽了这些钱又不能转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有很大猫腻这个大家将来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前面说过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就取不出来的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小心啊小心!
介绍你到此网站上查看!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来看一下今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吧!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计算有了新办法。那么,这种计发办法的变化对职工影响大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计发办法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因此,职工的负担不会增加,待遇不会降低。制度设计中的“新人、老人、中人”?关于“新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关于“老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关于“中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逐步开始做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养老金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仍为28%左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出于以下考虑:一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维护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二是改变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保险制度。三是国家出台优惠政策,为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创造了条件。他表示,这次完善制度,既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也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解答:为什么要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不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而改革后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多缴就能够多得。在老办法下,还有少数人缴费满15年后就不愿缴费了。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应当予以改变。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这样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问题解答:为什么要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一是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也就是说,统筹基金现收现付,用于互助共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用于职工个人未来养老。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资金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也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须做实个人账户。二是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必须及早进行基金准备,以承接老龄化高峰时养老金支付的压力,届时如果仅靠当期征缴和财政补助将难以为继。三是有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参保人员因个人账户没有做实,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受到影响,制约了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完全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从而有利于参保人员流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也逐年稳步增长,这些都为做实个人账户创造了良好条件。新政出台我们能领多少养老金?按照新制度的设计,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每月发放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另外,国家对于“中人”还将给予以过度性养老金为方式的补偿,但是,对于过度性养老金的制定和发放标准新政尚未明确。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算法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期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举例:北京居民王先生是“中人”,他的平均月薪3000元,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10年,假设10年后北京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那退休后,他能领到多少退休金呢?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后,王先生退休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金=3000元×15%+3000元×8%×12×10÷120=690元。其中,(3000元×15%)为基础养老金;(3000元×8%×12×10÷120)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回答者:zsh502-魔法师四级1-1112:08
目前养老保险分为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就是楼上各位所介绍的,非常详细,不再赘述.下面通过对比方式来了解一下商业养老险.同社保相比,商业养老险有以下特征:1、保额不受社平工资和相关基数影响。计划退休后每月领1万也可以,计划退休后每月领800也可以,想买多少买多少,不受控制;2、养老金保证领取。社保在领取期内被保险人身故,只能拿到一少部分钱,多数钱都归到统筹里帮助别人去了,也就是说活得越长领得越多,商业养老险相反,计划退休后领20年,即使领取期内身故,余下的养老金也由子女继续领全,不归入任何统筹;3、领取方式更灵活。可以选择一次性领、每年领、每月领等多种领取方式,变通空间较大;4、交费高。社保的保费有单位和政府负责一部分,个人缴纳数目较少,而商业保险所有保费均由个人缴纳,政府或单位不提供补贴,因此费用较高。建议先完善社保,经济宽裕的话,用商业保险作为社保补充,这样可以给未来养老规划较全面的保障。

⑨ 2020年淮阳区企业养老金能涨多少

2002年维扬区企业养老金能涨多少,应该是2000多吧,大概我也不怎么知道反正就是2000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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