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沈阳市于洪区养老保险中心电话
法律分析:沈阳市于洪区养老保险中心电话: 024-82510065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⑵ 沈阳于洪区养老保险中心电话号码
法律分析:咨询电话:024-82510065,地址:于洪区黄海路39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⑶ 沈阳于洪区社保局电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沈阳市社会保险总公司于洪区分公司电话:25835454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0号。⑷ 想知道: 沈阳市 于洪区 养老保险分局在哪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于洪区人民政府北楼518。
办理查询:85831309
办理地点:于洪区人民政府北楼518
工作时间:早9:00~晚5:30
咨询方式:25321518
监督投诉渠道:25321508
(4)于洪养老保险局在哪扩展阅读:
劳动部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劳办险字[1992]15号)
第七条 第四项 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确定职工"连续工龄"的工作,应在实行职工个人缴费的同时做好,其审批程序为:先由职工所在企业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劳动部门审批,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备案。
申请人对结果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据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⑸ 于洪社保局在什么位置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政府北楼
⑹ 想知道: 沈阳市 于洪区 养老保险分局在哪
1、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于洪分局: 于洪区黄海路39号
电话:25835454;版
2、建议先把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内办妥先,至于继续缴费的事情如果是没有工作的话可以申请暂停缴纳;
3、其他问题建议电话容咨询社保局。
⑺ 沈阳市于洪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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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是单位缴纳保险,让单位人去给你打就得了!
2、如果是个人缴纳,带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了!
你最好在通过电话咨询一下!
沈阳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
各区地址及电话如下: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平区总站路19号82510065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和平区总站路19号2253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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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皇姑分中心皇姑区宁山中路140号8626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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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39号2583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