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村干部退休工资政策
法律分析:村干部社保政策: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坚持政府主导、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并以财政补助作为基金筹集的主渠道。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个人年缴费制度。年缴费总额为1000元,其中,政府补贴缴费总额的70%,即每人每年补贴700元,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即每人每年缴费3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❷ 村干部退休2022最新政策待遇
村书记正常离任可享受生活补贴,村书记任职年限不同,离任补贴标准不同,各地区政策也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村干部任期满9年的,其基本报酬不低于现任村书记报酬的10%核定,任期满12年,基本报酬不低于现任村书记报酬的20%核定,对于正常离任村干部来说,生活补助按照80%核定。
例如:贵阳正常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为:男60周岁离任,女55周岁离任,村干部连续任职满6年的,每年每人补贴1700元,村干部连续任职满10~14年的,每人每年补贴2800元,村干部连续任职满15~19年的,每人每年补贴3200元,村干部连续任职满20~24年的,每人每年补贴3500元,村干部连续任职满25~29年的,每人每年补贴3800元,村干部连续任职满30~34年的,每人每年补贴4200元。这是贵阳地区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可以看出村干部任期不同,补贴标准不同,其他地区村干部离任补贴可能偏低,具体看当地政策规定。
村干部补贴和当地经济有关系,当地经济越繁荣,那么村干部补贴就偏高,反之则偏低。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村干部的待遇有保障,例如:广东省落实新规定,《关于加大候任村(社区)干部补贴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明确经费来源以及最低保障标准,村干部每个月的补贴提升到3300元,高州市预计安排1.32亿元落实补贴。适当提高待遇水平,培养人才。
农村为了吸引人才而提高村干部的补贴,2022年有的地区提高村干部每月补贴,这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的地区已经调整村干部的补贴了,例如:2022年广东省高州市“两委”干部每月补贴从3200元调整到3300元。为了激励村干部,高州市安排1827万元,专门为在职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离任村干部也有保障,高州市落实离任村干部补贴4952.48万元。你们那边村干部满60岁有补贴吗?
❸ 村支书退休后有退休工资吗
要看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即使没有退休金也有一系列的补助。
例如:
1、兰州市西固区村干部没有退休工资,但是,根据甘肃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西固区委、区政府从2008年开始为在职的村(包括村改社区)干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办理了村(村改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由个人每年缴费300元,省市区政府每年补助700元,共计1000元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对于缴费满3年以上且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按月发放养老金;对于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全部退给本人。
2、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根据中共资中县委办《关于印发〈资中县离职村级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2010〕271号),从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享受条件的离任村干部按照所任职务、任职年限计发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按照每任满一年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应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1500元,该补助由财政一次性打入本人“一卡通”账户。
根据资民基〔2018〕30号文件,从2018年7月1日起,离任村干部补助在271号文件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您每年可享受离任生活补助2100元。
(3)甘肃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扩展阅读:
村支书职责
1、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五项任务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
2、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
3、要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要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必要时可以自行拨打报警电话,维护受害人权益,预防再次犯罪行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法治中国建设。
5、要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❹ 农村村干部退休待遇的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村干部“素质工程”,稳定村干部队伍,激发村级班子活力,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使他们“干有所为、退有所安、老有所养”,结合本街道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办理退休范办理养老退休范围为任现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以及曾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0年以上,现任副书记或副主任的村干部,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则上不再担任村干部,实行退职休养制度。退休标准及条件退休年龄男为60周岁,女为55周岁(含60、55周岁)。办理养老退休手续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在村连续任职10年含10年以上;村主任在村连续任职15年(含15年)以上;村会计在村连续任职20年含20年以上,退休金按60元/月计算。村党支部书记在村连续任职15年(含15年)以上;村主任在村连续任职20年含20年)以上;村会计在村连续任职25年(含25年)以上,退休金按80元/月计算。村党支部书记在村连续任职20年含20年以上;村主任在村连续任职25年含25年以上;村会计在村连续任职30年含30年以上,退休金按100元/月计算。办理退休手续后,到领退休金年龄,计算工龄年限,每年1元,计入每月退休金,每月退休金即为:工资+工龄。在任主职以前任副职的,每三年合一年主职,以此类推,中间不能有空职年,不连续任职为不符合退职标准,不予给办理退休。
村任现职三大要员不配合、不支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部门工作,参与群众性事件和非法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如办理退休手续后再参与以上事件,从事件责任认定的次月起,停发一年的退休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❺ 村干部满60岁补贴政策
一、村干部满六十岁补贴政策
1、村干部满六十岁补贴政策如下:
年满60周岁的村干部养老补贴:国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制度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60周岁的村干部,只有符合两个条件,才能领取养老保险: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男60、女50,新农保男60、女60);
(2)缴费年限达到15年(新农保制度实施是2009年,2009年45岁以上直接支付给60人,45岁以下直接支付给60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二、义务兵退伍补贴政策有哪些补贴呢
义务兵退伍补贴政策:
1、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❻ 村干部退休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1、连续担任村干部7—10年(包括10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1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2、连续担任村干部11—15年(包括15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1.5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3、连续担任村干部16—20年(包括20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2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4、连续担任村干部21—25年(包括25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2.5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离休、退休、退职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公费医疗待遇。
第十二条 规定发给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易地安置的,分别由负责管理的组织、人事和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村干部工资发放标准》 第四条 第一款 累计担任村主要职务(书记或主任)10年以上,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任村干部,享受生活补贴,原则上以每满10年为一个档次,工龄满1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80%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90%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100%。补贴报酬由镇财政和村集体负担。
❼ 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
农村干部退休各地的政策是有区别的,一般都是正常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待遇。下面提供陕西的政策供参考。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村干部的关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激励和保障机制,2008年省委、省政府把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列为当年为民办的“14件实事”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
1.政策依据
2009年12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发的《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委办发[2008]118号)。2009年5月15日,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发的《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甘劳社发[2009]113号)。2008年12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发的《庆阳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市委办发([2008]132)。
2.参保范围
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和文书。
3.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年缴费总额1200元,其中: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360元),政府补助缴费总额的70%(840元,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50元,市、县(区)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95元)。
4.村干部离任后,已缴纳的保险费如何处理
政府不再补贴,已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计算,未开展的,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退给本人。
5.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没有具体时间限制,缴至不再担任村干部。
6.村干部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缴费满3年以上,年满60周岁就可以领养老金了。
7.村干部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如何处理
村干部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注销个人账户。无法定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
8.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起负责为村干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征收个人缴费、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计发、负责个人账户管理、编制养老金支出预算。
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由村干部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基金利息等组成,全部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部门设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设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逐级汇缴制度。市级财政专户将所辖县(区)上解资金在每年年底前上解省级财政专户。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村干部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金流失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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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村干部交养老保险政策
村干部就是自然人,自然人,持身份证到社保参加养老保险,自参保年度开始往后缴费,不能补缴。
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参保缴费,符合待遇享受和参保条件家庭成员之间实行联动。
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筹资方式,按年缴费,暂实行县级统筹。
1.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社区、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于补贴,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县级财政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5元。对选择1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元,对选择2000元,2500元,3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5元。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未脱贫建档立卡户,农村一二类低保,由县级财政分别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今年缴费可以选择100元档次。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县级财政为其每人代缴30元。
4.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鼓励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年满4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时应按年缴费,至待遇享受年龄(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对于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没超1年,每月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
三、个人账户。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社区、村集体补助资金;其他经济组织补助资金;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利息和其他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存款利率计息。
四、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暂为每人每月103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8元,省级财政承担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经领取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
五、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六、关系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省内转移的,可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七、制度衔接。
1.按照《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委办发〔2008〕118号)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可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相关待遇。
2.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1〕141号)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属于部分失地农民的,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相关待遇;属于完全失地农民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阶段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相关规定执行。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高龄补贴。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九、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省级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纪检、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定期审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❿ 农村干部退休政策
办理养老退休范围为任现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以及曾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0年以上,现任副书记或副主任的村干部,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则上不再担任村干部,实行退职休养制度。
1、连续担任村干部7—10年(包括10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1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2、连续担任村干部11—15年(包括15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1.5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3、连续担任村干部16—20年(包括20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2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4、连续担任村干部21—25年(包括25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2.5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村干部不属于国家编制,而是由村民自己选举产生的。只要能正常履行职责,没有严格的退休年龄限制。多年来,我国一直没有农村干部的退休政策或养老金,因为农村干部不是国家职工,也不是企事业单位职工,不享受退休待遇。针对这种情况,一些省市地方政府给农村干部一定的补贴,或者叫“养老金”。不是国家财政承担,而是乡镇政府自筹资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