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东省生二胎奖励和社会保障政策
符合国家和山东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可以享有相应的奖励和社会保障。《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第二十七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② 济南生育津贴2022最新政策
1、根据济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度济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3、对特殊情况,不能确定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济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一、如何计算济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
1、二胎基础产假天数为158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生育的话,每增加15天;
2、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政策内引产,产假42天;
3、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产假可享受15天,另外,宫外孕还可休产假30天。
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③ 济南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你好,对于济南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另外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④ 现在生二胎国家有补贴吗有多少钱
是有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⑤ 生二胎有什么优惠政策
现行针对二胎的优惠政策有五大优惠:
1、没有处罚。
2、准生证变生育登记。
3、产假。
4、看护假。
5、社保。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详细内容如下:
1、没有处罚
生二胎不用再交罚款了,也不会逼迫夫妻二人辞职或是降级什么的了。这对很多想要二胎的家庭来说,应该是非常大的利好吧。
2、准生证变生育登记
二胎政策放开后,国家对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生育子女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合法生育,无需办理准生证。
3、产假
目前我国相关规定中,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都是按照“国家法定产假 地方增加产假”的模式进行的。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正常,都能享受产假。
国家法定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或是多胞胎相应增加15天。另外,还有晚育假、产前假等相关政策。 此前,很多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 35天独生子女假 15天晚育假=148天。二胎放开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 30天计生奖励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麻麻来说,新增了30天产假。
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一胎、二胎都适用,对生产二胎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
4、产假期间待遇
产假期间,不管一胎还是二胎,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 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 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仍由用人单位补足。
5、宝宝出生后,可以去社区办理社保卡,宝宝看病可以报销。
除了产假、陪护假,还要未雨绸缪,现在国家正审视全面二孩政策衍生的其他问题,出台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五大优惠政策,是保障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实现家庭支出为主,用人单位和国家财政为辅的原则的理想化措施。为全面二孩子政策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⑥ 二女户有那些优惠政策
全国各地的针对二女户的优惠政策都不大一样,具体应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下面以安徽省的优惠政策为例:
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相关优待。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一次性奖励4000元。年满50周岁后,可以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二女绝育户家庭的女孩高考考入重点本科的奖励3000元,考入二、三本的奖励2000元,考入专科的奖励1000元。
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夫妻双方,在其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应享受补贴金额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外增加不少于30元的政府补贴,并随着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补贴标准的提高而增加,始终保持高于统一标准的一倍以上。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费用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代缴(仅限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和二女绝育户的2个女孩及其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