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东台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1、《东台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6月3日颁布实施(东政办发[2009]91号),目前已全面推进新型农保扩面征缴工作。
2、根据《东台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凡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男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和女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以及暂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农村各类从业人员,都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纯农户缴费基数以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缴费基数的10%—15%,市财政按当年全市个人最低缴费额的10%给予补贴,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农民多投多得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和有条件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政和集体公共积累中给予个人缴费补助。今年我市最低缴费标准为800元,财政补贴为80元。
4、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但已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充实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同时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参保人员经批准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5、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按规定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3)未享受政府主办的其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但不符合上述条件(2)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一次性结算给参保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3)的,可将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转入政府主办的其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
养老金待遇自开始享受起直至终身,领取人员每年应到所在镇劳动保障所进行生存状况确认方可继续领取。
6、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男满60周岁计发月数为120,女满55周岁计发月数为130)
基础养老金=统筹账户储存额÷120。
7、超过领取年龄的人员一般不纳入,参保意愿特别强烈的且未超过领取年龄二、三年的,在《实施办法》实施的第一年可适当放宽进行人性化处理,但不是政策。
8、有参保意愿和承受能力的适龄农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其所在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
9、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今年以10%的县作为试点县,我市今年未被纳入,目前东台市只能按《东台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待我市被国务院纳入为新农保试点县后,根据国务院、江苏省政府、盐城市政府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具体办法推行新农保工作。
1500万农民告别“养儿防老”
江苏新农保实施办法出台,明年底实现全覆盖,比全国提前10年
从明年起,江苏1500万农民全部可参加新农保,“防老”不再只靠“养儿”了,6个档次缴养老保险,缴的越多,将来拿的养老金就越多。近日,《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记者获悉,到明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新农保,而全国目标是在2020年前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我省全覆盖目标的实现比国家规定提前了10年。另外,我省765万60岁以上的老人,只要子女参保了,不需交一分钱,每月可领到60元基础养老金。
“实施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接补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在省政府召开的新农保工作会议上,省长罗志军指出,新农保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收入,又能解除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减少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
[6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实施办法》规定,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徐郭平介绍,新农保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对于个人缴费部分,设立每年100元至600元六个档次,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更高档次的收费标准,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来缴费,多缴多得;对于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对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为30-50元。
根据《实施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缴纳15年,并年满60周岁以后即可以享受待遇。养老金待遇则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对于基础养老金,我们在国家确定的55元基础上增加5元,即每人每月最低60元,由政府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来计算,养老金的月计划标准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为何要除以139?徐郭平解释说,139是根据目前我国老年人平均余命(平均余命是指60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时间)计算出来的经验系数。
也就是说,以最低缴费档次为例,如果某农村居民每年缴费100元,地方政府最低补贴缴费30元,缴满15年以后,连同利息个人账户资金为2000多元,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接近15元,再加上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60元,农户最低每月可以拿到75元。这样,近两年,农民拿到的养老金就超过了15年内所缴的1500元。
[子女参保后,满60岁的父母可月领60元]据统计,目前我省有765万本省户籍农村居民已经满60周岁,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徐郭平告诉记者,这些老年人不用缴费,就能按月领到60元的基础养老金,但有个前提:他们符合条件的子女,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无论子女是务农,还是在城里打工,或者是白领,只要参加了新农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他们年满60岁的父母不用缴一分钱,就能每月领到60元。”徐郭平说,子女参保,父母受惠,是在社会保障种体现家庭赡养责任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和促进家庭和睦,并不会影响子女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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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农村养老保险可以在手机上缴费吗怎么操作
可以,在支付宝里有市民之家,捆绑一张银行卡,时间到了会自动扣款!
❸ 江苏省新农保怎么规定
在外省已交社保不能再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具体规定如下:
参保范围: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允许地方按制度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缴费方式。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3)宿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扩展阅读: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❹ 江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你母亲参加的这抄个不是新农保,是单位那种养老保险,交费高,将来的养老金高
养老保险交费以后不会银行账户的,将来办理了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候,才有银行账户的
是否真假,你可以让你母亲带上身份证去镇社保中心那里查询,能查到交费记录,就是真的,不会有问题
❺ 涟水 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 调整
涟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9]155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0]68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第四条凡具有本县农村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条新农保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县新农保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新农保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政策咨询;财政部门负责新农保的基金管理和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县农保处”)负责参保人信息登记、保险费收缴、证卡办理、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等工作,并对全县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第六条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农保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组织参保和收缴保险费等工作。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配合县农保处建立本乡镇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各行政村根据乡镇的工作要求,负责本村农民参加新农保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县、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新农保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核定和安排经费预算,不得在农保基金中列支工作经费。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筹集
第八条新农保养老保险费的筹集由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讨论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30--60元,对选择1--6缴费档次的补贴30元,对选择7档的补贴40元,对选择8档的补贴50元,如果选择更高档次的补贴60元。
政府补贴资金在参保人按选择的档次缴费后,由县财政部门于当年十二月底前足额划拨至新农保基金专户,县农保处及时足额计入个人账户。
第九条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参加新农保,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代缴保险费。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一)参保期间被拘役、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
(二)参保人员当年度未足额缴纳应缴保险费。
第十一条新农保实施时按年龄段执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断保人员可补缴间断年份的保险费。
(一)实施新农保时已满60周岁人员,不再缴费。
(二)实施新农保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最低缴费年限为60减去本办法实行时的本人年龄,也可以按选定的缴费档次向前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向前补缴可享受政府补贴。
(三)实施新农保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直到年满60周岁。
第十二条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缴费时间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参保人近期二寸照片等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由各行政村组织动员,各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填写《参保登记表》,县农保处进行审核确认。
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采取参保人员到指定的银行直接缴费或由委托银行在参保人员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代扣代缴等形式。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参保后,各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应将参保人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年龄、身份证号和参保缴费等详细资料一并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库。
第十六条重度残疾人员应持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本人近期二寸照片、村(组)签注的意见,县级残联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到所属的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县农保处办理享受新农保缴费补贴手续。
第十七条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确定并公示后,报县农保处和乡镇备案。
第三章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八条新农保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一)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年老时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二)社会统筹基金账户。政府需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计入社会统筹基金账户。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到龄人员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用完后继续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按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
(三)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基金分户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得占用个人账户基金。
第十九条农保经办机构为每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新农保个人账户,并依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参保人个人账户的所有文字资料和电子数据信息。
第二十条参保人有权向农保经办机构查询个人账户的相关情况,农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提供相应服务。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足额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二)男、女年满60周岁;
(三)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和职工退休待遇的。
第二十二条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计发办法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再加上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现行标准为:每月60元。
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基础养老金。
第二十三条养老保险待遇由县农保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含补缴费)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员在到达60周岁前一个月,本人提出申请,村(组)签注意见,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审核,县农保处复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县农保处核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办理按月领取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和职工退休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被拘役、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期间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拘役、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以办理,届时养老金按其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的基数计发。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拘役、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停止领取养老金。拘役、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从释放的次月起,按原享受的养老金标准继续领取,期间不予补发。
第二十七条享受新农保养老金的人员,每年均应参加农保经办机构的资格认证。未参加资格认证的,农保经办机构应停发养老金,待其资格认证后予以补发。
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相关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属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以及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新农保的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调整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农保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时,如发生基金缺口,由县财政弥补。
第五章相关保险关系的衔接、转移和退保
第三十条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2〕2号)实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停止办理。参加了老农保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参加新农保:
(一)未达到60周岁人员,将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或个人账户余额划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二)已达到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且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原领取老农保养老金标准不变,再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因出国定居等原因,无法继续领取养老金的,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余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余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并入新农保社会统筹基金账户,用于调剂养老金支付的不足。
第六章基金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第三十四条农保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截留和侵占新农保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农保基金直接投资、放贷、抵押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三十五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对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确保基金安全。监察、审计部门要按职责实施监督。
第三十六条农保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保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等制度,每年按规定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自觉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办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任何人以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❻ 新农保怎么用手机缴费就是农村的养老保险可以直接用手机交吗
不可以用手机缴纳,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以宿迁市为例,依据《宿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实行全市统一标准。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市根据国家、省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