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东营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内容是什么
东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个人储蓄与政府补贴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 年满3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不含享受五保集中供养政策的人员),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全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市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县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县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具体经办保险业务;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本乡镇(街道)保险费的收缴。财政、民政、老龄、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五条 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若干档次,由参保人根据家庭状况自由选择。最低档次为每人每年500元,每增加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村(居)可以根据集体经济状况对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市、县区政府按照参保人缴费不同档次给予相应补贴,最低档次补贴为20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补贴20元,但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元。市、县区政府补贴的分担比例为1:1,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从入保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必须连续缴费满20年;连续缴费不满20年的,应当一次性补足20年。年满60周岁、未满75周岁参保的,应当一次性缴足(75-实际年龄数)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一次性补缴或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政府按照第五条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 个人养老保险费以村(居)为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缴纳;市、县区政府补贴于当年11月30日前拨付。
第八条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管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政府补贴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利息按人民银行当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九条 参保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到个人账户积累额发完为止。个人账户积累额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政府补贴及利息。 第十条 参保人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为:个人账户积累额÷(15年×12个月/年)。年满60周岁后参保的,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为:个人账户积累额÷[(75-实际年龄数)年×12个月/年]。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择优选择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凭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手续,收存养老保险费、发放养老保险金。
第十二条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缴费的,一次性退还个人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第十三条 参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依法继承;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第四章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者大部分土地(人均不足0.4亩),且在被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村居民。 第十五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经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由村(居)委会在本村(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不足以支付的,由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被征地在市中心城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市、区按照4:6的比例分担。
第十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最低档次为30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补贴10元,第五章 监督 第十九条 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养老保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 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保险资金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回套取补贴、违规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和挪用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补贴的;
(二)违反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的;
(三)挪用养老保险金的;
(四)其他违法
㈡ 东营社保中心在什么地方
东营市东城南一路290号电话:0546-12333
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是东营市人社局直属单位,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支付工作,承办个人账户管理运营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承办企业退休手续的核准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和社会保险登记工作;负责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生育补偿金的支付工作。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支付;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档案记载与管理工作;对县区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一)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领导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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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㈢ 东营社保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登陆
第一部分: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社保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社保个人账户分为:医疗账户、养老账户。其他的包括(生育、工伤、失业等皆存于社保中心。)
个人社保查询方法中,最快捷的方法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找到“个人社保查询”栏目,按要求输入社保号,身份证等,即可网上查询个人社保。此外,还可拨打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卡号(或医保卡卡号),通过信息核对和密码验证后人工查询本人的相关信息。
通过这两个方法,参保市民足不出户,即可按照一定的程序查询到自己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到账及个人账户等信息,操作简单,方便快捷。查询的数据为截至上个结算月的最新业务数据。
除了以上这两个途径,市民也可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卡号到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进行数据查询,同时您可持身份证通过各社保分中心的自助式社保明细打印机享受打印明细服务。
第二部分: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人有权利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状态,余额以及贷款信息。
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2、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3、电话查询: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或者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
4、短信查询:在目前公积金的操作中普及率比较低,一般是输入公积金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到指定的服务号码,然后对方自动以短信息回复,而且不少地方还会出现延迟的现象,如今天缴存一笔公积金,可能要过几天才能查到。
5、银行ATM机或网站查询:有些地方的公积金中心会与银行联合推出联名卡。这样缴存人可以直接在ATM机上通过银行卡及密码查询到自己怕公积金信息,也可以在网上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查询到自己的余额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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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2022年东营市企退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每月25日。根据山东省东营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
㈤ 东营怎么查询社保卡余额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回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答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