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国后养老金如何领取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出境定居的,应当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后出境定居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继续领取。按领取人的意愿,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3、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
B. 领取外援回沪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助应符合哪些条件
事项名称:办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贴须知
一、设定依据: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二、申请条件:
1.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原本市常住户口,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二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三是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长期居住证”)。
2.外省市籍配偶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上述对象的原非本市户口、非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配偶;二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三是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长期居住证”)。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退休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未退休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职工登记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原件(支援外地前户籍所在地警署开具此证明);
4.申请人现本市户口簿或有效期内《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持居住证申请对象需提供居住证条形码);
5.申请人上月养老金收入证明(养老金银行卡、养老金汇款单或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金收入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证明)原件。
6.外省市籍配偶须提供与本市支援外地建设人员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 出国后养老金如何领取
参保人员出国后领取养老金的办法: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后出国;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后出境定居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继续领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来申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D. 如何办理上海市养老金
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 到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 申请单位社保帐户。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章),
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登记1》
2. 到工商银行中山南路支行, 开立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
所需资料: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盖章),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章),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盖章)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社保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盖公章,法人章),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盖公章,法人章),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盖公章,法人章),
3. 到所在地社保中心为员工办理社保转入。所需资料如下:
上海户籍员工:工商银行缴费专用卡
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盖公章)
上海居住证员工:工商银行缴费专用卡(盖公章)
居住证复印件(盖公章)
领取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
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盖公章)
外省市城镇户口: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
《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注:办理社保转入之前,先到所在地职介所(上海户籍)和外管所(外地户籍)办员工招工备案。
当然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你打12333进行咨询,或者去第三方保险平台进行咨询,如沃保网。
E. 上海养老金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上海养老金申办对象资格:
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工作的女职工及女性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帮工、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年满55周岁(不含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对象退休年龄)。 工龄和缴费年限: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帮工、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1992年底前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文发后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5年)。
F. 移民国外照样能领取国内养老金,在中国上海可以办理吗
获准移民国外并拿到绿卡的退休人员,国内基本养老金照发。
根据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申请人无需向领事馆提交退休证明,简化了申请手续。
退休的人即便加入了他国国籍,只要他在国内履行了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义务,便符合相关养老保险法的规定。出于保护个人财产权的角度,理应支付其基本的养老金。
G. 上海养老金怎么领取
1、在职人员。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2、失业人员。凡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后停止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下列人员,可在本市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在本市就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出国境)定居人员;根据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外来从业人员。
3、灵活就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4、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掌握。
5、因病完全丧劳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符合本市规定的申领养老金条件。
6、境外来沪工作人员:境外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H. 出国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您好!该路集团为您回答。
在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法定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内员,按照容法定程序经过批准,加入外国籍的,能够领取国内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职工退休后不能再从事劳动的一种保障。只要单位和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只要还活着就应该领取养老金,而不论其在什么地方。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如果原来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和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出国定居后也照常发给。这些待遇可以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属代领。
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他们须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单位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书。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员死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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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上海境外中国公民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可以的,符合条件也可以在中国退休。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五条: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 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