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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法人养老金继续交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0-12-10 07:09:13

Ⅰ 公司不注销对法人养老保险有什么影响

公司不注销只要不间断缴费就没有影响。

Ⅱ 公司法人在自己公司交的社保,现在公司不办了,帐户也要注销了,请问法人的社保怎么办理呢

现行退保政策有以下几种:
1、出国定居
2、死亡
3、重复参保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内费不足容15年,本人要求不转入农保或者城保,有书面申请。
基本上就这几种情况,可以在退休前办理退保手续。
其它情况都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或者接续。

因此,是不能退保的.那么只能接续了.
自己持企业注销的手续及解除劳动合同,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即可.

Ⅲ 公司不注销,法人代表的社保应怎么办

社保可以来继续缴纳,或者自转移。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Ⅳ 公司注销法人社保怎么转交

公司注销 ?所有人的社保都停缴了 ?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 ?就可以直接续交社保金 ?如果异地就回业 ?也可以到原单位所在答地的社保机构打印缴费凭证 ?然后交给新单位的HR ?新单位在续交社保金时 ?可以直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Ⅳ 刚注册一个公司,因为一些原因要注销掉,注销之后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关于企业注销:
1)如果资产不足偿付债务,出资人尚未足额缴纳出资,版需要补足出资本权息,
如果还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进入破产程序。

关于企业破产——不得担任其他公司、企业董事、监事、高管情形
2)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厂长,并对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关于强制关闭——不得担任其他公司、企业董事、监事、高管情形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公司刚成立,没有业务,谈不上复杂的债务关系,正当营业,按规定注销,应该不会有问题的。
只是注销起来比较麻烦,先是税务局、工商要求登报、工商局、质监局,时间1、2个月是办不完的。

如果是正常手续办理的公司注销对企业法人是没有影响的。建议咨询当地工商局。

Ⅵ 企业注销后发现的偷税行为能不能向原法人代表追缴

李某系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主要承接来料加工产品,纳税由税务部门核定缴纳,核定的依据是按公司加工产品的规格大小算,没按加工费算。2007年,公司依法注销,无资产。2009年,税务稽查部门在某部门发现该公司2004年签订的一加工协议,按加工费算,该公司还应补9万元税,由于该公司已注销,税务稽查部门找到该公司原法人代表李某,要他纳税,这样做合理吗?依据何在? 答:你咨询的问题至今尚无明确规定。但有以下文件可供参考: (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已注销纳税主体被发现注销前有偷税行为处理意见的批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偷税行为的纳税主体应承担偷税的法律责任,包括补缴税款、行政处罚直至刑事责任。 纳税主体的注销是指纳税主体已终止,在社会中消失而不再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主体会因各种原因而终止,如破产、被撤销等。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物质保障,不允许任何人侵占,所有纳税主体均应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对于纳税主体在终止前偷逃的国家税款,税务机关有依法追缴入库的义务。对纳税主体终止前可能存在的偷税行为应考虑纳税主体本身的多样性及终止原因的复杂性,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补缴税款(经济责任) 3、原纳税主体为企业法人的,原则上以企业法人自有资产承担其偷税的经济责任。但企业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开办该企业的单位与终止的企业共同承担补税的经济责任: 二、行政处罚(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税收行政法律法规定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指行政处罚。根据谁违法谁负责任的原则,原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只能由其自己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此复。 (高检发释字[2002]4号)(三) 个人分析:一、从企业主体的实质意义看,企业主体的消失并不能豁免原投资者的负税义务。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实质上不是构成企业的物质,而是持有企业生产要素的人,他们才是真正的纳税义务人,即税收主体。所谓“企业不存在了”,其实是企业的股东或投资者把构成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了“重组”,因此不能因为企业某种“契约”的解除就放弃对企业真正主体——资产所有者纳税义务的追缴。二、税务登记是行政登记的一种形式,不是行政许可。它是加强对纳税人权利限制的手段,而不是限制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更不是纳税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注销税务登记并不伴随着纳税义务的消失。所以可以向原投资者追缴。 以上分析供参考,瑞鑫工作室 刘晓伟

Ⅶ 公司不注销不经营不交税,工商部门自动注销后,会影响法人领社保吗,就是以后领养老金

1,以后领养老金还看其本人交纳社保的情况。
2,但,若公司未办理将其社保终止的手续,而被注销,那么要先解决社保欠费问题。那时会产生一笔滞纳金。
供参考

Ⅷ 公司不注销法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对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何影响?
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剥夺继续经营权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未年检、卫生不达标、安全存隐患、交税不及时、质量无保障等,都会导致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随之消亡,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企业是企业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二者都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是企业的主动行为,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部分经营者对“吊销”和“注销”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注销”要清算,要花钱,还要跑有关单位,不如被吊销营业执照省时省力,少数企业甚至把“吊销”作为一种“解脱”,因此有些企业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实践中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第一,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如不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要承担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第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不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记入工商部门的警示信息库,供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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