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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2-12-30 03:53:16

㈠ 2022年甘肃省养老金调整系数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增幅为4%左右,将惠及全省168.27万名退休人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一)定额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28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1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三)倾斜调整
1.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100元的,调整到3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㈡ 2021年甘肃退休养老金上调政策

甘肃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今年起,最低标准提至每人每月113元。我省从2009年12月开始分批次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7月同步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7月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88.18万人,其中,养老待遇领取人数318.83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23.14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08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93元,省级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5元。为确保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民实事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省政府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加上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93元后,使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据: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实施范围 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安排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1.95亿元。
四、实施步骤 2021年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有关要求(一)省人社厅负责业务信息系统参数调整工作,指导市县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三)市县政府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协调和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服务金融机构,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㈢ 甘肃省2022年养老金上涨多少

2022年7月18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基本上延续去年的政策,仍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办法,平均涨幅4%,2022年7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并从2022年1月份起按照上涨后的新标准执行和补发。

㈣ 2021年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定额调整
企业(含五七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40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五七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
(三)倾斜调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含五七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含五七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70元的,调整到297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㈤ 甘肃省2022年养老金上调标准

甘肃省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基本上延续去年的法规,仍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方法,平均涨幅4%。
具体的调整情况:
1.定额调整标准是38元,比去年的50元减少12元。
2.挂钩调整中的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按28元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1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3.转换成计算公式就是“28+(缴费年限-15)×2.4”增加养老金。
4.对比去年方案,缴费15年及以下40元标准,减少了12元,而15年以上则从每年1.5元提高0.9元。
5.养老金标准挂钩今年按照本人月养老金标准的0.8%增加养老金,比去年0.75%提高0.05%。
6.倾斜调整与去年法规和标准一样,其中:高龄倾斜按照1951-1942年出生(70-79岁)的退休人员增加35元,1941年及之前出生(80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增加40元进行调整。取消了去年70-75岁的年龄段30元的倾斜标准,相当于70岁-74岁退休人员今年提高了5元,而75岁以上退休人员今年的倾斜标准与去年一样。
7.地区倾斜按照一至五类地区分别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改变了去年按照三类划分和增加养老金的方法,同时标准有所下调(去年一类5元,二类10元,三类15元)。
法律依据
《甘肃省全面启动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甘肃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主要分为六个方面。
地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较2021年定额调整50元,下调了12元;
第二、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每月增加2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第三、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甘肃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覆盖范围包含了上年度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并于2022年1月份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第四、倾斜调整,年满70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第五、艰苦边远地区,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第六、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100元的,调整到3100元。(

㈥ 2022年甘肃省养老金调整细则

1、定额调整38元
退休人员,还有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定额调整金额为38元。2021年的定额调整是50元,今年减少了12元。
2、养老金挂钩增加0.8%
定额调整下降,但养老金挂钩比例上升。2022年甘肃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为0.8%,比2021年的0.75%提升了0.05个百分点。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挂钩比例虽然都是0.8%,但挂钩的基数是有差别的,企业退休人员挂钩的是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而事退人员挂钩的不是本人的养老金,而是以同类人员2021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
3、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缴费年限挂钩方面有升有降,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每月增加2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4元;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28元。
降低的是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去年是40元,今年降低到了28元,下降了12元。
提升的是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去年是1.5元,今年提升到了2.4元,上涨了0.9元。所以,15年以上工龄更值钱了。
以30年工龄为例,2022年挂钩调整可以上涨28元+(30-15)×2.4=64元,而去年30年工龄挂钩调整是62.5元,今年反而多出了1.5元。这样的变化充分彰显了长缴多得,对于工龄长的人是个好消息。
4、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有升有降
甘肃2022年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档次有所简化,去年是3个年龄档次,今年变为了两个年龄档次。2022年的细则是:年满70周岁至不满80周岁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增加40元。
去年是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增加30元;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增加40元。所以,对于满70不满75岁的人来说,倾斜调整金额是提升5元了。
5、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有升有降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多涨养老金,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去年的倾斜调整金额是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所以,一至三类地区倾斜调整下降,四至五类地区倾斜调整金额提升了。
另外,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100元的,调整到3100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㈦ 2022甘肃省养老金标准

2022甘肃省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8元。
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28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㈧ 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19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三)倾斜调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7元的,调整到2827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㈨ 2022农村60岁养老新政策

2022年农村60岁老人养老根据各地区政策不同,领到的养老金不同,有些地区偏高,有些地区偏低,同一个省也有区别,不同市区政策不同,农村老人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另外,新农保制度实行时,已满60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人,不需要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离领取养老金年龄不到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补缴,一般情况下,农村年满60岁的老人可以享受养老保障,但缴费需满15年。部分地区养老金标准如下所示:
(一)河南省养老金标准:河南省在2020年7月份的时候就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增加60元。
(二)江门市养老金标准:江门市在2021年9月份的时候就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三)湖南省养老金标准:湖南省在2020年7月份的时候就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13元,也就是每个月增加了10元,之前是每月103元。
(四)甘肃省养老金标准:甘肃省在2021年1月份的时候就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13元。
(五)四川省养老金标准:四川省在2020年7月份的时候就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15元。
以上5个地区说的都是“基础养老金”,不包括个人所得税部分,相比2020年至2021年,有些地区基础养老金有所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大,只有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这还是调整之后的,也是2022年领到的金额,一般情况下,年龄越大,基础养老金可能会增加,比如:四川65~85岁的老人,每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加2元,80岁以上的老人,每个月基础养老金加3元。
法律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第七条规定,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同时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凡是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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