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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

发布时间:2022-12-29 11:31:38

1. 养老保险并轨时间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从2014年10月开始个人交保险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养老金并轨正式启动,这意味着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改变人手发放一张社保卡此次国务院明确养老金“并轨”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这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万的庞大群体都将启动改革。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缴费职业年金个人需缴工资4%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计算:每月工资5000,得缴600公务员小明除去津贴、补贴等,每个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改革前单位和个人都不用缴费,小明退休后照样有养老金。改革后,小明每月要缴纳养老保险400元。职业年金方面,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样,小明又要缴200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的400元,一共缴600元,这笔钱是从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将进入小明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连同单位缴费部分,退休后按月发放。领取2014年10月1日是关键点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因此10月1日成为领取养老金的关键点。10月1日前已退休的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10月1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10月1日后退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可以选择按规定补缴一些钱,然后享受养老金;或者直接转入一种养老保险体系,拿比较低的养老金。注意:还有过渡性养老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待遇退休领多少钱与职称无关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这是因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这意味着,小明即使退休前没有被提拔,但由于他的缴费年限长,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领的退休金要多。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此外,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结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基本工资配发的退休金与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当,但是加上按照机关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就高于企业基本养老金。如今,这一因素不复存在。更关键的是,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这些改革要点也不可忽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离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关系转移: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筹资机制: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解读职业年金是否强制实施不好说对于《决定》的印发,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蔡向东表示,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一样的。其中的区别,主要体现职业年金上。《决定》中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蔡向东认为,“应当”在这里还不能理解为“必须”性的“强制”。因此,职业年金是否能强制实施,实施的具体办法等还得看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如何制定。蔡向东说,实际上,当前企业职工除了强制实施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外,也还有企业年金制度,只不过该制度对企业来说不是强制实施的,而是企业根据本身的经济效益和人才发展战略来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实施的规模。2012年末全国有5.47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截至2013年3月底,我国实有企业1374.88万家,这说明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例还不到0.4%。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改革历程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改革历程

经过2008年至2014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在今年有望并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双轨制。

2008年初,国务院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

2009年1月,人社部公布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对这项改革路径给出勾画,但并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只笼统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没有具体细节和收入弥补措施。由于相关人员退休待遇水平会大幅下降,因此阻力较大,所以配套政策始终未出台,并轨也未实际启动。

2012年3月,双轨制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

2013年8月,原人力社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明确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将走向统一,目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双轨制”将并轨,在多年前对事业单位先行“动刀”之后,开始传递出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养老金的改革要“一勺烩”的信号。

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中明确,“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此后,关于养老金并轨,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工作部署中,让国民看到了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今年并轨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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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么是城乡养老保险并轨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11年6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城乡各种养老待遇的合并或接轨,可以逐步解决因制度设计缺陷而造成的城乡二元差距,真正体现再分配更注重公平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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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养老保险并轨具有哪些实际意义

时事评论背景:据新华社报道,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之前分别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实施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此,在全国范围率先实施城乡养老并轨的省份,已呈日渐扩大之势——此前,江苏已于今年初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广东亦已基本实现城乡低保并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意义重大,应尽快推进。可以通过减少地方行政支出,增加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等方式,为全面落实农保转城保提供新增补贴支出的资金来源。实施城乡养老并轨,意义重大。其不仅体现了城乡居民在基本民生保障层面的公平,更为新一轮城镇化消除了因民生保障不均所造成的阻力。也许,有人会认为,城乡养老并轨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当下全面实施的条件仍不成熟。因为,当下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的省份,均为经济较为发达、财政相对宽裕的省份,而这对于其他经济相对欠发达的省份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客气地讲,这是一种托辞。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将农保转为城保,固然会相对增加地方养老保险补贴支出,但是,这部分相对增加的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并非多得会导致地方财政失衡的地步。以江苏实施城乡养老并轨为例,实施后由农保转为城保的新增人数近1000万人,由此增加的养老保险补贴支出每年约为20亿元。试问,区区每年20亿元的财政增加支出,诚心实施城乡养老并轨,有哪个省份挤不出来,更何况许多省份的人口要远少于江苏。其实,实施城乡养老并轨的话,各地只要相对减少些行政支出,减少对某些企业的不必要的政府补贴,或相对增加国企红利上缴比例(仅为5%-10%),就没有问题。将这些钱转为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即使经济再欠发达的省份,也完全有能力实施城乡养老并轨改革。历年来,我国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二是城镇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双轨制。而这其中,客观而论,尽快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不仅是最为紧迫的,亦是阻力相对较小的。尽快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其紧迫性在于,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层面最为欠缺,更何况在新一轮城镇化行将开启之际,如果不能给予农村居民更多的社会保障,其推进的阻力(尤其是土地流转)无疑是巨大的。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与打破城镇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会直接造成公职人员的强力抵触情绪相比,其改革阻力毫无疑问会小得多。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意义重大,应尽快推进。实际上,实现城乡养老并轨,所需要的资金规模并不庞大。就按江苏新增的1000万人,每年支出20亿元为标准来计算,全国实现养老并轨每年所需要支出的也就几百亿元的规模。这与全年超过10多万亿元的财政收入相比,并不算什么。以此观之,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现实条件已经具备,需要的主要是决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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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养老金并轨后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金一样吗

也就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养老保险并轨后,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同样的养老保险制度,都需要满足15年的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实不管领取多少退休金,我们的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到2024年10月份采用新的办法计发退休金也是相同的道理。
肯定是缴纳的越多,领取的就越多。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缴纳2014年10月1日开始交纳,退休时机关事业单位,老人和中人差别较大,所以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养老金的计算,仍然按照老人的办法,暂时执行。等中人办法出来以后,对中人退休养老金实行多退少补。相对来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完整的的人生职业规划的,随着工作时间越长,整个人生处于稳步上升阶段。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
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法律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第七条 待遇支付,社保机构应每月编制基金支付明细,并协调金融机构及时划入参保人员账户。
社保机构对于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按规定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
参保人员发生按规定应暂停享受养老待遇情况的,社保机构暂停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符合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规定条件后恢复发放。

6. 2019“养老双轨制”并轨为延迟退休扫清障碍

如果说“渐进性”和“弹性”是推进延迟退休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那么,“养老双轨制”并轨和鼓励延迟退休的制度设计,就是延迟退休改革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意味着以延迟退休为突破口,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乃至社会保障制度将面临再次调整。然而,延迟退休年龄关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政策细节可谓众口难调。延迟退休究竟是决策者的一厢情愿,还是大势所趋?

延迟退休政策信号为何“遇冷”

要问民意舆情对延迟退休是支持还是反对,坦率地说,多数人对延迟退休抱有抵触态度。无论是官方调研,还是民间媒体的社会调查,结论大都表明,多数人并不支持延迟退休。而上海市“柔性延迟领取养老金”政策,自试点以来,仅有数千人自愿参与,与上海现有的数百万退休职工相比,这一可怜的数字表明大部分在职员工对延迟退休“新政”并不感冒。

实际上,每一项政策的实施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不同群体的利益,甚至会形成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再分配。高层不断释放延迟退休的信号,却频频遇冷,表明普通劳动者对延迟退休会损害自身利益的担忧。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确立了针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与之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制度并立,形成了极具社会转型色彩的“养老双轨制”。在“养老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需要本人在退休前缴纳,全部由财政负责;而企业退休员工的养老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其退休前共同缴纳。而且,从现实来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可达到在职工资的八九成,而企业退休员工的养老金只能达到在职工资的四至六成,替代率严重偏低。

“养老双轨制”犹如一道藩篱,人为地将劳动者划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对于体制外的普通企业员工,特别是劳动强度大的员工而言,延迟退休将意味着他们在退休前要缴纳更多的养老保险费,退休前的生活负担因此而增加,虽然理论上退休后会获得更高的养老金,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而且,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缩短了。对于体制内的退休人员,延迟退休不仅意味着他们正在享受的零养老保险费待遇得到延长,还意味着他们的权力、声望等身份属性能够继续得以保有,而退休后却可以享受多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退休金。况且,延迟退休政策的制定者又恰恰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范畴,这也难怪为何高层屡次以延迟退休试探民意,却得不到大多数民意舆情上的支持。

从主观方面来看,企业和企业普通员工对延迟退休的积极性都不高。对于在企业低层次岗位工作的群体来说,他们的在职收入较低,养老金和在职工资差距不大,作为理性人,都不愿意延迟退休,多缴纳几年养老保险费。对于在企业高层次岗位工作的群体来说,退休后往往可以被用人单位返聘,可以获得养老金和返聘报酬双重收入,他们显然更愿意按时退休。而且,企业返聘退休员工的人工成本,由于不必为其支付养老保险费,反而更低。

另一个反对延迟退休的群体来自需要就业的年轻人,特别是高校毕业生。虽然延迟退休人员的工作岗位和性质,与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的工作岗位和性质,并不一一对应,但从就业岗位总量上看,延迟退休还是减少了闲置岗位的供给,而且减缓了年轻人的晋升步伐。国家人社部的研究数据表明,我国每年新增的1000万左右就业岗位中,三分之一来自退休人员的更替。延迟退休年龄,不仅是年轻人不愿接受的,主管全国就业工作的人社部也将承担巨大的压力。

如此说来,延迟退休的决策似乎是一厢情愿,然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人社部官员面对媒体时的多次表态,却为何多次表明准备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坚定立场?其实,静心推敲,不难理解这背后的政策焦虑。

延迟退休是“情非得已”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愈发严峻,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并且继续延长的趋势还将长期存在。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4.83岁,而2000年我国这一数字仅为71.4岁。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政策基本沿用了上世纪50年代的规定。人均预期寿命有了大幅提高,退休年龄却仍然根据60多年前的人均预期寿命标准确定,这也确实有违人口和社会发展规律。因为,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意味着领取养老金的群体不断扩大,单个退休劳动者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也将增加。而延迟退休可以很好地缓解这一状况。

老年人口占总人口和劳动者总数的比重越来越大,等待领取养老金的群体规模不断膨胀,较低的退休年龄使得个体退休者获得的社会养老保险总额相对较大,这使得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支付面临的压力骤增。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先富后老”是应对老龄化形势的理想状态。而目前,我国面临的是“未富先老”的窘境,由于人口基数过大,人均财富还远不足以支撑建立雄厚的社会养老保险。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逐渐建立起来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于种种原因,在其成立之初就存在很多“空账”。社会养老保险支付压力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先天不足,这就是我国在迎接老龄化社会到来时的真实处境。而延迟退休则可以在减轻养老保险支付压力的同时,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赢得时间。

推进延迟退休实施的另一个客观因素,是我国劳动者受教育年限的延长。高校扩招以来,我国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空前扩大,劳动者为在就业市场中获得更强的竞争力,倾向于不断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参与更广范围的培训。这使得我国初次就业劳动者的平均年龄,较之以前有所推迟,继续维持目前的退休年龄政策,意味着我国高校扩招以来初次就业群体的劳动年限缩短。而这些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者,在临近退休时,他们的经验、技能和专业素质仍有年轻劳动者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从长远来看,延迟退休对于我国劳动者人力资本的开发和充分利用具有积极意义。

这样来看,延迟退休的确是适应我国人口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之大势。分析国外退休年龄改革政策实践,美国、日本、法国和巴西等国,大都选择延迟退休年龄来应对老龄化快速发展带来的财政养老压力。考虑到激进地延迟退休政策会对社会不同阶层群体利益带来冲击,国外延迟退休改革均采取渐进式,政策实施之前较长时间的“预告期”也有效地减轻了改革推进的阻力。同时,富有弹性的退休年龄政策,有利于劳动者自由选择自己的退休年龄。此外,为了鼓励劳动者延迟退休,实施在经济上富有激励效果的阶梯式退休金领取制度也必不可少。

遵循两个原则,实现“双轨制”并轨

国外的施政经验和国内人口、社会发展大势,都凸显出推进延迟退休实施的必要性。然而,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现实,却使得我国延迟退休改革面临的形势尤为复杂。

“渐进式”和“弹性”是其他国家在探索延迟退休年龄改革实践中普遍遵循的原则,这两条带有普适性的经验,同样适用于我国的退休年龄制度改革。“渐进式”可以起到“缓冲剂”的效果,为倾听和吸收民意以及政策的及时调整创造空间,从而减轻政策实施阻力。而“弹性”原则可以尽可能地照顾到不同群体的利益,尊重不同个体自由选择退休年龄的权利,从而减少反对的声音。

但要真正扭转民意舆情对延迟退休改革的抵触态度,还要在“养老双轨制”并轨和鼓励延迟退休的激励机制上下功夫。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这意味着,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契机,备受争议的“养老双轨制”并轨将有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养老双轨制”并轨,并不是单纯地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一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中来,更不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体系,而是建立一个统一的、覆盖体制内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具体来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构成,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构成。其中,所有劳动者都享有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现了公平性,而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体现了体制内外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差异。

如果说“渐进性”和“弹性”是推进延迟退休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那么,“养老双轨制”并轨和鼓励延迟退休的制度设计,就是延迟退休改革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在扫清了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之后,延迟退休就可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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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养老金并轨" 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养老金并轨相关法律知识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8. 2019年两会观察养老金“双轨制”何时并轨

“养老金‘双轨制’何时并轨?有没有时间表?”近日在北京会议中心的一次政协分组讨论上,一位委员打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的讲话并向其发问。

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近年来,几乎在人社部每一次的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该问题都会被问起,但相关时间表却一直未被明确。

胡晓义给出了自己答案。他说:“政府工作报告里有一句话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它是列在重点工作里面,所以我 体会 是给出时间表了。”

在外界看来,如果这一“体会”成立,那么意味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将在今年实现,或者至少起步,这将大大超出一般预期。

养老金“双轨制”一直被认为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在这种制度下,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退休后却能享受比企业职工几倍甚至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公开数据显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前无需缴费,退休后的退休金可以达到退休前工资70%到80%,城镇职工退休前至少需缴纳15年养老保险,退休后的养老金则只能达到退休前工资的50%左右。

养老金“双轨制”导致的这种“待遇差”,加重了收入分配不公平,也令民众感到不满,因此饱受舆论诟病。近年来要求养老金并轨的呼声不断,而这一话题也几乎成为历年两会的热点议题。

面对养老金并轨的呼声,中国官方早在2008年就已推出试点措施。2008年2月,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但六年多时间过去了,相关改革“雷声大,雨点小”,进展缓慢。

养老金并轨裹足不前的原因可以想见,其所遭到的阻力也不言而喻。和很多改革一样,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也陷入一种困局:公务员认为自己收入不高,其他阶层则埋怨养老金制度不公。

然而,民之所望是施政所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均表明养老金并轨已经势在必行。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金改革路线图似乎已悄然发生变化。初公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和机关改革是分开进行的;但《决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变成了并列。

舆论分析,《决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机关和事业单位并列,且都没有提到“试点”,也没有“逐渐”“逐步”等限定词汇,说明本次改革很有可能是机关和事业单位齐头推进。

“时间表”和“路线图”令人振奋,但改革要成功,需先做好全面、稳定、深思熟虑的顶层设计。顶层设计做好了,既让不同群体都能接受,又有助于公平。否则,仓促上阵,难免朝令夕改,也可能造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至于顶层设计,胡晓义透露,人社部去年领衔养老金顶层设计方案以来,共有7家机构平行设计,分别给出各自养老金设计方案供参考。国家层面的养老金顶层设计方案仍在综合研究。

改革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气概,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然而,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消除养老金“双轨制”下的权益失衡需要科学设计和不断努力。观察人士指出,养老金并轨不应该围绕公务员养老金做减法,而应该围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做加法,这样,改革阻力才能减少。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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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养老金并轨是什么意思

养老金并轨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是什么
未来的改革方案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来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10. 养老金并轨后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金一样吗

一样的,也就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养老保险并轨后,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同样的养老保险制度,都需要满足15年的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实不管领取多少退休金,我们的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到2024年10月份采用新的办法计发退休金也是相同的道理。〈br〉
其目的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双轨制--企业养老金和事业养老金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现在的事业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们的呼声很高一致要双轨制并轨)。〈br〉
养老金并轨,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并轨。在2014年10月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是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后却能拿到比企业退休职工高很多倍的养老金,这有悖于社会公平。〈br〉
工龄,是每个职工的工作年限,在一定程度上能表明工作者的技能和业务熟练程度等,但对衡量养老保险参保时间起不到一点作用,事实上工龄与养老保险缴费也是不相关的。有的人工作时间虽然很长,可他没有缴费,甚至连最低年限15年都没有达到。〈br〉
法律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第七条 待遇支付,社保机构应每月编制基金支付明细,并协调金融机构及时划入参保人员账户。〈br〉
社保机构对于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按规定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br〉
参保人员发生按规定应暂停享受养老待遇情况的,社保机构暂停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符合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规定条件后恢复发放。〈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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