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四川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何时兑现
目前四川地区已经开始补发中人养老金,同时也有山东、江苏、山西、云南、陕西等地区,已经启动或完成中人待遇计发工作。
中人养老金的理算工作是一项非常麻烦的工作,由于退休中人的基数大,因此核算起来比较困难。目前,我国各地区正在积极的开展中人养老金的理顺工作,相信在2019年我们能收到更多省市地区中人养老金兑现的好消息。
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按照本办法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按照本办法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中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金按照按退休金筹措方式分类
1、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企业提取退休基金,交给独立的信托机构,如银行或保险公司,由其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由信托机构从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业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给付义务,否则不得将退休基金收回。
2、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企业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托机构保管运用,或者企业虽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运用,而未交付给信托机构保管使用,在职工退休时,企业自行筹措资金支付退休金。这种办法与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相比,职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人保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退休金
『贰』 四川中人退休金计算细则
法律分析:计算方法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增发养老金,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叁』 2022年四川退休金计算方法
2022年四川退休金计算方法:
要根据当事人的缴费年限、缴费的档次来计算。养老金计算公式,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各省市并不相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针对,我们国家正式缴纳养老保险之前,已经参加了工作的人。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
『肆』 四川养老金计算方法
四川养老金计算方法:
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退休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总额×1/120+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
计算
退休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总额×1/120+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过渡性养老金比例×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综合性补贴×(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伍』 2021年成都养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成都养老金计算方法:
1、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陆』 四川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注: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新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中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同新人计算平均指数,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40 岁
233
51 岁
190
62 岁
125
41 岁
230
52 岁
185
63 岁
117
42 岁
226
53 岁
180
64 岁
109
43 岁
223
54 岁
175
65 岁
101
44 岁
220
55 岁
170
66 岁
93
45 岁
216
56 岁
164
67 岁
84
46 岁
212
57 岁
158
68 岁
75
47 岁
208
58 岁
152
69 岁
65
48 岁
204
59 岁
145
70 岁
56
49 岁
199
60 岁
139
50 岁
195
61 岁
132
③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④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符合国家和省现行规定享受增发退休养老金待遇规定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另外计发(增发待遇类别分别为:(1)全国劳动模范;(2)二次以上省劳模;(3)一次省劳模;(4)独生子女;(5)三线地区内迁职工;(6)高海拔地区职工;(7)少数民族地区职工;(8)内地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人员;(9)高级专家;(10)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11)其他;)
其中:按现行即:川劳社办[2005]58号文规定,对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退休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40元标准;对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60元标准。以后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⑤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注意:按上述新人、中人2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准超过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3)、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计发。
对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
为使上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7]151号)和《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98]8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养[2002]23号)规定的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对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2006年至2010年5年过渡期间退休的人员,实行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确定。
注意:①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时,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的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统一使用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分别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发,一次核定后不再重新计算;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予以补齐发给。
[例]:(中人)按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某职工2008年1月退休,年龄满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41338.47元,累计缴费年限39.42个月(其中视同缴费年限24.33个月,个人账户年限15.09个月),该职工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和持有聘用证书。
第一步指数计算
年度
本人历年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川省历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老办法指数计算
新办法指数计算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川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当年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川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当年缴费工资指数
1994
761.10
335.67
761.10
335.67
2.267
761.10
335.67
2.267
1995
807.30
387.08
807.30
387.08
2.086
807.30
387.08
2.086
1996
1046.40
429.67
1046.40
429.67
2.435
1046.40
429.67
2.435
1997
963.30
468.83
963.30
468.83
2.055
963.30
468.83
2.055
1998
1121.30
494.92
1121.30
494.92
2.266
1121.30
494.92
2.266
1999
1304.20
539.58
1304.20
539.58
2.417
1304.20
539.58
2.417
2000
1443.60
620.42
1443.60
620.42
2.327
1443.60
620.42
2.327
2001
1582.50
747.33
1582.50
747.33
2.118
1582.50
747.33
2.118
2002
2248.60
855.67
2248.60
855.67
2.628
2248.60
855.67
2.628
2003
2898.75
966.25
2898.75
966.25
3.000
2898.75
966.25
3.000
2004
3515.70
1171.92
3515.70
1171.92
3.000
3515.70
1171.92
3.000
2005
3956.50
1318.83
3956.50
1318.83
3.000
3956.50
1318.83
3.000
2006
4463.00
1487.67
3956.50
1318.83
3.000
3956.50
1318.83
3.000
2007
5328.00
1776.00
4463.00
1487.67
3.000
4463.00
1487.67
3.000
2008
5328.00
1776.00
3.000
小计
35.598
38.598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543
2.573
第二步养老金计算
①基础养老金
老办法:=退休时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
=1318.83×20%=263.76元
新办法:=(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1776+1776×2.573)÷2×39.42×1%=1250.73元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
老办法:=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41338.47÷120=344.48元
新办法:=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41388.47÷139=297.40元
③过渡性养老金
老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4%
=1776×2.543×24.33×1.4%=1538.37元(原行业系数为1.4%)
新办法:=(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1776+1776×2.573)÷2×24.33×1.3%=1003.53元
④增发养老金
老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比例×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
=(1776×2.543)×2%×39.42=356.07元
新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1776×2.573)×2%×39.42=360.27元
⑤综合性补贴(老办法用)、调节金(新办法用)
老办法:综合性补贴=综合性补贴基数(我局为66元)×(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66×[(39.42-15.09)÷39.42]=40.74元
新办法: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2008年的比例为50%)
=70×50%=35元
第三步在过渡期间,按新、老办法对比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
老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增发养老金
2543.44=263.76+344.48+1538.37+40.74+356.07
新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2946.93=1250.73+297.40+1003.53+360.27+35
该职工最终确定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543.44元/月+(2946.93元/月-2543.44元/月)×50%=2745.18元/
『柒』 四川省事业单位中人退休工资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国家部署的一项改革任务。这是一项历史性、根本性重大变革。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由此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问题作出了顶层设计和统一的制度安排,改变以前按本人退休时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的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计发养老金不仅与职务职级相关,更与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含符合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缴费基数等10余项指标挂钩。同时,为让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国家对当年以前的退休人员也建立了养老金调整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以来,我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5〕45号)等文件;
2016年9月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由社保机构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退休“中人”暂按单位申报的预发金额进行预发。2017年,完善计发养老待遇的相关参数。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采取试行方式,兑现了符合计发条件“中人”的养老待遇。
本次试行兑现退休“中人”待遇,是按上述文件规定计发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且符合计发条件人员的初始养老待遇,并全面兑现这期间国家出台的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当年退休人员参加次年的养老金调整)。这是执行国家和省既定政策,不是普遍调整养老金。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原退休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因此,试行兑现待遇以来,包括您在内的部分同志对不同年度退休人员间的待遇差距反映较多。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经慎重研究,决定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暂停试行工作,从2019年2月份起至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方案和相关参数完善前,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暂按原单位申报的预发金额继续预发,待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方案和相关参数完善后,再进行结算。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捌』 四川省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方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增发养老金,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中人的养老金发放的具体方法是什么?
并轨制实施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方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调节金 增发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新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计算公式为:n平均指数=(X1/C1 X2/C2 Xn/Cn)NX 当年本人缴费工资;C 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 本人缴费年限
中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计算公式同新人计算平均指数,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企业中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的发放必须要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达到十五年,如果没有达到十五年的,社会保险机构就可以不用按照退休金的计算方法发放退休金给退休人员,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也不能领取退休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玖』 四川省退休中人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月增发养老金,月增发养老金=当年月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