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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价中的养老保险先计后扣

发布时间:2022-12-24 03:35:59

⑴ 湖南工程建设养老保险

湘建价〔2009〕40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附件四:内规费:
序号项目容名称计费基础费率(%)
1工程排污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4
2职工教育经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计日工中的人工费总额1.5
3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3.5
4其他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计日工中的人工费总额18.9

说明:其他规费栏包括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六项。

其中的养老保险费是由建设单位直接缴纳到当地劳保部门,不计入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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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工程四项保险费指什么

在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房建和市政)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均是按照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模式编制的。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的编制还必须尊循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和规律,以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权利和义务。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同时考虑工程的计价要素。一些较为重要的计价要素还应该在招标预备会(即在招标前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题会议)上确定,当客观条件不允许召开专门的招标预备会时,招标代理人员当以纪要的形式会同招标人协商确定,作为招标文件尤其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
1、招标范围
明确招标范围是招投标工程内容、统一招投标计价范围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公平竞争平台以及确定招标人同投标人(尤其是中标人)权利义务的基础。
描述招标范围时,需重点关注可能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并且有专业承包资质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开挖(包括土方的外运外购)、桩基工程、电梯、铝合金(塑钢)门窗、幕墙、二次装修、弱电及建筑智能化、消防、人防设备安装、高压变配电、中央空调、热交换器等。
2、专业分包工程及其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招标范围中是否存在招标人指定分包(也称另行发包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如有,需明确其在本次招标中的计价方式。
一般情况下,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计价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统一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也称暂定工程费)计入报价,二是暂不计入报价。两种方式均须说明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当招标人明确了要对已经计入投标报价的专业工程在工程实施中另行发包给专业承包人,同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计取了总承包服务费时,在招标文件中必须阐明承包人提供总包服务的范围和深度。
3、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相应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招标范围中材料设备的采供方式。采供方式一般可简单的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由投标人(承包人)采购供应,称为乙供,另一类是部分由招标人(发包人)采购供应,称为甲供。
除明确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式外,招标文件中还需明确招标范围内材料设备的计价方式。计价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统一暂定材料设备价,适用于甲供以及乙供但须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二是完全自主报价,适用于乙供材料设备,包括指定品牌及其他材料设备;三是暂不计入,适用于甲供材料设备。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中需要说明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的计价方式。
4、水电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的定额计价中,水电费结算须计算水电费的现行市场价同定额中的预算价的价差,清单计价模式下是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据此进行结算,由于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为避免争议,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水电费由承包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提供方缴纳。
5、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情况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将产生一定影响,所以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按照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招标文件中需根据此规定明确预付款比例及支付时间,同时,明确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时间、方式。
另需要注意的是,当投标报价中计入暂列金额和确定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时,按比例计算预付款时应明确计算基础的合同价款中包含或不包含这些金额。
6、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分两种,第一种是按时间(月,两月,季等)结算进度款,第二种是按阶段形象进度结算进度款,第二种方式需明确形象进度节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应符合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即"……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7、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
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将对工程结算造价产生重要影响,容易产生争议,招标文件中需予以明确。按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其中第(3)种方法应尽可能进一步明确计价原则。
8、暂定价材料设备价差的结算方式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对招标暂定价材料设备进行认质认价,认质认价同原暂定价的价差结算方式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方式是价差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进行结算,另一种方式是价差只计取规费、税金进行结算,招标文件对此明确时可根据暂定价确定的价格水平作出选择,暂定价的价格水平若是参照市场价水平确定的,可选择第二种方式,暂定价价格水平若同市场价水平有明显差异,可选择第一种方式。
9、暂列金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暂列金或称预留金,是用于变更签证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支付备用。暂列金的确定在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统一按某金额数暂列计入,另一种是以(分部分项合计+措施项目费)为基数,统一按基某费率计入暂列金,为统一竟争平台,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结算时,作为支付备用的暂列金,需予以扣除(包括其计取的费用)。
10、甲供材量差的结算方式
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供材会出现超供或少供的情况,其单价结算按实际采购价执行,量差的基准则需要特别明确,一般应以投标人投标标书所报的甲供材量为基准,若投标含量有明显错误时可参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含量为基准,但需修正原中标价,修正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11、甲供材保管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定额明确了甲供材保管费的费率为1.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对甲供材保管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①甲供材保管费不单独结算,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②甲供材保管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单列项,在限定上限费率情况下,投标单位竞争费率及报价。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需明确计取保管费的甲供材范围和价款,其范围一般不包括大型设备。
12、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定额明确了分包工程配合费(也就是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工程直接费的5%计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对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①总承包服务费暂不计入,签订施工合同另行约定。②暂定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总额,在限定上限费率情况下,投标单位竞争费率及报价。
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第五条"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规定,当发包人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承包人服务的范围及深度,总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同时规定编制最高限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总承包服务费范围及深度,计列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可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4%计取;发包人只采购供应材料、设备的可按其总价值的0.8%-1.2%计取。并且明确了投标人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的报价,当然,其比率不能超过上述比率的上限。
13、四项保险费的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四项保险费在投标报价时的计价方式及在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方式,一般情况下,投标报价时按不可竞争费以完整四个险项的参考费率计入,结算时据实结算。
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中将原规费中的四项保险调整为"社会保障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三项,其中"社会保障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即劳保统筹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6项、保险,三项合称为"七险一金"。"七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按本文第14条"养老统筹费的计价方式"处理。
14、养老统筹费的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实施中,多数工程实施时,养老统筹费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缴纳,然后在竣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凭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结算手续在统筹办领取。也有少数工程由施工单位代缴。故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养老统筹费是否在计税后扣除。
15、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约定
(1)合同类型的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是由合同类型决定的,合同类型主要分为三种:
①固定总价;②固定单价;③可调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一般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类型。
(2)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三种合同类型调整合同价款均应明确约定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类型,招标文件需明确的内容:
①工程量按实计算;
②清单综合单价不变(因工程量差异较大而特殊约定调整综合单价的除外);
③变更签证工程按其约定原则确定的综合单价;
④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可分为四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费用包干不做调整,第二种方式是按结算分部分项合价同投标分部分项合价的比例调整,第三种方式是按投标措施项目费组价的各工程量变化比例调整措施项目费,按"项"以一笔费用报价的费用项目不调整,第四种方式是按投标措施项目费组价原则按实调整工程量。
需要注意的是第四种方式容易产一不平衡报价,建议采用第二、三种方式。
(3)风险范围。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均需明确国宝价格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①人工、机械、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一般情况下,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作为调整合同固定总价、单价的依据,但对价格波动较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有色金属材料等,可以设定一定的涨跌幅度做为承包方完全承担价格波动风险的限度,限度之外的价格波动风险应明确双方承担方式;
②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造价变化风险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③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价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是否按调价文件调整结算价;
④汇率变动,招标文件应明确因汇率变动是否调整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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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建筑工程总造价中结算时扣社会保障费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总造价中结算时扣社会保障费就是扣除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尚未划转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

比例保险费制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

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3)工程计价中的养老保险先计后扣扩展阅读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按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1、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交费年限: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交费满15年。

⑷ 工程预算中养老保险的规定

养老保险属于规费,是不可竞争性费用,必须计取。这是有相关明文规定的。内
规费:是指政容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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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社保局是先交后扣还是先扣后交

工资-(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3500元=X,X再按照个税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到的最后数值就是所要缴纳的个税。
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一般是指定扣除标准,“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6、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为国家统一标准,各地区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五险一金”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3%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超过80000以上部分45%13505
很明显,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之前,必须先从个人的应发工资总额中扣除有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然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是交保险之后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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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竣工结算养老保险扣除正确吗

这个要分具体情况;1种是甲方在办前期手续时先替施工方代缴保险费(即劳保统筹费),在最终结算给施工方付款时扣回,但是应作为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计入竣工决算投资中(建设部【1996】年颁布的文件规定,)
1种是甲方不代缴,完工后计入结算全部支付给施工方。同样也是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计入竣工决算投资中。
不管上述哪种方式,甲方代扣代缴也是交到劳保统筹站,算给施工单位后有施工单位交到劳保统筹站,这笔费用是专款,由劳保统筹站统一收缴逐级上报后,再由上级部门按照各地施工单位申报情况逐级批复返还到施工单位,用于施工单位办理缴纳单位职工的各类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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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工程造价为什么扣除养老保险扣除养老保险后的含税造价这一项在投标中应不应该体现

这是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的,所以要在含税造价中扣除劳保费。

⑻ 工程招养老保险扣除标准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目前,上述“三险一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付,因此对于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实际缴付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简而言之,个人在取得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时,其收入额中就不需包含单位缴付的部分,而个人从当月工资中缴付的个人缴费部分,则允许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如某人单位和个人各按规定缴付基本养老保险560元、320元,11月实发工资4000元(不含单位缴付的基本养老560元),则扣除后的收入为3680元。
值得注意的是,允许免税和税前扣除的“三险一金”是有规定标准的,对于超过标准缴付的部分,需并入职工的当月工资薪金中合并纳税。一方面,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纳税申报时,对单位缴存的“三险一金”,如果计入了工资单发放总额,就可以在规定比例和标准范围内扣除;但企业通常的简便做法是,直接不将该部分计入工资单发放总额,因此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也不能再次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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