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时间如下:
1、市本级5日8日。
2、云岩区10日7日。
3、南明区14日7日。
4、花溪区15日8日。
5、白云区20日7日。
6、乌当区15日8日。
7、观山湖区20日10日
8、修文县12日25日。
9开阳县20日10日。
10、清镇市10日15日。
11、息烽县20日25日。
Ⅱ 贵州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Ⅲ 贵阳涨的退休养老金为什么至今没上帐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版通知》,总体权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贵州省、贵阳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
Ⅳ 贵阳市个人社保交满15年每个月能领取的少养老金
领取基本养老金要满足两个条件:1、累计缴费满十五年;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如果版职工权社保缴满15年,但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要继续缴费。当然自己缴费期限长,以后拿到的养老金会更多。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Ⅳ 在贵州月薪3000元,缴纳15年社保退休后每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呢
主要还是看社保里面缴纳的比例是多少,缴纳的比例高的话,退休之后领到的钱也多。
Ⅵ 贵州省人社厅关于调整2015年退休企业工人工资规定
贵州省于2015年3月30日公布了本省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细则,具体如下: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8号
各市、州、县(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1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5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5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6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35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2015年3月30日
Ⅶ 贵阳养老金增加为什么至今未发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尽管国家层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贵州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均从2016年1月补发,敬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