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自动离职为何不算工龄
法律分析:算工龄。自动离职的职工,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前的工龄不予计算;自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的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贰』 自动离职前的工龄能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自动离职前工龄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的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规定: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除名前的连续工龄,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未缴费时间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叁』 自动离职工龄清零
法律分析:算工龄,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日起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之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肆』 自动离职视同缴费年限还算吗
自动离职的,仅可以从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个人缴费之日起计算缴费年限。按照法定程序辞职的,之后有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之前在事业单位工作年限,应当计算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与之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伍』 自动离职工龄清零合法吗
法律分析:职工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的,根据《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作出除名、开除、自动离职等处理的,职工受处理前的视同工龄为零;反之,受处理前的视同工龄/实际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视同工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相加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陆』 自动离职前的工龄是否算数
法律分析: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个人缴费前,是不会算自动离职的职工的工龄的。从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个人缴费的那天起计算的工龄,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以一起算。自动离职算工龄。不管是被单位开除,还是自己主动离职,只要是实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那就要算工龄。即使有过失业期,又找到了新工作的,那么也可以累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柒』 自动离职前的工龄退休是否算工龄
社保制度建立后,工龄无用,只有社保缴费年限才算工龄。
『捌』 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算工龄吗
法律分析:算工龄,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日起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之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玖』 自动离职20年工龄不给算怎么办
这官司确实胜算机会不多,擅自离职,或被单位除名,工龄不计算,是劳动法的规定。现在改正过来,难度太大了,一是换了不知道多少茬儿人了,谁也不会去没事找事;二是你父亲这情况,当时确实是个人的原因造成,纠正过来,相当于说单位的责任,这不太可能了。
『拾』 事业单位自动离职退休算工龄吗
法律分析:自动离职后不算工龄的。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