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津市怎样续交个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个人参保缴费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以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上述人员须具有天津非农业户口(不包括蓝印户口)。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办理个人缴费需携带的证件材料: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个人缴费人员办理申报缴费或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2、对于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办理个人缴费后,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原来在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3、个人缴费人员退休后,按照天津市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享受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险享受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计划生育手术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个人缴费人员退休时,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其实际缴费年限,合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上述年限,须补足年限后,退休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❷ 天津个人自己交社保每个月交多少钱
问题解答: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1、天津人社局《关于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有相关规定。
2、缴费比例为养老28%,医疗12%,合计缴费比例为40%,全按最低算就是2630*40%=1052元/月。
3、天津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2)天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1、社会保险基数的上下限: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4)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社会保险基数的申报:
(1)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3)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4)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5)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3、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1)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2)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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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谁知道天津市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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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天津市的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为:
一、养老保险:基数的28%(其中个人为8%);
二、医疗保险:基数的12%(其中个人为2%);
三、失业保险:基数的3%(其中个人为1%);
四、工伤保险:基数的0.5%(不同的单位,这里有差别,从0.5%-2%,全部单位承担);
五、生育保险:基数的0.8%(全部单位承担);
公积金:基数的22%(其中个人为11%);
希望能帮到你!
❹ 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
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8%。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五)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4)天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
提倡用人单位根据其经济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鼓励职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❺ 天津市关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
首先要知道你们夫妇二人在工作期间,所在单位是否给你们按时足额内缴纳了五险(养老、容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如果是的话,下岗(失业)时,由单位到所在区的劳动局办理退工退档手续(一般来说是退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同时将由单位保管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就失业证》交给本人,凭着上述手续,在60天之内可以通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申领失业金(超过60天就不行了,连续交纳失业险不满一年的也不行)。
属于双下岗的困难家庭,可以自己缴纳享受政府补贴的社保险,好像每人每年个人缴费额度在2000元左右。
同时你们也应该主动求职,街道也会尽量给与关照的,不过下岗(中国的语言就是丰富,不叫失业叫下岗)人员太多了,还是立足于自己身上。
有关这类问题,可以拨打天津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会给你一个政策层面的正确解读。
❻ 2019年,天津市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分几个档都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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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保险按最新2015年规定的标准每月最低交215.6元,相关情况参考如下
一、缴费基数
天津市对个人缴费人员在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其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市规定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2006年我市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为5050元,最低为980元)。
1、缴费比例
①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缴费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凡经鉴别确系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不含整建制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按照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缴费比例纳(2005
年为22%)。
②缴费金额:
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22%
例如: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980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980×22%=215.6(元);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1309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1309×22%=287.98(元);若选定
缴费基数每月为5050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5050×22%=1111(元)。
2、参保程序
①职工须携带以下凭证到户口(居住地或档案)所在区、县分中心或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资格的职介机构,填写《职工个人缴费登记表》、办理缴费登记手续。1998年4月(含4月)以后间断缴费的,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或《记载表》、《手册》、《身份
证》。1998年4月以前间断缴费的,携带《转移单》、《手册》、《身份证》或《手册》、《身份证》。
②职工办理个人参保登记手续后,由职工在缴费上限、下限之间确定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并填写《职工个人缴费申请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申请表》)。今后,原则上每年1月份进行。
③个人缴费人员的缴费方法可按月缴纳,也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对职工未及时办理缴费的,可暂按“间断缴费”处理。
二、补缴
①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缴费的人员,凡1993年以后因各种原因中断养老保险缴费要求补缴的,缴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各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且不高于各年度“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本人自主确定;补缴的比例:1993年至2001年按照国有企业历年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补缴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及2005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分别为21%、22%、22%与22%。
例如:需要补缴1994年的养老保险费,该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为200元,本市职工月平均资为334元;该年度缴费比例:单位为20%,个人为4%。您可在200元至334元之间确定一个缴费基,按24%的标准缴费。
②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缴费的人员,凡在1993年以后各年度首次参保并缴费的,可以对从首次参保缴费之月以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进行补缴
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人员相关问题
①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的9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给予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②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时,应当以缴纳养老保险
基数的最低标准作为补缴基数。
间断缴费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以本人间断缴费年度的上年和办理退休年度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数。
三、其他相关事项
①职工个人缴费后,再次参加工作时,由分中心负责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②由于各种原因,职工在个人缴费实施前,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首次办理个人缴费时,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缴。
③凡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缴费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实现就业的以及按规定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为其提供本人平均点工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等材料,仍按《关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1]240号)的有关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心或公司)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属于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的流动人员,仍按照《关于对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代办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津劳险[1999]406号)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凡不属于以上情况的人员,可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为其办理申报退休审批手续工作。
个人帐户
①个人缴费人员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
②对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缴费人员和在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凡经鉴别确系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不含整建制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凡出国定居或在职期间死亡的,其2001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帐户储存额中
个人缴费部分,以及2002年1月1日以后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全部,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或死亡职工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提示
若有变动及相关政策调整,请及最新法规为准参考执行
信息源
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指南---天津市信访办
❼ 天津市领失业金期间,可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吗
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可以缴纳养老保险。
同时,根据《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51号)规定,您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时,与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签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并经资格审核后,由所属区县失业保险部门为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您无需个人缴纳医疗保险便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9]46号)文件精神,做好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医疗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失业人员缴费申报
(一)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申报工作。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时,应与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签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
(二)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每月应及时汇总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情况,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以下简称《变动名册》),于每月1日至8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后,应及时出具《缴费通知单》。对于具备缴费条件人员,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在本人《就、失业证》第23页待遇享受栏加盖“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章,并告知本人相关权益和责任。对于个人基本信息或原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有误的,应及时通知本人,核对修改相关信息,次月进行补征集。
二、关于资金拨付
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填写《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资金需求计划》,于每月10日前随当期《缴费通知单》一并报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将各区县上报的《缴费通知单》中当期缴费信息与《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数据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计算资金额度,于每月20日前将资金统一划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相关凭证。
三、关于医疗待遇享受
(一)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次日起开始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医疗、门急诊医疗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不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失业人员享受医疗待遇不设等待期限。
(二)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就医。对于在已经实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失业人员可直接划卡结算;对于在没有实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失业人员应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相关凭证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关于医疗待遇中断、终止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三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中止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至重新办理申领登记之月起可恢复其缴费和享受待遇资格,失业人员中止或恢复缴费需要填写《变动名册》。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予补征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医疗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含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
3.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死亡的;
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其他原因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
五、关于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与办理
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时,同时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社保卡申请。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于每月31日前,将申请办理社保卡人员的相关信息汇总,填写《申请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卡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后,到制卡中心统一办理社保卡,并负责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遗失补办等有关事项,按现行社会保障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问题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入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按照我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二)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次日至缴纳医疗保险费之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个人垫付,经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补征集手续后,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三)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应建立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计台帐,做好人员增减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天津市失业人员基本医疗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津劳局[2000]56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44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❽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天津
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8%。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8)天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❾ 2019年天津自己交养老保险得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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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人社局【2015】93号文件公布的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城镇职工最高和最低分别为21045元和4209元。根据缴费比例养老27%,医疗13%,失业1.5%,生育0.5%,工伤0.54%,五险合计占缴费基数42.54%。
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4209、上限21045
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8%
困难企业暂缓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缴费比例为1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困难企业缴费比例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应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自2016年6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1.5%,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缴费比例0.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特别提示
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保值金或利息。
公积金
2016年5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为最高为12%,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2%
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划入个人帐户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2630、上限5714
缴费比例:20%
划入个人账户:8%
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8%,缴费基数2015年度为2912元。
一次性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2015年度为260元
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
(七)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6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2016年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
❿ 天津个人如何自己上养老保险
你的档案在哪?你去档案所在地开证明,就说我自己补缴社保,他们版就知道了,告诉人家权你交几月到几月的,你想缴的基数(2014年天津市个人缴纳社保最低基数2630元,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是缴费基数*20%),拿着这个证明去社保中心,带着身份证吧,就可以了,社保会给你出结算单子,拿着单子去指定银行缴费(六~七家银行都可以),和你另说,如果补缴,其实可以只交养老,不用交医疗,因为已经是过去时了,过去的时间你又没得病,补缴那费用白交钱(就是不补,到退休也能凑的上工龄没问题),当然,您想凑工龄,交也可以。办理时间是每个月的1~15日。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帮助。另说:一楼的回答是完全错误的,任何单位是不会给员工办理员工的个人社保补缴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