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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18 04:05:46

『壹』 宁波市社保补缴新政策

社保补缴新政策
1、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3、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源文件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源文件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源文件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贰』 宁波养老金每多一年工龄加多少

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非常复杂。简单来说,一个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第二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一些有视同缴费权益的人来说,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以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或地方养老金,这几部分组成了基本养老金的概念。

养老金待遇主要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退休年龄等四个因素有关。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一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年底前本人全部缴费年限×1.4%;养老补贴150元。5月至4月办理的退休人员,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77.3元,再加上过渡性调节金(270元+本人缴费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3)。

『叁』 宁波社保减征什么意思

宁波社保减免政策:宁波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免征期延长至2020年12月,医疗单位部分7月起恢复全额征缴,比例为9.7%。
7-12月宁波市社保具体减免比例:
1、宁波单位养老保险比例:由14%下调至0%;
2、宁波单位失业保险比例:由0.5%下调至0%;
3、宁波单位工伤保险比例:由0.9%下调至0%。宁波1月份社保费用为:1358.2元,7-12月减免后社保费用为770.7元,相较1月的社保费用减免了587.5元。

『肆』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集体事业单位,下同)、在甬的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职的人员(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个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宁波市人事局所属的宁波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保办)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机关。市本级(包括市辖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下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在甬的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由市社保办直接管理;各县(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各县(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管理,并接受市社保办的指导。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第六条凡属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均应向当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单位和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有关手续。
单位成立、分立、合并、撤销;人员录用、聘用、调用或解除行政、工资关系(包括辞退、辞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时,均应在30日内向当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第七条个人按其核定的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上年工资基数的,由单位根据本人实际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改革起步阶段为4%,其中单位补贴2%,今后随着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增加,个人缴费比例将每两年调整一次,最终为8%。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按月在个人工资中代为扣缴。已离退休人员和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超过市本级或本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为基数计缴,高于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低于60%的,按60%为基数计缴。第八条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九条单位按本单位在职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市本级范围内的单位缴费率暂定为21%;各县(市)按收支相抵略有结余的原则,在低于21%的幅度内进行具体测算,提出各县(市)的缴费率,报市社保办核准。第十条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全额列入预算;差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分别列入预算和在单位费用中列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额在单位费用中列支。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由各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委托开户银行向单位托收。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第十三条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基本养老金发生支付困难时,同级财政予以支持。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第十四条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确定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下称个人帐户),同时发给相应的手册,记录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事项,作为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记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按个人缴费基数从社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的划转部分(改革起步阶段为5%);
(三)按市本级或本县(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从社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的划转部分(改革起步阶段为7%);
(四)按规定应记入的利息。
第(二)、(三)项规定的划转比例,以后将随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和基本养老金收支情况作合理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市社保办公布。第十五条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按不低于银行一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的利率计息,当年缴纳的部分减半计息。每年的计息利率由市社保办公布。
对个人帐户中的累计储存额(含利息)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每年结算一次,向所在单位出具结算清单,由单位负责与个人核实。

『伍』 宁波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法律分析: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2018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二)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陆』 宁波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个人和公司分别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和20%缴纳,必须累计缴满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如果工作及参保的地方在户籍所在地,则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如果工作的地方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在该地缴纳10年以上养老保险,则在工作的地方领取养老金,如果在多个地方工作并且累计均不满10年,则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柒』 宁波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1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补交的,大多数地区都允许一次性补交,也允许在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交。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前在部分地区是允许一次性补交的,但自从2018年1月1日起,就取消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交政策;
3、若因为员工在职期间,企业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这不是职工个人的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交的,用户可以向原单位提出申请,请单位补办,之后根据个人情况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去选择适合自己的缴纳档次缴纳社保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捌』 关于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9〕112号)

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以宁波为例,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3〕112号)的规定:
申请条件:
1、镇(街道)办理:仅参加土保人员,参加土保同时叠加参加城乡居保人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土保提前5年享受的人员,新被征地或已征地即将参加土保的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土保退休同时叠加城乡居保享受人员。
2、市社保大厅办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参加土保或叠加参加城乡居保,同时享受精简等其它待遇的人员。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土保退休叠加参加城乡居保,同时享受精简等其它待遇的人员。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保)的土保参保人员(包括已办理土保转社保的)。已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并且办理一次性低保先补后延的土保参保人员。原办理过老农保转低标准养老保险一次性低保前补的土保参保人员。2013年11月25日之前已办理慈溪土保转社保的人员。终止土保参保而享受生活定补等其它待遇的人员。以上人员同时为退伍军人的人员。
(一)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缴费比例统一为18%。
60周岁以上人员,可申请适当降低缴费标准,年龄每增加1岁,缴费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最低降至50%。
(二)账户处理:参保人员按18%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统筹基金。缴费标准降低后,其缴费指数和个人账户按实际缴费基数计算。
补缴的缴费年限不向前推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玖』 宁波市养老保险个人应该交多少

宁波市养老保险交个人工资的8%。

宁波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规定,个人需缴纳上个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所在公司需要给员工缴纳上个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并且必须累计缴满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关于享受养老金的地点,如果工作及参保的地方在户籍所在地,则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如果工作的地方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在该地缴纳10年以上养老保险,则在工作的地方领取养老金,如果在多个地方工作并且累计均不满10年,则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宁波市养老保险领取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需要满15年。

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人都忘记交养老保险,那么在日后需要补缴。补缴的年龄不同,有不同的补缴规定。具体有以下几点。

1、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 手续,如果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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