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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补交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16 00:05:34

① 重庆市社保补缴新规定2022

重庆2022最新社保补缴规定如下
1、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
2、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② 重庆养老保险规定怎么补缴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且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下列单位和人员申请可以补缴:1.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2.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3.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工资、人员等,可按规定申请补缴。

③ 重庆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2021

根据重庆市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3〕67号规定:
一、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三、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3)重庆补交养老保险政策扩展阅读]四、符合本处理意见第一、二、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的,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收到当事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即终止。

④ 重庆市社保补缴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重庆市在 社保 的补缴的规定上是具有自己的当地的特则的,也即是说是当地的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一项社保的补缴政策,所以在重庆今年最新的一年,在社保的补缴上做出了哪些具体的变化情况,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重庆市社保补缴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重庆市社保补缴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一、补缴的适用对象、补缴的起始时间和补缴所需资料 (一)补缴适用对象 未达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人员办理 退休 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第五条规定 退休年龄 的下列人员,申请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补缴),经参保地 社会保险 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1.参保单位和职工。 2.因用人单位漏报职工或少报职工缴费月数、瞒报职工缴费基数等,按照原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 工资 的处理意见》(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规定申请办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3.用人单位失业职工。 4.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5.个体工商户(含雇工)。 6.符合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规定的 劳动合同 制工人。 (二)补缴起始时间 1.参保单位职工补缴 参保单位职工申请补缴,应从与单位建立或形成 劳动关系 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2.参保单位和职工按照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规定申请办理补缴 因用人单位漏报参保人员或少报、瞒报职工缴费基数,或 劳动监察 、审计稽核、行政复查、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 等原因,应按照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规定办理补缴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根据有关部门确定的补缴时间办理补缴手续。 (三)补缴所需资料 根据不同的补缴对象应提供相应的有关材料: 1.参保单位职工 (1) 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或《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缴费基数维护)》; (2)《居民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或《职工档案》等能证明其劳动关系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规定办理补缴的参保单位职工 (1)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 (2)根据不同的原因提供相应的材料: 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历年缴费基数的,提供补缴时段《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审计稽核补缴,提供相关部门下达的《稽核整改通知书》。 ③行政复查补缴,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复查决定书》。 ④仲裁补缴,提供《仲裁裁决书》。 ⑤行政复议补缴,提供《行政复议决定书》。 ⑥行政诉讼补缴,提供《行政诉讼判决(裁决)书》。 ⑦劳动监察部门等有权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书。 重庆市社保补缴政策 的规定是什么?里面详细规定了一般社保的补缴所需要的材料证件以及起止的时间还有发生争议的时候需要准备的流程,一般的补缴的条件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重庆市的市民,是公司单位的员工之一,一直有在缴纳保险金的人才可以进行社保的补缴。

⑤ 重庆社保补缴新规定2022

2022重庆社保补缴新规定如下:
1、居民养老保险,如果居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也可以选择不补缴;
2、职工医保,如果缴费不足25年,可以选择延长缴费到25年或者选择一次性补缴费用到25年,就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否则就是停止医保关系,就不能享受医保新规了;
3、职工养老保险,如果缴费不足15年,可以选择延长缴费到15年,如果在2011年6月30日前参加职工养老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到15年时,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社保一次性补缴标准具体如下:
1、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般是按照缴费档次,按最低的话一年可能就几百块钱,加上滞纳金一年几十的费用;
2、职工医保,一次性补缴费用就是按照医保缴费档次,一个月缴费8%左右的医疗保险费用,具体每个地区的法规不同,可以咨询下当地的医保局;
3、职工养老保险,一般是按照当地缴费基数的70%,一个月缴纳20%左右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⑥ 重庆社保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养老保险参保者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但缴费不足15年的,需延迟缴费,直到缴满15年,才能 办理退休手续 , 领取养老金 。如今,其中一部分参保者可选择一次性补缴。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该处理意见具体涉及两种情况: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 基本养老金 。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职工因为各种历史原因没能及时缴费,政策上给以放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开上述两类人群,其他参保者仍沿用老政策。即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及标准是多少以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参保人员按我市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自愿选择,并按20%的比例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者若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性次缴费的,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 。

⑦ 重庆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个人只能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断部分不能补缴,只能接续参保。
(一)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本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缴材料:
1、养老保险补缴,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现场领取);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档案(如果之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话需要提供);
5、职工医保补缴:医保不能补缴,只能接续参保。
6、接续参保需要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补缴时间:职工医保3个月内可接续参保补缴费,补划个人账户,补记年限,补报账。超过3个月后补缴,只能补个人账户,补记年限。
(四)补缴流程:3个月内以个人身份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则可接续单位参保部分,享受待遇不受变化;若超出3个月,则从到街道参保之月起的第13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五)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办理费用:免费。
法律依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一)在计算应补缴历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二)对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补缴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期间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使用补缴年度对应的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对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年度缴费比例均为20%。

⑧ 重庆社保补缴政策202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62号)明确的相关政策已于2020年底到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正常执行。
三、我市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2020年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小微企业按14%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困难行业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到每月2800元。
六、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调拨使用工作,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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