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人为什么不赡养老人
从法抄律规定上来说,不管是在哪里,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就像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是一样的,是法定义务,如果不抚养的话,老人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的,履行义务的方式有多种,不仅限于与其共同居住。不过在农村女儿一般不直接赡养父母的,可以通过给予一定的赡养费来履行义务。
⑵ 在农村女儿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专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属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在法律面前,不分城市还是农村,所有的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义务,与子女的性别无关。
⑶ 在农村,赡养老人都是儿子的事儿,嫁出去的女儿拒绝赡养,这样做对吗
在农村有许多这样的说法,认为嫁出去的女儿,犹如泼出去的水,但是他们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毕竟赡养老人并不只是儿子的事情。
我的农村老家,就有这样的事情,邻居小李是一个非常孝顺的儿子,每天都给父母洗脚,而且坚持10年从未间断,这当然是一个孝顺的孩子。可是两年前他在工地打工的时候,腰部发生严重损伤,这个时候已经没有办法照顾父母,甚至连自己的饮食起居都需要父母来照顾。
从我们小时候,父母就对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现如今他们已经没有自理能力,我们应该给予照顾,而不是选择冷眼相待,虽然有些家庭并不富裕,多双筷子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就好比你有一碗热水,但是除了这些之外,并没有其他的东西,那么这碗热水你也要分给父母喝,而不是选择独享,所以说这件事情非常重要,我们应该选择正式,而不是漠视。
⑷ 我想问下农村里大儿子不赡养老人。媳妇还追骂老人。我不想分田地给他可以吗
是他的应该给他,不赡养老人也以告他。
⑸ 农村老人有三个儿子,一个闺女,一个儿子去世,儿媳有没有赡养公婆义务,闺女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层抄面来说,女儿,儿子都袭是法定的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你们这是家事,应该应该合理来赡养好老人的晚年生活。但是按照中国传统来说,女儿出嫁了,就不会有赡养老人的责任了,嫁出的姑娘泼出的水,由儿子赡养。
⑹ 为什么现在农村很多人都不赡养父母
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事情!
不赡养父母不是农村人的专利,城市人也不在少数!
不赡养父母都是道德缺乏品质恶劣的人,跟地理位置和钱多钱少没关系!
你之所以认为农村人不赡养父母的多,是因为农村人经济比较落后,矛盾显得尤其突出而已!城市人因为老人基本都有退休金,一般不依靠子女赡养,自食其力罢了,从而显得好像城市人素质好似的!试想一下,现在城市有多少啃老一族?指望他们能养老?
⑺ 为什么农村不赡养老人的问题比较突出
您好!为什么农村不赡养老人的问题比较突出?下文也许会给您做出回答。
我从小生活在农村,亲戚全部在农村,参加工作后在法院工作一段时间。我发现农村不赡养老人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最近,在新农村建设中有的成了“拆迁暴发户”,但老人却成了“累赘”。我分析一下与以下因素有很大关系。
一、客观地说,有些农村确实很穷,如果“老天”不帮忙,赡养老人确实有困难。但这不是主要原因。毕竟在同样的环境下老人能把孩子养活大嘛!为什么小的就养不了老人呢?
二、从社会的角度分析,与传统文化教育缺失有关。有些人不从中国国情出发,盲目接受西方观念,认为孩子成年了就像“同志”一样,没有抚养赡养关系。有些家庭不注重文化传承,导致“上行下效”。同样一个村子,家风好的赡养老人就好,家风不好的就不赡养老人,就证明了这一点。
三、更深层次的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老人不会行使财产权,有些老人的财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首先,分家析产不当导致老人“过早”地丧失财产所有权是问题产生的根源。有的孩子尚未成年,对家庭没有一点贡献,老人就急于把财产写到孩子名下;有的孩子虽然成年,对家庭的贡献也就“一点点”,分家析产时却把老人的财产全部分到孩子名下,使老人没有了对财产的控制权。更有甚者,“未婚儿媳”结婚前,就要挟“分家”。殊不知,家庭财产所有权虽然是共同共有,但也是以贡献(除继承、赠与之外)为前提的。没有贡献就没有所有权,有多大贡献就有多少所有权。俗话说“老婆汉子有不如手里攥着有”,只要老人在世一天就不要撒手“财产权”。只要老人控制财产权,孩子就会围着老人转。即使分家析产也只是把孩子有贡献的部分分给有贡献的孩子,而不是把全部财产包括老人的财产分给一个孩子或几个孩子。
其次,一些地方老人的财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使问题更加严重。有些地方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味照顾“风俗习惯”,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致使发生“判例效应”。大家知道,公民包括孩子取得财产合法所有权的方式除劳动(含股权、孳息)之外就是继承和赠与。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赠与在赠与物交付时生效。就继承而言,农村所谓的“分家单”中处理的老人财产部分只能算是“遗嘱”的特殊形式,老人在世一天就有权力修改、废止。也就是说,老人有一口气孩子就无权处理属于老人的财产。把一个不明白法律的老人“糊涂”的“分家单”简单的当做“赠与”是有损老人合法权益的,也是有失公平的。
⑻ 农村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女儿不用养吗
男女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赡养父母是这样,继承遗产也是这样的,女儿赡养父母是法定内义务、继承遗产容是法定权利。
相关法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⑼ 农村儿女在赡养老人是平等的吗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看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在这方面是平等,不受分家不公等因素影响。老人的赡养费包括基本赡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子女应该共同承担这些费用。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调停请求。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