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养老保险异地能转移吗
现在农村养老保险异地不要转移,你到异地的社保局去申请办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手续后,直接缴纳即可!!
2.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最近户口跨省迁移啦
不会有影响的,因来为社保是可源以转移的。
社保转移程序:
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社保转移所需资料:
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万家盛世人力资源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3. 户口迁移后,农村养老保险怎样迁移
户口迁移看你是否已经出了你过去社保关系的管理范围,可以去当地社保机构和你社保关系单位去调取档案。
4.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转
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单λ就业的随同单λ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随迁δ就业家庭成员,可按规定参加所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对已在迁出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可参加迁入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选择。
具体衔接办法如下:
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由个人选择补缴费的办法或折算的办法进行衔接。
1、选择补缴费办法。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期间,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由个人逐年据实补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和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差额。补缴后,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2、选择折算办法的。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并将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向前折算成对应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时,已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可以直接进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县,待该市、县正式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再予以办理,迁出地参加新农村保险的个人账户暂时封存。
已经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从个人户口迁入城镇次月起养老金停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待在迁入地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转入其个人账户。
5. 农村户口缴纳的养老保险,户口转移时保险如何转移
户口转移落户后,到原投保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即可。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保险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保险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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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申请;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办理: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6.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转
1、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迁出手续。
2、材料包括转移申请书、专户口转移证属明等。
3、乡(镇)农保管理机构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县级管理机构。
4、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县(市)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
5、待迁入县(市)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县级农保管理机构。
6、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7. 户口地变了农村养老保险能迁移吗
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规,为确保农民在年老专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属切实地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物质帮助,由政府组织农民和农民所在单位和社区共同筹集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因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移保险关系的,由参保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是可以随人转移的,保险关系不会因户口的迁移而中断。 保险对象因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转非或在缴费期内死亡,可作为退保处理,将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费后,按规定的退保利率计息退还给个人或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计算方法与积累总额的计算方法相同。
8. 农村户口迁移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也可在有了工作单位后,随单位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如果已到退休年龄,可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缴费总基数的19%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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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情况
一、迁出。
养老保险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户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
乡(镇)农保管理机构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县级管理机构。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县(市)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
待迁入县(市)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二、迁入。
在收到迁出县(市)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审核,钱帐要一致。
9. 户口迁移后,农村养老保险怎样迁移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根据国家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0. 农村养老保险迁移
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跨乡镇转移。
凡农村地区各类人员跨乡镇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养老保险帐户随之转移。
1、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转移的内容:
(1)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号;
(2) 个人参加工作时间,1992年以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3)个人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历年的缴费基数;
(4)个人帐户储存额;
(5)其他有关资料。
2、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衔接
从业人员跨乡镇流动,个人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由转入地农保机构作相应衔接。
转入地农保机构在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时,应确切反映历年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
3、养老保险基金的划转
(1)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跨乡镇转移时,历年个人及单位为其缴费总额全额划转。基金划转的金额:
历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
历年单位为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扣除应按规定已提取的管理费;
个人帐户利息总额。
(2)个人帐户储存额从区县管理的个人帐户资金中划转,其余资金从乡镇统筹金中划转。
(3)基金划转的时间: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转出地的区县农保中心应及时将上述基金划入转入地的区县农保中心。区县农保中心将转入基金分别记入个人帐户资金和乡镇统筹金。
参见:《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跨乡镇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农发(2002)16号)
发布日期:2002年4月23日
执行日期:2002年5月1日
转移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
1、凡到达《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的农保机构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并根据本乡镇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其养老金计发标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按上述原则转移至户口所在地农保机构。
2、凡到达《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由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农保机构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见:《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跨乡镇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农发(20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