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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发布时间:2020-12-09 10:43:01

1. 大连如何计算退休金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
辽劳社发〔2006〕81号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达到退休条件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统一按国务院国发[2005]38号规定的计发月数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见附件)。


(三)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2. 大连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交多少年

大连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
详细信息: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首次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基准日为2011年3月31日),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年龄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时应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距领取年限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参考资料:http://www.dl12333.gov.cn/zcfg/政策法规/ylbx/Pages/大政发[2013]4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aspx

3. 关于大连养老保险政策问题

大连现在有规定可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龄,缴纳年限不够而且不能享受养老金的话,可以一次性缴纳足够的数额之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至于钱谁交呢,要这样看,
如果你一直有单位的话,你可以申诉由单位给你补交,需要通过法律手段
如果你一直没有单位的话或者申诉不成功的话,只能是自己补交了

有问题可以去位于129街的戚秀玉的大连市社保中心询问并且办理

4. 大连市哪年开始执行个体户交拿养老保险的

1、我国现行的社保政策是201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版由中华人民共和权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根据本法第10条的规定: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根据本法第58条的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5. 辽宁省大连市2020年下半年养老保险交多少

按照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进行缴纳内。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容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使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

(5)大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扩展阅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统一全省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在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全省业务流程一致、业务手续一致,同步推动网上经办,实现各项业务的网上受理。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基金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如期启动,顺利实施。

6. 我想要一份大连市职工何时参加社保的文件 用于证明大连市在93年已经参加社保

参保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社保帐号
社保局名
参保日期 XX年XX月回XX日 至 XX年XX月XX日

这个可以自己查答询到,并且打印一份,到社保局/原单位盖章,或适当加入其他内容,社保局一查属实的话,就给你盖章了。

是不是证明这类的

7. 大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连涨"的具体政策都是怎样规定的

最新的消息:4月9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起调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5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及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2015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在这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内。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调整标准
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3、“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8. 大连市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是这样的,先补交之后,再申请转移。

现目前政策只能转移养老保险,而医内保只能在容参保地使用。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预计今年7月,国家将施行医保的异地转移了。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9. 大连如何补交养老保险

补交养老保险有两种方式: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基金征缴部门(市内五区为各区办事处)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持经办窗口打印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银行业务结算单(补缴)》(或《社会保障卡承载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单(补缴)》到委托代扣银行开立缴费账户通过银行代扣缴费,也可采用POS机刷卡形式在经办部门前台窗口缴费。

补交养老保险有两种方式:

一是个体补缴。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欠缴(如失业期间或两个单位调转等)。由个人到户口所在区的养老保险公司个体处进行补缴。补缴标准以当年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比例为18%。

二是单位补缴。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迟缴或漏缴,需由单位进行补缴。按照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和比例为标准。

(9)大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扩展阅读:

大连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

1、具有大连市户籍以前没有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居住在大连市的外来务工人员;

3、大连市户籍政策改革后取消了农村户籍,原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农村户籍人员。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平均工资的60%计算基数。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不再需要顺延缴费才能够享受待遇,而是允许从1998年开始补缴,补缴后到达法定年龄即可办理退休。

10. 大连市对缴纳养老金有何规定

1、户口不在本市,已在大连生活多年,能否参加大连市的医疗保险?
答:依据《大连市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大政发[2002]1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镇户口且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也就是说,个体劳动者参加大连市医疗保险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参加大连市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2、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帐户何时开始建立,个人帐户如何记录?
答: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4]50号)第十一条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事业单位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个人缴费基数的8%)和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3、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4]50号)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3%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

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劳发[2004]48号)第二款规定,事业单位缴费基数: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档案工资,包括:
①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含教护龄津贴和军队服务津贴、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②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
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参保职工实发工资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5、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办理退休审批及养老金领取手续
答: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且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单位应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本人档案、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审批,审批同意后,持上述资料到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养老金核准和社会化发放手续,自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6、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退休,与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相比在退休待遇上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在原有按国家规定计发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加发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职工在职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此项待遇发放至职工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完毕为止。退休人员死亡时,若个人帐户有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余额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7、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2〕66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持失业证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重新就业的,按新单位性质在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8、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作人员,单位是否应该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答:根据《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大劳发[2004]54号),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应该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临时聘用人员共同缴纳,按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9%,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单位应持相关聘用手续到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9、如何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
答:(1)企业于每月10日前持《退休人员审批表》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审核窗口录入新增退休人员档案。
(2)到支付窗口办理新增离退休人员支付档案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邮局(或其它商业银行)制作养老金存折。可在审批退休时一次性办结。
退休后到异地居住的,需提供居住地邮编、详细住址、收款人姓名等。
(3)新增退休人员有非统筹、代扣款(需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的,原单位须于每月10日前缴纳非统筹款项(金额有变化时需填报《非统筹、代扣款调整表》),每月15日后持社会保障专用收据领取代扣款。
11、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时,其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1)职工跨省流动时:其基金转移额为1997年底前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及1998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2)职工在省内流动时:不转移基金,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提供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3)职工由企业转入事业单位时:属于跨市内四区和其他县市区间流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其全部个人帐户储存额。属于在市内四区和本县市区内流动人员,只转移2001年7月1日以后个人帐户储存额,2001年6月30日前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转移,但个人帐户储存额前后合并计算,并由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记录,统一管理。
(4)已失业并办理随军的军人配偶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基金转移额为1997年底前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及1998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1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办理正常退休?
答:(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本、实际住址的房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企业填写其它部分;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企业专管员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核准部门审核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持经退管部门审核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退休人员审批表》装入职工个人档案。区属及县属企业的正常退休职工,由企业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13、职工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职工在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其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的申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

14、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待遇如何确定?
答:依据大劳发[2003]106号,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以小时计酬,非全日制就业的城镇劳动者,按个人身份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招用的外来劳动力,按我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5、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费。欠缴月份无论全额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所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16、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17、企业与职工需缴纳几种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社会保险实行五个险种统一征缴,五险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缴费比例分别为: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19%缴纳,职工(含农民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还需要一次性缴纳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缴纳;
(4)工伤保险:单位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按国家统一确定的差别费率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5%缴纳。

18、欠费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有何规定?
答:欠费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一次性补缴企业和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补缴的,欠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按全市上年度最低缴费工资计算指数。欠费企业职工退休后,两年内一次补缴企业和职工个人所欠基本养老保险费后,重新计算养老金,差额部分予以补发;超过两年的,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19、对冒领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罚,依据是什么?
答:对冒领基本养老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予以追回,并处以冒领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20、失业人员缴费年限(包括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前的连续工龄)已满15年以上,但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要不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养老保险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就应参保一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期间,只有升学、入伍、判刑、劳教期间不缴费,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也可以选择不缴费,除此之外,应按规定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21、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有何规定?
答:个体劳动者每年可以在我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按所确定的缴费基数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招用的从业人员,业主按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的10%为从业人员缴纳,从业人员个人缴纳8%。

22、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撤保业务?
答:(1)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
①死亡职工单位专管员或家属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死亡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审核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并打印职工个人帐户明细单;
②到支付部门进行撤保审核程序,同时携带下列证件及材料:a.死亡证明;b.养老保险手册;c.个人帐户明细单;d.领取人身份证;e.社会保障专用收据。
(2)出国定居
①出国定居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国外定居证明、本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审核出国定居人员的证明,并打印职工个人帐户明细单;
②到支付部门进行撤保审核程序,同时携带下列证件及材料:a.护照;b.签证;c.注销户口手续;d.养老保险手册;e.个人账户明细单;f.领取人身份证;g.保险关系仍在单位者要带社会保障专用收据。
(3)农民工返乡
①返乡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农民工返乡撤保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审批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审核返乡人员的证件,并打印职工个人帐户明细单;
②职工到支付部门进行撤保审核程序,同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及材料:a.养老保险手册;b.个人账户明细单;c.经征缴部门审核后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审批表》;d.本人身份证(原件);e.领取人身份证(原件);f.社会保障专用收据。

23、企业职工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死亡、出国定居,外来劳务工返乡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将其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纳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返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4、对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其社会保险关系如果处理?
答:对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凡同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这些人员同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申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将其个人账户结余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此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

25、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不属于养老保险对象?
答:不管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该职工给企业提供了劳动,企业(或个体业主)支付了工资,该职工就属于养老保险范围和对象,企业(或业主)就应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6、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据此规定,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季节工、外来工、见习期和试用期内职工均属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

27、什么是基本养老金?由几部分组成?
答: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和所具有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支付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28、职工流动时,单位未参保或欠缴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答:对这种情况,可以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未参保或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劳动关系不调转;一种是缴清职工本人企业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后再调转劳动关系。前一种办法可能带来的后遗症是无法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再说,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很普遍,一旦该单位不复存在了,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一种办法可以说无后遗症,但单位困难一时无法解决欠费问题,影响流动。因此,为保护职工利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遇到这种情况时,一般采取缴清职工本人企业和职工自己应缴养老保险费办法。

29、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作用是什么?
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按照其社会保障号码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的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作用:一是记载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包括缴费月数、缴费基数、划入个人账户金额,其中含个人缴纳金额。二是反映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情况。三是用以计算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现行国家规定,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计发,只要知道了本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情况,除以120即为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四是为职工或非退休人员亡故后其被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提供依据。通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可以了解单位是否为职工按实际工资申报了缴费工资额,知道单位是否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还可以通过个人账户了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为职工记载了个人账户,是否按规定为个人账户记息,记载和计算是否正确等,便于职工监督单位缴费,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事,提高工作正确率,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规范化。

30、哪些人员应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答: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其招用的从业人员、未领取营业执照但从事有固定收入经营活动的自由职业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1、职工怎样做才能知道用人单位是否给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答:职工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本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如发现单位未参保,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有义务督促企业缴纳,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企业缴纳。

32、职工如何知道单位给自己申报的缴费工资对不对呢?
答:(l)企业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时,必须让职工本人知道。按规定,应记入工资发放清单,职工签字同意,职工在签字时,须将缴费工资与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进行核对。有些细心的职工,将单位每次发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等均做好记录,这就为核对缴费工资提供了依据。
(2)有些单位未给职工签宇,一方面职工有数,要求单位给自己审核,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三楼办公大厅—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查询。
(3)市社保经办机构每年都要公布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当年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职工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问题,通过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保机构联系予以纠正。如确有差错而单位不予纠正,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予以解决。

33、病假人员、请长假人员要不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险[1995]309号文件规定,长病假(医疗期内)人员,请长假人员也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长病假(医疗期内)人员按本人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申报缴费工资,低于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请长假人员,有工资收入的,按本人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工资,无工资收入的,按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申报。

34、职工在企业做了一、二个月,这种情况要不要参保缴费?
答:不管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长短,哪怕只做了一个月,只要职工提供了劳动,单位发了工资(薪水),就属于养老保险对象,就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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