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年上海外来人员可以退出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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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我了解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以前的了,因为它只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所以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现在外来人员和本地人员一样,单位入职就缴纳上海城镇养老保险。劳动局规定不再缴纳外来人员保险了。
原来外来人员,每月只能医保卡去药店买20元药,到了退休老年补助也很少,几百元。
如果现在外来人员参加上海社保,按照最低交,医保一年就可以有一千多,缴费满15年,还可以享受上海退休待遇,不论你户口是否上海。
❷ 2019年4月外来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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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4月1日起,不管是外地农村户口或城版镇户口,都统一缴纳社保五权险,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按3563元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公司每月要交1175.8元,个人要交374.1元。分别是:
养老保险公司20%(712.6元)个人8%(285元)
医疗保险公司10%(356.3元)个人2%(71.3元)
失业保险公司1%(35.6元)个人0.5%(17.8元)
工伤保险公司1%(35.6元)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公司1%(35.6元)个人不缴纳
❸ 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区别
1、外来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一样,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出面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2、不同的城市政策不一样,比如深户必须全部保障要求买,医疗必须是综合医疗;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可以是农民工医保或城镇医保的住院医疗保险。
3、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4、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统筹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 , 外来务工者参保后,社保机构将按其缴费工资的11%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外来务工 者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
(3)外来人员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本县(市)境内,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或外县(市)进入本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的主体是农籍工人。
2、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3、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❹ 外来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要自己交钱不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
首先, 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 .比如原户口在北京, 而去深圳工作. 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 ,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 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 就很成问题! 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 ,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 就是说 ,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 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 .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 ,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 意思是这样, 比如对于养老保险. 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 ,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 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 ,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 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 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 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 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 ,还取不出来 .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 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 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 单位给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 这些钱又不能转 ,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 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 ,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 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 ,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 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 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 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 .是这样的 ,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 ,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 .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 ,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 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 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 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 有很大猫腻 ,这个大家将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 ,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 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 ,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 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 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 ,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 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 ,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 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 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 .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 ,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 ,就取不出来的 .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 ,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 小心啊小心!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❺ 上海市外来人员养老社会保险问题
那肯定不合算的, 因为你又不是上海本地居民,也就是说你没有上海市户籍。所以单位就帮你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一来单位可以节约用工成本,你个人无须交纳,单位帮你交11%。而交上海社保的话单位要帮你交37%。这个差距多大。综保不是说基本养老保险算不上 ,这个就是养老保险, 到你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满一年有一张保单的。 应该说你享受不到医保而已。二来,单位不算违法,根据现有上海用工政策,缴纳上海社保有三个条件。如果你有外地城镇户口的话(也就似乎非农)也是可以交纳社保的, 但是单位一般是不肯的,因为单位不想为你多交钱。这个只有你和单位去协商。就算单位肯帮你交社保,所交的社保和上海本地交社保的属性是不一样的, 外地城镇户口算以外劳力参保的。享受待遇还是有点区别的。
❻ 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退休怎么办理
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可以委托务工单位进行办理,或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养老账户所在的社保局办理
❼ 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转社保条件
条例内容: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资质认证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设、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
第六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初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初次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在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综合保险的具体登记事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7)外来人员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修改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协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市公安、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三、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
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❽ 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退休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的缴纳,按规定单位应缴纳基数的百分之18,个人缴纳百分之8.。社保缴纳以单位为主,个人为辅。回家后可以找个新单位代缴。
❾ 外来人员在上海只交养老保险,不交社保可以吗
上海市民与外地来沪打工者采取了不同的社会制度,导致同等收入情况下,外地人(穷人)比上海人(富人)纳税更多,并且随着收入增加,多纳税差额也不断增加。 表一:上海户口员工与外来缴纳综合保险员工所得税比较表: 说明:由于应纳税所得是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部分,因此形成外来人员与上海本地人相同工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的不同,可能有人会说,由于上海员工缴纳了更多的社保部分,而且到手的现金还没有外来的员工多。但是请明确,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分是投资于自己,自己因此直接受益,和上交的税收为国家做贡献完全是两码事,所以不能混为一谈。 工资、薪金(人民币) 上海人应纳税所得额 外来(综合保险)人员应纳税所得额 上海人应缴税额 外来人员应缴税额 相差金额 2000 0 0 2000 0 0 3000 460 1000 23 75 52 4000 1280 2000 103 175 72 5000 2100 3000 190 325 135 8000 4560 6000 559 825 266 10000 6438.64 8000 912.73 1225 312.27 23000 19438.64 21000 3512.73 3875 362.27 25000 21438.64 23000 3984.66 4375 390.34 二:无差别的劳动及同等收入下企业为富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远远高于穷人 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类。尽管企业的钱不是直接给到个人,而是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安排,但从企业为员工付出的代价和员工获得的保障为正比例关系,可以看出一模一样无差别的劳动下,由于户籍和出生地不同,企业为此所缴纳的社会保障金额大不相同,员工所获得的利益和保障随即也有天渊之别。 表二:上海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金额表:(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员工类型 上海户口必须缴纳4金 居住证(企业可以只交3金) 综合保险(非施工单位) 综合保险(施工单位)“民工” 工资基数 企业缴纳4金金额 企业缴纳3金金额 企业缴纳综合保险金额 企业缴纳综合保险金额 2000 860 720 216.9 95.4 3000 1290 1080 216.9 95.4 5000 2150 1800 216.9 95.4 8000 3440 2880 216.9 95.4 8676 3730.36 3123.36 216.9 95.4 8676为上限超过均按此数交 3730.36 3123.36 216.9 95.4 上表可以看出,同样的劳动,户籍和身份不同,企业为此员工所缴纳和承担的社会保障金和义务也完全两样。尤其是缴纳综合保险的员工,如果缴纳综合保险的员工工资在8000元将少获得相当于3223元的社会保险和贷款福利。现在在上海的确有很多企业利用这种政策性差别给予外来员工不公平的待遇。同样的劳动、同样的资历,企业却不为你缴纳保障与福利。这种典型户籍歧视性政策不知道有什么依据,而且利益差别还是如此之大。 三、越是低收入、弱势群体,其社会保障级别越低 上海推出了居住证政策,这一政策主要是针对“外来人才”,比如高学历有稳定职业的外来人员,因为居住证没有所在公司的证明是办不了的。尤其是本科(不含本科)以下如果失业很难去申请续办居住证。 居住证在上海名义上与上海本地户口“无任何差别”,同样可以办理“四金”,可是诸如“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额一样,但员工不纳入上海养老保险体制”,“不能再上海等级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具体措施,让同样的“四金”因为身份不同也产生了完全不同的效果。 还有一种综合保险,说起来是给“外来一般打工者”的保障,是上海得以人性化的“亮点”,可是首先综合保险比四金的保障相距何止十万八千,其次综合保险还细分为了“施工单位”(在企业上班的外来打工者)“施工单位”(在工地干活的民工),并且也是遵循了社会地位越低,越贫穷保障级别就越低的规律。 表三:上海户口、居住证、综合保险的保障和福利差别比较表: 相关人 员政策 社保项目 上海户口 居住证 综合保险(非施工单位) 综合保险(施工单位)“民工” 必须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办理了居住证原则上要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可缴纳但并不强制。如果不缴纳三险,企业也可以只缴纳综合保险 外来人员如果不办理3金、4金就必须办理综合保险 养老保险 1、累计缴纳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2、按月领取规定计发的养老金直到死亡。 3、死亡后又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直系困难亲属补助费。 1、不纳入上海养老体系,不能在上海领养老金。 2、离开上海时提取个人缴纳的8%部分,企业缴纳的22%不能提取。 3、养老要根据持证者户籍所在地政策,上海不管。 1、不是养老保险,是养老补贴。 2、单位为个人缴费三年内累计满十二个月的,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超过作废从零计算。 3、目前老年补贴一份约为1050元。即连续工作10年10500元。 4、男60,女50退休后,根据补贴凭证多少,一次性领取养老补贴。 无 失业保险 1、持上海户口者,失业后可登记领取失业金。 2、缴纳满失业保险满一年可领2个月保险金,保费年限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2月。 3、保费5年以上10年以下领取期限18个月,10年以上领取期限24个月。 4、第13到24个月,领取金额为1至12个月的80%。 5、保险金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2、不能在上海登记领取失业金。 无 医疗保险 1、门、急诊。在职时先由个人账户支付,支付完,本人负担1500元,超过部分医疗保险基金50%,个人50%。 退休后,个人账户支付,用完后,个人先付700元,超过部分,个人负担一级医院4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55%,剩下医保基金支付。 2、住院及观察。在职时1500以内自己付,超过部分医疗基金85%,个人15%。退休后,1200以内自己支付,超过部分医疗基金92%,个人8%。超过70000以上部分在职和退休都为医疗基金80%,个人20%。 3、缴纳20年可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 1、退休前在上海享受上海本地医疗保险。 2、退休后上海不承担居住证的医疗保险。 3、退休后需要转回原籍,只能转自己缴纳的2%,企业的12%不能提取。 1、住院医疗保险。缴纳综合保险期间才能享有,缴费中断期间发生住院的不能享受。 2、患病及非工伤住院,超过起付线(上年全市平均工资10%)以上部分由综合保险承担80%。个人承担20%。 3、连续缴费月数享受相应最高医疗待遇最高额,缴费一个月最高为上年年平均工资1/3,连续缴费1年为上年平均年工资4倍。 4、日常医药补贴。每人每月20元日常药费补贴。可以买药,也可在指定医院体检。不能提现。 5、综合保险卡不能在门、急诊使用。只能在住院时使用。 住房公积金 1、一个贷款首次购自住房,贷款额最高30万。 2、每户家庭2人及以上参加贷款,首次购自住房可达60万。 3、首次购房,补充住房公积金一人可贷款额度10万。2人及以上20万。 1、在上海买房可享受上海户籍同等待遇。 2、企业“可以”给有居住证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使缴纳了3险,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是合法的。 无 工伤保险 六金,部分企业缴纳 无 1、 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工伤或职业病,享受医疗、抢救费用,伤残津贴、补助,生活护理,旧伤复发医疗,安装、配置辅助器械费用。 2、 参加综合保险起见工伤死亡,享受丧葬补助,因工死亡补助,亲属抚恤金,以上3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 生育保险 六金,部分企业缴纳。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无 无 保费清零 无此问题 1、居住证要中间从不间断地办理且一直成功,连续15年以上,否则社保中心将自动停止社保缴纳并转从本市社保系统转出(即本市社保缴费年限归零) 2、假如休假、患病、失业,两个月之内没有公司接受并且缴纳四金,你前面所交的全部 归零。 1、每累计12个月获得养老补贴凭证一个。 2、3年内未达到累计12个月,从零开始累计。 子女教育 无此问题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子女可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教育部门安排。2、需要回原籍中考、高考。 子女无在上海受义务教育权利。 婚姻登记 无此问题 凭居住证不能办理结婚证。 不能办理结婚证。 护照签证 无此问题 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必须回原籍办理。 悖论四:发达地区社保资金来源多负担小,不发达地区社保资金来源少负担更重。 表三中对比显示了居住证及综合保险与上海社保四金几个重要差别: 1、 居住证不等于户籍,养老保险、及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必须要回原籍,然而,如果一个人在上海工作了15年甚至更长,那么又有多少人会回到已经陌生的家乡?不会去,退休后这些保障上海并不提供。 2、 居住证办理的四金在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金额部分同上海本地员工一样,但是由于外地人不再上海保障体系内,退休后要回原籍,但是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统筹部分不能转回原籍,只能把个人部分带走,因此外地员工为上海社保做出了贡献,却不能享受保障,回到原籍,由于没有对原籍社保提供缴纳任何费用,因此要么加大原籍的社保负担,要么自身没有任何保障。 3、 在一些政策对接问题上的含糊,会导致“两不管”,比如失业保险不能在上海办理,由两地社保部门“协调”,协调不一致提请上一级部门确定。这就让办理失业保险者看见的摸不着了。 4、 综合保险提供的保障只在缴纳且住院时有效,暂停缴纳时住院没有。不是养老保险,而是养老补贴,以现在每12月累计1个养老凭证价值1050计算,10年10500,连续工作30年,才31500元养老金。并且“施工单位”(民工)的综合保险连这个补贴都没有。 另外居住证在续签手续,外来人员婚育、子女教育、出国签证,以及一定时限内的保费清零等问题上也和本地户籍存在相当差异。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想要缩小贫富差距,照顾中、低收入及农村弱势群体,说起来容易,但在具体的地方策略实施上想要周全考虑仍然困难。
❿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可以转社保吗
可以转的,但是条件如下:
一、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内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容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不过,如果你是在2009年7月1日前进单位已经签订合同的,在这份合同期限里面,是双方协商一致改缴纳城保。等到合同到期单位续订的时候,符合条件的必须改过来。
但是要提醒,一个合同到期单位可以终止合同。还有,目前由于关于外省人员缴纳城保的文件是人保局发文的,综合保险的文件是市政府发文的,如果单位就是不缴纳的,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是根本不查的,也就是说这个问题让单位钻了空子。